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违法发放福利行为的司法认定(检察日报)

单位违法发放福利的行为直接牵涉到私分国有资产罪与集体私分形式的贪污罪,司法认定方面所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贪污罪体现为个人谋利益,私分国有资产罪则表现为集体谋利益,前者的主观恶性明显大于后者。因此量刑幅度也存在明显差异,贪污罪的最低刑期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刑期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死刑。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单位犯罪,只处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心理,体现在犯罪方面即为避重就轻。以单位名义违法发放福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若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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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关系框架下的法律观评析

国家—社会关系框架下的法律观评析

汤火箭

〔摘要〕国家—社会关系理论框架下有三种法律观:国家中心论认为法律体现国家意志,必须而且只能由国家制定和宣示;社会中心论认为法律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包括风俗、习惯以及社会团体的规章制度等;国家—社会互动关系论认为法律包括国家制定的正式法律制度、社会自发生成的法律制度和介于国家法与民间习惯法之间的过渡型法律制度。在国家—社会理论框架下,无论哪种类型的法律观,均缺乏本体论上的价值关怀,无法摆脱实证主义的影响。

〔关键词〕国家;社会;法律;价值

近年来,在社会学、政治学及其他诸多学科领域,国家—社会关系的分析框架越来越多地被研究者使用,将此分析框架引入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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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犯罪中止

【内容摘要】随着世界刑法理论由客观主义向主观主义的演进,行为人正在取代行为成为刑法学研究的焦点。犯罪中止形态正是顺应了这种形势而成为现代立法中普遍设立的一项刑法制度。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过程中犯罪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特殊的犯罪停止形态,其特殊性在于其停止的原因是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在这种状态中,行为人的主观意志决定了行为的停止状态。由于中止犯的特殊性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志,而要认清主观状态的具体情况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对于中止犯的立法概况、成立条件及刑事责任方面各国都有不同的规定。本文讲围绕这些问题,并结合我国的相关规定,做了进一步的探讨。

【关键词】:犯罪中止成立要件责任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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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责任基础构造比较

一、导言

自1967年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签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以来,知识产权的概念以及内容逐渐为人们所接受。依据《gatt知识产权的协议》(1994年文本)等国际公约,知识产权的界定是十分广泛的。所谓知识产权是指包括商标权、发明权、专利权、商号、地理标记等科学技术成果权在内的一类民事权利的统称,是基于自己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结晶所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注:参见刘春茂主编:《中国民法学·知识产权》,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页。)。但是也有将知识产权内容限制在传统意义之上的。我们看来,这种广义和狭义上的概念区分方式对包括刑事法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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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被告人的行为可否视为自首

作者:李鸣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某国营大企业基建处处长黄某在该企业生活区宿舍楼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中,在2002年8月至2003年9月期间,先后17次收受建筑施工队贿赂152100元。2003年10月,检察机关仅接到黄某受贿15000元的举报线索,便找黄某谈话。在同检察机关的谈话中,黄某不仅如实交待了受贿15000元的犯罪事实,而且还主动交待了检察机关并未掌握任何线索的、受贿126700元的犯罪事实。

分歧:对被告人黄某主动交待16次受贿126700元的行为是坦白还是自首以及量刑上却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黄某如实主动交待了检察机关没有掌握任何线索的、曾16次受贿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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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应否入罪

作者:陈世伟李雪山新闻来源:检察日报近年来,伪造私立学校、私立医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日渐增多,由此引发这类行为能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有必要犯罪化的问题争议。根据民政部门出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分为教育事业、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等十大类。具体包括:(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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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实现程序正义――萨默斯“程序价值”理论评析

美国法学家罗伯特·萨默斯(RobertS.Summers)是较早对法律程序中的正义问题进行理论思考的西方学者。1974年,时为康乃尔大学法理学教授的萨默斯发表了一篇题为《对法律程序的评价与改进——关于“程序价值”的陈辩》的长篇论文,首次提出了法律程序的独立价值标准问题,并对这种与程序的工具性相对的价值标准——即所谓的“程序价值”,在理念、标准及其对法律程序的作用等方面的独立性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和论证。论文发表以后,在西方法学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一些研究法律程序价值的学者纷纷对萨默斯的观点进行引用、支持或者质疑,一些新的程序正义理论也相继产生。时至今日,萨默斯的这篇论文被公认为研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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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拆分标准

《刑法修正案(六)》确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新罪名,从字面表述看,该罪名可能存在行为方式和犯罪对象两个要素的选择,但笔者认为,其中“掩饰、隐瞒”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行为方式的选择要素,因此,《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仅以犯罪对象为选择要素的单一式选择性罪名,其仅可拆分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理由如下:

1.从文字的含义来看,现代汉语词典对“掩饰”的解释是“设法掩盖(真实的情况)”;对“隐瞒”的解释是“掩盖真相,不让人知道”。掩饰与隐瞒相比,主动性更强,所以立法将两种行为作了区分。

2.从司法实践来看,区分掩饰、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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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若干问题思考

摘要: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自2003年正式确立以来,因其在推动人权保障的重要作用而得到广泛关注,本文就当前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缺陷来思考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途径。

作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框架始建于199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律师法》。其中《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以经济状况为决定条件的一般刑事法律援助的基本原则与特殊刑事法律援助的两项基本原则,即被告是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律师法》则确立了三项重要原则。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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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研究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企业事故犯罪,属于业务过失犯罪。在经济领域里,由于一些企业管理上的懈怠,重大责任事故时有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损害。本文拟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对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研究,并兼而论及其他企业事故犯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时候,首先要正确地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其中,以下三个问题应当注意:

(一)重大责任事故与自然事故的区分

自然事故是指自然原因而引起的事故,这种自然原因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非人力所能控制,因而行为人对于由于自然原因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客观上没有因果关系,主观上没有罪过,不应对其承担刑事责任。自然事故有两种情形:一是意外事件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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