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权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讯问官员的提问依法可以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不因此而受到追究,讯问官员则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此项权利。简单地说,沉默权就是不回答问题的权利。我国于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第14条第3项规定:“任何受到刑事指控的人有权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或供认罪行。”按照国际惯例,此规定最终必将在国内法上得以体现。也就是说,沉默权规则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一种共识,既然已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那么,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沉默权,也将成为必然。
然而,笔者认为,鉴于我国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基于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需要,在强化司法机关在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