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自首的认定

黄耀奎郑俊

考察职务犯罪的处理,我们发现许多职务犯罪案件都事先经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再视案情决定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基本成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前置程序,根据这种规律,应把查办职务犯罪的纪检监察机关纳入办案机关的范畴。行为人被纪委监察机关采取“调查谈话、调查措施”后,交代自己犯罪事实能否被认定为自首,值得研究。
认定职务犯罪行为人的自首,首先要领会刑事政策变化。自首制度演变发展过程中,刑事政策的脉络清晰可见。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基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侧重面在于宽;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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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薄熙来案看滥用职权罪的特殊形态

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之下,滥用职权罪可能呈现出各种复杂的形态。薄熙来涉嫌滥用职权案,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滥用职权罪的这一特征。对这些形态,需要结合社会现实、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进行综合分析。

一、直接与间接的滥用职权。职权的享有者可以直接滥用自己的职权并引发严重后果,这是最简单的滥用职权罪,表现为情形A:“滥用职权严重后果”。

由于国家机关之间有着领导与被领导、制约与被制约等复杂的关系,职务行为与最终的结果之间可能出现多重的传递,因此滥用职权罪的实施也可能表现为多重因果链条式的情形B:“滥用职权1滥用职权2……滥用职权N严重后果”。对于上游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言,这种情形属于间接的滥用职权。在官本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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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赴刑场的青春

死刑——这两个字,在键盘上敲打的时候,手就突然开始颤抖。十指似乎如溺水者的慌乱,在虚空中挣扎。我在人世间讲述时代的故事,却一直不自觉又仿佛在刻意地回避着这两个透着血腥的字眼;仿佛要到血已冷却的阴间,才适合此类残酷的讲述。

问题是四九鼎革以来,这一词汇以接近粮食的频率,紧贴我们的生活。每一次死刑的发生,在民间都类似饥饿年代的一道盛宴——我可以在暗夜听见那些欢呼和鼓噪。我们的红色时代也许太缺少白色的盐分,以至于我们的官民都变得如此嗜血。我们不得不依赖咸腥的血,来饮鸩止渴般地维系这早已衰朽的社会。

近来,关于死刑的存废问题,又突然变成了大众的热门话题。我们的人民一般不怎么关心十八大,以及未来的国家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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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是否有权要求出庭时解除手铐?

2009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警务保障规则》第16条规定,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视同无罪,有不身着囚服、解除戒具(手铐)的权利。如果身着囚服带着手铐脚镣,会给公众(陪审团)留下嫌疑人有罪的主观印象。但现实中此权利并没有得到严格贯彻。

对“婚内强奸”以强奸罪定罪量刑的反思

【学科分类】刑法总则
【出处】《天津律师》2002年第3期。
【摘要】1999年12月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决的王卫民婚内强奸案引发了有关如何看待和处理婚内强奸行为的激烈争论。在这场方兴未艾的争论中,主张对婚内强奸以强奸罪定罪量刑的观点明显占优势,最高人民法院载发布的判例中表达了支持这一观点的倾向,实践中部分法院也开始仿效青浦区法院的做法以强奸罪处理婚内强奸案件。然而,对婚内强奸行为以强奸罪定罪量刑是否符合现代市民刑法的基本精神?是否真的保护了妇女的权益?是否真的顺应了国际潮流?最有发言权的中国妻子们是否真的愿意将丈夫的婚内强奸行为犯罪化?……值得冷静地反思。
【关键词】婚内强奸强奸罪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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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薄熙来案看贪污罪主观罪过的认定

2013年8月22日至8月26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法院的指定管辖,对薄熙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依法进行审理,并以微博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审理过程。对于刑事法专业人员来说,如何根据庭审所披露的各种证据,尤其是证人证言,来认定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才是最耐人寻味的问题。在笔者看来,其中特别值得从理论上研究的内容之一,是如何认定被告人贪污犯罪的主观罪过问题。
贪污罪是在人类历史上长期存在、在个别国家还比较严重的腐败犯罪的主要类型。从犯罪发生规律上来看,贪污罪虽然被现行刑法规定于贪污贿赂罪一章中,但仍属于比较典型的贪利型犯罪。其实,早在1979年刑法中,贪污罪就是作为侵犯财产罪的一种而被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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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静华:供述自愿性的权力保障模式

【学科分类】刑法总则
【出处】《法学研究》第2013年第3期
【摘要】在我国,通过权利保障维护供述自愿性的理论构想并未透过现行刑事诉讼法全面体现。在供述自愿性的权利保障模式之外,还存在通过外部权力制衡审讯权力,从而间接维护供述自由的权力保障模式。以侦讯的“基本有效性”为外部限度,供述自愿性的权力保障模式应具备如下特征:审讯时间方面,审讯只能在白天进行,且不能持续太长时间,两次审讯之间应有保障受审人饮食和睡眠的必要时间;审讯空间和审讯主体方面,以“平行式”空间布局为基础,配之以独立、尽责的场所管理者;审讯工具方面,应配置自动化的或由审讯场所管理者独立操作的审讯记录、监控设施。新刑诉法和警务机制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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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

【学科分类】刑法总则
【出处】《政法论坛》2013年第3期
【摘要】法定刑升格条件确有区分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的必要。不具备违法推定机能、不是故意认识内容的首要分子、作为报酬的违法所得等升格条件是典型的量刑规则;具备犯罪个别化、违法性推定与故意规制三大机能的时间地点、行为方式、加重结果等升格条件是典型的(罪体)加重构成要素;而多次、数额巨大等升格条件,仅表征违法程度、不体现行为类型变异,虽是故意的认识内容,却无法发挥犯罪个别化机能,既非典型的加重构成要素,也非典型的量刑规则,应属于罪量加重构成要素。罪量加重构成有行为规模类与结果程度类之分,结果程度类罪量加重构成是基于基本犯结果的危险性而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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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要件的反思与重构

【学科分类】刑法学
【出处】《法学论坛》2013年第3期
【摘要】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要件的认定上,理论界存在着不作为说、持有说以及混合行为说。这三种学说均存在固有的理论缺陷且难以解决现有问题。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视为一种立法推定的犯罪类型,而不像其他犯罪一样具备完整的构成要件内容,并从犯罪的立法推定视角出发,将“说明来源”条款理解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正当化事由,而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或许是解决本罪客观要件认定面临现实司法尴尬的一种尝试性通道。
【关键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要件;立法推定;正当化事由
【写作年份】2013年

【正文】

在中国目前的刑法分则体系研究中,巨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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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制度与非法证据排除分析

【内容提要】在刑事案件的证据取证过程中,需要对被告人进行犯罪证据的录音录像取证,因此我国刑法提出了有关审讯录音录像取证制度,对于我国司法取证制度改革具有重要影响。通过对刑事案件在刑侦过程中的证物核实,可以有效规范侦查讯问的合法性,有效制止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的取证行为,充分保障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有利于法制建设保持公平、正义。同时,对于录音录像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能够更为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刑侦讯问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打击非法取证行为的发生。但是,就目前我国刑法中关于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修改情况的具体实施还需要进行充分验证,对录音录像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以及防止非法取证进行进一步研究。
【关键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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