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刑的效益之维

敦宁
【内容提要】刑罚效益理论是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理论在刑法学或刑罚学研究中的运用,也是一种具有很强的科学性与实践性的刑罚理论。自由刑的刑罚效益表现为其成本投入和收益产出的比例。自由刑的成本包括资源投入成本和社会代价成本两部分,而其收益则主要表现为预防犯罪的效果。我国的自由刑一直是在“高成本、低收益”的层面上运行。为改变这一局面,必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对我国的自由刑进行改革:一方面,要在保证刑罚有效性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必要的自由刑成本投入;另一方面,要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刑罚执行制度的方式来最大限度地提升自由刑的预防犯罪效果。
【关键词】自由刑刑罚效益成本收益改革
近年来,刑罚效益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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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刑事法治的理性构建–“我国惩治恐怖犯罪的立法完善学术座谈会”研讨综述

赵秉志袁彬郭晶
反恐既是一个国内问题,也是一个国际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对恐怖犯罪的刑法治理,日前,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在北京联合举办了“我国惩治恐怖犯罪的立法完善学术座谈会”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反恐刑法相关规范的进一步完善进行了研讨
恐怖犯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法律惩治的重点。日前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规定了多个惩治恐怖犯罪的条款,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强烈关注。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对恐怖犯罪的刑法治理,日前,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在北京联合举办了“我国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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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包租行为之法律性质探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为视角

梅锦王英芳
【内容提要】售后包租是开发商的促销手段之一,但“包租”约定,使得售后包租的行为具备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特征。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应保持足够的谨慎,其直接原因在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要求,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模式应当由“强政府——弱市场”向“强政府——强市场”进行转变,政府应当适当放权,加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功能;同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慎用也使得存款人能够以被害人的身份来维护其债权。对于售后包租的行为,只要开发商已经依法取得了预售销售许可,通常就不应将其认定为“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间所产生的纠纷,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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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要依靠言词证据、间接证据的情况下对雇凶杀人犯罪事实的认定

李静然
【内容提要】受雇者犯罪事实清楚,但雇凶者系经过精心策划后幕后操纵犯罪,且从侦查阶段即开始翻供,认定雇凶事实缺少有力的客观性证据。经综合分析全案证据,特别是充分运用证据印证规则,在案证据证实雇凶者对于受雇者完成作案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雇凶者的翻供内容和理由均不成立,足以认定雇凶杀人事实。
■案号一审:(2012)抚刑一初字第00004号二审:(2012)辽刑四终字第116号
复核审:(2013)刑五复35705813号
【案情】
被告人:曲振武,2011年7月29日被逮捕。
被告人:胡英辉,2007年7月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2011年7月29日因本案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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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裁量权运用之探讨

刘学敏
【内容提要】新刑事诉讼法增设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仅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避免因起诉而受有罪判决的前科烙印,更重要的是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于刑事设施外,依其自助的精神致力于自我的更生与自律,是一个值得推行和推广的理想刑事政策运作模式。检察机关在附条件不起诉裁量权行使过程中,应以特别预防需求作为核心考量,在裁量形态与处分内容的选择上,应遵循合目的性、必要性与比例原则的要求,本着特别预防、犯罪嫌疑人最小负担原则,协调关系人相互间的利益,促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复归,在广泛而多样的裁量权限中,找到一套合目的、安定而可行的运作基准。
【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起诉裁量特别预防修复司法
新《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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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应该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

周孚林
【内容提要】[裁判要旨]依现行法律规定,介绍卖淫的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对情节严重的认定也缺乏法律依据。对此,应当依据介绍卖淫的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综合考虑主客观方面的因素来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案号一审:(2012)雨法刑初字第425号二审:(2013)潭中刑终字第23号
[案情]
公诉机关: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聂姣莲。
2011年10月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聂姣莲介绍卖淫女杨某给张某,双方在湘潭市韶山西路金地宾馆二楼一房间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被告人聂姣莲收取杨某介绍费100元。2012年元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聂姣莲介绍卖淫女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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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行为入罪论

董玉庭
【内容提要】扒窃行为的司法认定存在较大争议,其中扒窃行为是否必须发生在公共场所及扒窃对象是否必须为贴身财物是争议的核心。扒窃单独入罪的立法合理性基础是贴身财物被窃取导致的违法性升高。扒窃的行为类型应该界定在窃取贴身财物,行为是否发生在公共场所与扒窃行为的认定无关。扒窃价值微小财物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刑法第十三条中的“但书”可以作为出罪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扒窃扒窃行为的典型样态贴身财物公共场所
修改后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与修改前的刑法规定相比,盗窃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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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非法贩运文化财产犯罪界定与国际刑事合作

近年来,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传统金融领域迎来了重大变革。余额宝、网络第三方支付、人人贷、众筹融资等金融创新业务正蓬勃发展,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深度融合,我国经济金融正加速进入信息化时代。根据统计,截至2014年2月26日,余额宝用户数己达到8100万,余额宝规模或己突破5000亿元,远远高于沪深股市的股民总数。然而,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互联网金融平台也面临着各种风险和挑战。尤其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手段不断翻新、行为日益严重、社会危害性也越来越大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对市场交易安全和良好金融秩序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对互联网金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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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刑法思考与风险规制”沙龙研讨活动综述

近年来,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传统金融领域迎来了重大变革。余额宝、网络第三方支付、人人贷、众筹融资等金融创新业务正蓬勃发展,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深度融合,我国经济金融正加速进入信息化时代。根据统计,截至2014年2月26日,余额宝用户数己达到8100万,余额宝规模或己突破5000亿元,远远高于沪深股市的股民总数。然而,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互联网金融平台也面临着各种风险和挑战。尤其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手段不断翻新、行为日益严重、社会危害性也越来越大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对市场交易安全和良好金融秩序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对互联网金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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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之司法困境与立法修正

吴小帅
1996刑事诉讼法大大扩张了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范围,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维持了这一自诉格局。[1]在现行法律规定的三类自诉案件中,第二类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起诉方式进行自由选择,故又称为“选择型自诉案件”。实践证明,在经历了近20年的运行实践之后,立法关于此类自诉案件之运行效果不尽如人意,立法预期并未达到,亟需对现行立法的价值考量与技术选择做出合理的判断,进而更好地指导未来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
一、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之立法缺陷
(一)案件范围立法规定不明
相关司法解释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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