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09年4月25日22时许,被告人雍成辉在上海市曹安路莫泰168连锁旅店5001房间内,应涉案关系人李凌云(另案处理)的要求,帮其带“半套”冰毒,并离开该旅店。次日零时许,雍成辉重新回到旅店,并将“半套”冰毒交给李凌云。李凌云随即携带冰毒离开房间下楼,与刘新保在旅店门口进行毒品交易。在李凌云将上述毒品贩卖给刘新保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根据李凌云的交代,公安人员又将雍成辉抓获。
本案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有:涉案关系人李凌云的供述证实,2009年4月25日22时许,她听到被告人雍成辉在电话里准备向别人购买冰毒,于是叫雍成辉帮忙带“半套”冰毒。凌晨0时30分许,雍成辉回到房间,并将冰毒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