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条款是对1979年刑法的第一百零二条作的修改,主要删除了以反革命为目的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只限于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不包括煽动非暴力活动。经过修改,使这一罪名的确立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她对维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起到了保障作用。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是指故意煽惑挑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从本罪构成的特征来看:

1、该罪名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法制秩序。社会公共法制秩序是统治阶级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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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刑事法的演进

美国刑事程序的基础是美国宪法,包括组成权利法案的前十条修正案。宪法保障生活在美国的所有人享有基本权利,自主和自由。就与美国刑事法有关的而言,它们当中首要的是被告人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被告人不被迫证明他们无罪。政府证明他们有罪必须超过合理怀疑。这些构成联邦——州体制的权利由宪法规定。特别重要的是第五、第六以及第八修正案。

第五修正案保护被告人不陷于双重危险之中(在同一机构中以同样的罪受审超过一次),并且反对在刑事案件中要求被告人自证其罪。更值得注意的是,它也保护被告人的“正当程序”权,这一在权利法案中具有重大意义的用语,特别是在20世纪,被法院解释为赋予被告人广泛的保障和权利。

第六修正案保障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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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间之探讨

一、“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对研究合同诈骗罪的意义
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又称之为“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时段”、“非法占有目的形成时间”、“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范围”、“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点”。研究“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不管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对认定合同诈骗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及量刑轻重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对“非法占有目的”进行合理分类
根据合理的标准对非法占有目的进行分类,是研究和运用非法占有目的的需要。所谓合理,就是具有某种法律意义。比如:有学者认为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阶段包括事前故意(事实行为之前)、事中故意(事实行为过程之中)、“事后故意”(事实行为过程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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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社房间内抢劫的行为是否构成“入户抢劫”

洛阳铁路运输法院研究室张向争

[案情]
2003年8月31日零时许,被告人宋青与韩松(在逃)预谋后,假借登记住宿,到三门峡火车站西边“铁路临时休息”处404号房间,采取持水果刀威胁的手段,向在此住宿的岳利强行索得人民币145元。而后,欲抢劫岳利手上的金戒指,岳反抗并大声呼救,二人即下楼逃跑。宋青在“铁路临时休息”楼下被抓获。
[争议]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了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情节,第一种就是“入户抢劫”,法定量刑要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那么本案中,被告人进入旅社房间内,抢劫旅客财物的行为是否应认定为“入户抢劫”?一种观点认为,旅社房间是旅客临时的住处,是与外界隔离的临时住所,被告人宋某与韩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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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网上消费支付行为该如何定性

彭德才

一案情回放
中国法院网曾对发生在上海的如下案例进行过报道:
喜爱上网的餐厅服务员邬某在上网购物的过程中发现,购物网站只须确认客户的信用卡号码与身份证号码即可完成交易。邬某利用其在餐厅当服务员的便利条件,在替顾客用信用卡结帐之机,偷偷记下了两名被害人的长城信用卡和牡丹信用卡号码,以及他们的身份证号。嗣后,邬某便开始以两名被害人的名义频频光顾购物网站,先后购买了价值人民币40000余元的物品。当被害人收到银行寄来的对帐单时,方才发觉来历不明的巨额消费。警方很快便将邬某抓获归案。
二观点争议
如邬某的行为怎样定性,大致有如下几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邬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理由是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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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因一果渎职犯罪案件在实践中因果关系的判断

实践中,有一些行为人的渎职行为并没有直接引发现实的危害结果,而是加上他人的过失行为或自然因素的介入,才使潜在的危险隐患变成了现实的危害结果。这就使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的连接显得相当间接与偶然,这种情况实际上是多种因素叠加造成了一个渎职损害结果,即所谓多因一果,那么多种因素之间就必然产生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多个渎职行为之间责任的分担问题。目前关于因果关系的理论有条件说、原因说和相当因果关系说,对于公害犯罪还有疫学因果关系论。笔者认为,在多因一果的渎职犯罪案件的认定中,条件说更能解释刑法因果关系的特点,认定渎职行为是否构成渎职犯罪可以按以下条件衡量。

■行为人必须要有渎职的行为

“无行为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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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地位评析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明确赋予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并且“从保障人权和健全法制的高度,对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以及合法权益的保护都有新的规定。”(注:程荣斌:《从保障人权的高度规定的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政法论坛》,1996年第4期。)应当说,该法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规定是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的,但从应然的角度来看,这些规定仍没有真正体现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难以全面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拟对国家追诉犯罪的权力与被害人控诉犯罪的权利、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与被告人诉讼权利两个方面进行比较,藉此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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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岂能构成共犯!

河南陕州律师事务所河南省陕县司法局曹红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然而笔者认为此条规定既违背了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刑法原则,也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明显矛盾,现笔者发表管见,以期与同仁探讨,并欢迎批评指导。
一、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因此不应当存在共同犯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从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构成要件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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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房屋、汽车未过户或借用他人名义上户的也构成受贿罪

【裁判要旨】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案情】
被告人韩某某原系某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行长,与高某某曾系夫妻,2002年1月双方自愿离婚后互有往来。2001年至2005年5月期间,韩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其前妻高某某收受西藏某建设公司董事长王某某50万元、西藏某公司大股东蒋某某292万元(含30万元购奥迪A6车款)、陕西某公司董事长童某41万元(含30万元奥迪A6车款)、美金16万元、刁某某20万元、某西服拉萨专卖店供货商林某某10万元、海南某公司李某17.92万元(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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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新《律师法》的缺陷与不足

万毅(上海交通大学)

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正式生效实施,它在辩护律师权利保障方面的一系列重大改革被誉为“中国法治进程又前进了一大步”。尤其是在当前《刑事诉讼法》修改裹足不前的情况下,新《律师法》的出台更是表明了立法者以及参与立法的各方对于深化刑事司法改革、加强人权保障的决心和姿态,而这必将进一步推动《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以及刑事程序法治化的进程。但是,在肯定新《律师法》的积极意义的前提下,我们也要直面新《律师法》在立法模式、立法技术和制度配置方面的缺陷与不足。

一、对立法模式的质疑

与以往新法实施不同的是,伴随着此次新《律师法》的修改、实施,围绕着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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