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子快得令人来不及回头,转眼间从学校到法院已近3年。3年来,伴随我的始终是各界对我的法官之路的高度关注。每有熟人见面,总要被问及一个同样的问题:做法官与做法学教授有什么不一样?我会回答:法学教授是独唱演员,法官是合唱队员。对于这样回答,有人报以会心的微笑,也有人不以为然。
我如今依然两栖,穿行于学术会议与审判委员会之间,站则讲课,坐则开庭,白天写判决书,晚上作科研论著。这种状态给了我更多自省的机会,做法官的我与做教授的我,开庭时对事实的判断与讲课时对法律的分析,在判决书上表达的法律逻辑与写论文时阐述的法律观点,都明显存在不同,这些不同是什么?
想当初,在从教多年以后选择去做法官,仅仅是因为有相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