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被告人段景义任石家庄电力机务段材料科计划员,负责本单位申请计划、采购物资等工作。2001年底段景义得知本单位2002年需用日本产精NSKNU332E-TM0101型和NH322E-TM0111型轴承各60套。1月24日,段景义的妻子蒋喜芳出资,借用其兄蒋继先的身份证件,以两人的名义注册成立了石家庄华贸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贸兴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段景义以华贸兴公司的名义从上海恩斯凯轴承有限公司购买了上述二种型号轴承共120套,支付货款453480元。后将轴承加价销售给电力机务段,并通过石家庄铁路物资供应段办理结算手续,共得货款计人民币1072526.82元,获利人民币6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