论缓刑适用与人权保障的关系

2007-3-14【大中小】[内容提要]:由于刑法所保护利益的广泛性、重要性及其对制裁的特殊严厉性,使人权保障在刑法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是与生俱来的,而且有强大的后盾支持,而人权保障机能则先天不足,是需要后天着力培植的。本文试从刑罚裁量制度的角度出发,肯定人权保障在罪犯改造和人权保障上的积极意义,应当尽可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充分有效地扩大刑法对人权的保护。并针对我国当前缓刑适用的形式和状况,明确提出了“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主、客观标准,以及对适用缓刑中的几个特殊问题予以了阐述。

[关键字]:缓刑适用人权保障

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地适用缓刑,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切实尊重[……]

Read more

当前聋哑人犯罪的现状、特点及预防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法制的日益完善,聋哑人作为社会生活中的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的保护越来越受到立法和司法的关注。然而,合法权益的保护属于积极方面的保护,而预防聋哑人犯罪则是对其更为基础性的保护。因此,我们在对该弱势群体进行积极保护的同时,聋哑人犯罪的问题也不得不逐渐引起我们的重视。近日,笔者就聋哑人犯罪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调研,通过对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和少年刑事审判庭近两年来审结的聋哑人犯罪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对其所呈现的现状、特点加以分析,并对犯罪预防提出自己的粗浅见解。

一、聋哑人犯罪的现状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作为洛阳市较大的一个基层法院,每年担负着洛阳市市区5个基层法[……]

Read more

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之“牟利”认定

作者:李勇来源:检察日报案情:被告人郭某系某广告公司业务员,从事某晚报的广告代理业务。2007年初郭某通过QQ认识赵某,赵某告诉他开办网站就相当于有了“网络名片”,有利于开展业务。郭某便建立一个名为“某晚报广告网”的网站,2007年5月至2007年12月间,郭某在该网站上发布淫秽文章30余篇,网友无需注册就可以免费点击阅读,实际点击数达100余万次。分歧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郭某的行为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还是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一种意见认为,郭某在自己建立的网站上传播淫秽文章的目的,表面上是为了增加点击率和知名度,但是其真正的目的是获得更多的广告业务,从而获取利益,相当于赚取广告费,具有[……]

Read more

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

作者:朱宏伟张铭训罗宾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的认定长期以来属于行贿犯罪司法实务最为困惑的问题。2008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商业贿赂犯罪意见》)第九条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内涵作出全新规定,有必要对之进行细化分析,为实务部门认定“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提供参考。

一、“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司法解释核心内容的梳理

在以前的公务贿赂犯罪司法实践中,对于何谓“谋取不正当利益”始终存在较大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3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

Read more

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在我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了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作为股权混合的主体,股权属性多样,对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国家工作人员的司法认定成为当前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一)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性质影响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准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三类:一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控股、参股公司能否认定为国有公司?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当国有股[……]

Read more

非法经营案的犯罪追诉标准初探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非法经营行为时,大部分按照无照经营进行定性处罚。随着行政处罚制度与刑事处罚制度的逐步衔接,工商部门查办的大量无照经营案件可能达到经济犯罪追诉标准,需要依法向公安部门移送。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的无照经营案件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就需要进行移送,能否构成非法经营罪,还需要从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上进行分析。

一、非法经营罪的法律概念及其犯罪构成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

Read more

对刑法第133条第三款理解之管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第三款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都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以后畏罪潜逃,致使被害人因流血过多或延缓抢救时机而死亡;一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行为人在已经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在第二次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死亡。由此可见,对于同一犯罪事实情节,就有不同[……]

Read more

多次实施同种侵财违法行为宜作附条件的犯罪化处理

在我国刑法中对财产型犯罪,数额的计算关系到罪与非罪,以及罪重与罪轻的认定,但对每一次行为的数额单独达不到追诉标准,累计后却达到追诉数额的案件,是否定罪,争议很大。并且,在不同性质的财产型犯罪中,处理上也不统一。有的罪名在刑法条文或司法解释中作了专门规定,如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挪用公款、盗窃、抢夺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三个解释中分别规定:“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

Read more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能否构成受贿罪共犯?

【案例】
黄某于2002年开始担任某市看守所所长。2002年十月,该看守所1至4号楼应年久需要进行改建、装修,黄某与其妻吴某合谋,由吴某出面联系某建筑公司经理韩某并为韩某积极联系有关承接工程等事项。之后,黄某利用其负责改建、装修工程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韩某在承接工程、解决资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事后,夫妻二人在家非法收受韩某所送人民币2万元。

2003年至2006年,黄某负责专管在押人员周某。黄某与吴某合谋,由吴某出面联系周某之弟,接受周某之弟关于给予周某生活照顾及帮忙减刑的请托,并违反规定通过周某之弟与吴某为周某传递信件。为此,黄某单独或伙同吴某,前后多次非法收受周某之弟所送人民币达21万元、港[……]

Read more

中美非监禁刑比较及其启示

考察美国的刑事制度,给人印象至深的莫过于其种类繁多的非监禁制裁措施了。美国多年以来的非监禁刑立法和司法实践对于刚刚开始重视非监禁刑工作的中国来说,当然是一个很好的范例。本文拟就美国和中国的非监禁刑措施进行比较,试图检讨中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弱势,对中国量刑和矫正系统提出建议。

美国非监禁刑发展原因

美国非监禁刑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是基于一下几个原因:

对不定期刑的怀疑。50年代中期是美国不定期刑的黄金时代。不论是最高法院、矫正机构还是学术界,主流思想家均认为量刑的目的应该追求功利,强调罪犯的复归社会和剥夺罪犯的犯罪能力(1)。但是随着犯罪率的居高不下和累犯率的迅猛增长,人们对不定期刑开始怀疑。70年代[……]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