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地位
对于强奸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目前的立法尚属空白。无论是从抚平被害人的伤痛、体现犯罪人与司法体系对被害人人格、价值的尊重,还是鼓励被害人举报犯罪、而至强奸犯最等方面考虑,我国都应该明确赋予强奸犯罪被害人精神损害请求权且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宜采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
对强奸犯罪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西方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对此早已确认。《德国民法典》第847条规定:“对妇女不道德行为的轻罪或重罪、或欺诈、威胁或滥用从属关系使其承诺为婚姻外的性交者,该妇女亦有同样的请求权(即赔偿请求权)。司法实践中的判例更是司空见惯。譬如,美国著名拳击运动员泰森因强奸黑人小姐而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