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对构成要件的行为采用一种规范的、机能的考察方法,就自然会贯彻扩张正犯的概念,即将一切可能造成法益侵害或者危险的行为都认定为实行行为,那么,一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是故意杀人行为,不管这种行为是以何种方式做出。
今年8月,备受关注的重庆开县宋某帮助他人自杀一案得到法院判决,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该案的基本案情是:该县一八旬老太曾某长期瘫痪在床,痛苦万分,又不想拖累家人,只求一死了之。曾某多次请求隔壁的七旬老翁宋某帮忙购买毒药,均被宋某拒绝。这一次,宋某终被曾某的苦苦央求所打动,按照对方的要求购买了5颗俗称“豌豆药”的农药。曾某自行服毒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办理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