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众窃取物品应构成盗窃罪

王某于2003年10月至2004年9月期间,利用十字路口红灯的停车时间,多次从他人所骑的摩托车后尾箱中取走提包、手机等物品后逃走。2004年12月,王某再次作案时被群众抓获,被扭送至公安机关。

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是肯定的,但其行为构成何罪却是一个难点。审理中,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为王某在被害人不知情的状态下,秘密窃取他们财物,且数额较大,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另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因为王某在取走他人财物的时候并不是秘密窃取,而是在许多人看到的情况下公然取走的,其行为符合抢夺罪的犯罪构成,构成抢夺罪。第三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在应然层面上构成[……]

Read more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业务探讨

2004-2-2【大中小】我们知道,对于个人来讲,国家永远是强大的。它拥有警察、法庭和监狱等全套机构,它的控制力无所不在。为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致因接受国家的追诉而受到损害,就需要有一种在诉讼尚未开始就存在的公共规则。刑事诉讼程序就是为了平衡国家司法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之间冲突而制定的规则。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可以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那么作为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什么呢?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

Read more

被告人为了索讨自己的债权而实施了绑架的行为构成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

郭远富

案情

A县的王某在2001年10月25日卖了一车大米给B县的胡某,货款为24575元,由于胡某没现金给付,就向王某出具了欠条,并约定在一个月付清。事后胡某并未兑现,经王某多次向胡某催讨未果。王某经过向律师咨询,被告知要到B县去起诉才可以拿到那笔货款。2003年5月12日,王某和他的朋友罗某、周某在一起玩时又说起这件事,周某认为到B县去打官司不一定能拿到货款,还不如直接把姓胡的捉来,逼他拿钱。罗某也赞成周某的意见。6月18日晚,王某租了一辆桑塔纳轿车,王某、罗某和周某一起到B县,由王某将胡某约出来后,罗某和周某强行将胡某塞进轿车带回A县,并关押在王某家中。然后王某叫胡某打电话给他的家人,要其[……]

Read more

聚众犯罪的客观方面分析

作者:李宇先

聚众犯罪客观方面就是聚众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主要是要有聚众犯罪的危害行为,这是一切聚众犯罪都必须具备的客观要件。而聚众犯罪的危害结果,是某些聚众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要件。至于聚众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也可能成为某些聚众犯罪的选择要件。

所谓聚众犯罪的危害行为,是指犯罪主体在其意思或者意志的支配之下所实施的聚众危害社会并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是一切聚众犯罪都必须具备的客观要件,它在聚众犯罪构成要件中是居于核心地位的。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如果行为人没有聚众实施某种危害行为,就不存在让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因而也就不构成所谓聚众犯罪,即使行为人实施了聚众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实施[……]

Read more

虚假出资的犯罪既遂与继续的思考

王培荫

一、我国《刑法》第159条1款中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规定。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01年4月18日)第3条中规定: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诉: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

Read more

村民小组组长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如何定性

作者:娄桂友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冯某仅是某村的一名村民小组组长。1994年,国家因建设需要征用了该村民小组的部分土地,按政策规定向该村民小组支付了征地补偿费50余万元,该补偿费用于被占土地村民的生活补偿。1996年9月,冯某擅自决定将村民小组30万元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性经营活动,至今未能归还,造成经济损失近30万元。

二、分歧意见

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挪用本村民小组的土地征用补偿费30万元如何定性,存在三种分歧意见:

其一,冯某的行为应按挪用公款认定。理由一是从主体上看,犯罪嫌疑人冯某虽不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仅是一基层的村民小组组长,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

Read more

入室劫财又强奸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吗?

被告人朱木,男,郑州市郊区人。该一贯违法违纪、偷鸡摸狗,在流窜中,他得知村民王某经常到外地跑运输不在家,便产生到王某家里行窃的念头。一日,朱木在观察中见王某又开车出差后,感到作案的时机已到来,于是,当晚准备一把钢钎窜到王某宅院附近潜伏起来。等到第二天凌晨2时许,待人们都已休息后,他纵身翻过王某家的院墙,并径直闯入未插门闩的住室内。此时,刚刚入睡的王妻听到响声,立即将床头灯拉开看个仔细。然而,被告人朱木没等她看清什么,便乘着灯光一步上前窜到她的床头边,先将电话线扯断,随即又举起锋利的钢钎对准王妻的脖子威胁道:“钱在哪儿?赶快拿出2000元来!”当被告人朱木从王妻所指的抽斗内翻出几十元钱嫌少后,逼[……]

Read more

刑罚应该怎么样:一般预防的规诫

2004-1-9【大中小】刑罚是对犯罪的回顾,其立足点是已然的犯罪。与此相反,作为功利论一支的一般预防论主张刑罚是对一般人的犯罪的前瞻,其立足点是犯罪人以外的一般人未然的犯罪。(注:苯写道:“遏制关心控制行为,它因而前瞻将来,而不像报应一样回顾过去。”PhilipBean,Punishment:APhilosophicalandCriminologicalInquiry,Oxford:MartinRobertson,1981.p.44.)因此,报应注重的主要是刑罚是什么,而一般预防所考虑的则主要是刑罚应该怎么样。基于此,一般预防对刑罚持有不同于报应的一套规诫。展示并剖析一般预防对刑罚的这些规诫[……]

Read more

关于盗窃案件中赃物计价问题

一、赃物计价的重要性及划分被盗财物数额的标准

刑法第151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152条规定,惯窃或者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将刑法第152条补充修改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根据198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是指既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又有其它特别严[……]

Read more

美国近年来的法人刑事责任理论述评

在研究法人犯罪时,不可避免地会碰到法人刑事责任的本质问题,即法人到底是替其构成人员-自然人的行为负替代责任还是替自己的过失行为负责的问题。因为按照现代刑法的基本原理,任何人只能对自己违反刑法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并不有对他人的行为而负替代的或连带的刑事责任。但是,在法人犯罪中,因为法人是拟制的人,其自身并不能实施刑法中所规定的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它只能通过其成员-自然人而展开活动。因此,如何使法人处罚既符合法人作为拟制人的特性又同现代刑法的基本原理不冲突,便成为摆在各国刑法学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近年来,美国学者在这一方面的研究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下面,笔者试以美国近年来的法人处罚立法及学说为[……]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