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定罪量刑的认定

《刑法》第359条第1款规定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为打击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遏制卖淫、嫖娼丑恶现象的泛滥,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但毋庸讳言,从司法实践来看,《刑法》第359条第1款规定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在罪与非罪、量刑的适用和规定上呈现出诸多的缺陷。为此,笔者结合审判实践,提出自己的一些粗浅观点和见解。

一、《刑法》第359条第1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67条相冲突,凸显立法的不足

《刑法》第359条第1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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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一百七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1998年1月19日)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一)故意伤害案(轻伤);(二)重婚案;(三)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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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制作高质量讯问笔录的四个步骤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办好每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前提。而清楚的案件事实通常是通过讯问笔录体现出来的,因此讯问笔录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侦查案件的成败。怎样制作优良的讯问笔录,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四个阶段认真实践。

一、输入阶段。在输入阶段要求记录人员有很高的听知能力。所谓听知能力,就是听话并理解口语的能力。这种能力看似简单,但在制作讯问记录的实践中,我们发现,记录人员在听知能力方面通常存在以下问题:精力分散、思想走神,心浮气躁、易受干扰,只听热闹、不听门道,心存偏见、感情用事。要克服这些缺点,就要做到专心致志、用心倾听,保持情绪的稳定,关注无声的形体语言,学会用眼睛交流,不要随意插入话题、打断叙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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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调整经济犯罪行为的指导原则

游伟

对经济犯罪的刑法调整和介入必须保持既积极又慎重的立场,需要在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基本刑事政策的基础上,建立较为明确的指导原则。

适度犯罪化原则

犯罪化问题,是从目前刑事政策的总体倾向上所作的判断。由于我国刑事立法的重心经历过从传统犯罪、治安犯罪到经济犯罪的历史性转变,经济犯罪目前还是一个较新的犯罪领域,加之我国社会目前仍然处于转型时期,经济犯罪的许多类型还没有充分暴露,因此,我国未来刑法在经济犯罪领域将仍然面临着犯罪化的过程。一部分不法经济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危害性质还会不断发生变化,其社会危害会出现不断增长的态势,存在进一步上升为犯罪的空间。此外,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成熟的西方国家相比,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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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裁定一经送达即生效,弊端不少

董瑞兴

目前,从监狱呈报减刑的情况看,多为一年二至三次集中呈报,并为方便监管,在呈报减刑的时候,一般都考虑对原判或余刑不长的罪犯,采取减去残刑的做法,使罪犯减刑后即刑满释放。人民法院根据监狱的呈报意见集中且基本上采取“书面审”的方式;裁定作出后,同时送达监狱、被减刑的罪犯和同级检察机关;由于减刑裁定在程序上实行一审终审制,所以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而目前派驻检察的模式,有的地方是设置派驻检察院,有的是检察机关在监狱设派驻检察室。人民检察院收到中级法院的减刑裁定后,由于存在基层院派驻监狱检察室的情况,需要与中级法院对等的检察院和派驻检察室的基层院上下联动,书面审查与深入调查相结合,不仅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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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罚的威慑功能

2007-2-15【大中小】自中国的西周、西方的罗马法时期,即奴隶制的中后期,至19世纪的刑法近代改革,即资本主义的早期,刑罚开始步入以遏制犯罪为理性基础的威慑时代。本文立足于刑罚的基本理性,对刑罚的威慑功能予以一些反思,力图在展示其表征的基础上,揭示其思想基础与认识论上的成因,并剖示其合理性与无理性。

一、威慑功能的概念及其特征

威慑功能,又称威吓功能,或称恐吓功能,是指一个人因恐惧刑罚制裁而不敢实施犯罪行为。刑罚的威慑功能实际上是恐惧心理作用问题,因而对未来刑罚制裁的恐惧心理构成了威慑的基本机制。刑罚的威慑功能,是指国家制定、裁量和执行刑罚对人们可能产生的积极作用,有如下特征:

(一)社会性,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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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义务不应成为我国不作为犯罪中作为义务的来源

2004-1-9【大中小】「作者简介」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李健(1960-),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任成玺,西南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本文从刑法的任务出发,详细论述了刑法理论中的法益侵害和规范违反两种对立的观点。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的价值取向和具体国情,我国刑法应严格贯彻法益侵害说,道德义务不应成为我国刑法不作为犯罪中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

「关键词」道德义务/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

「正文」

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951(2001)06-0067-04

刑法理论中,道德义务能否成为不作为犯罪中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中外刑法学者有不同的见解。刑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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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杀人、伤害案件的几点思考

安定、祥和的社会是人人所追求和向往的,而我们的生活中却不时呈现暴力的阴影,流血、伤残乃至生命的陨落,让我们在对受害者惺惺相惜的同时,安全感也一点点减小。如何降低这类暴力犯罪的发案率,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对司法机关而言,不啻是一个严峻的课题。笔者针对2000年来永川地区的杀人、伤害案件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案件的基本特点

1、发案率较高

2002年永川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40件947人,其中杀人、伤害案件有71件82人,占案件总数的11%左右。

2、犯罪嫌疑人呈年轻化

82名犯罪嫌疑人中,20岁以下的11人,占13%;20-30岁的31人,占38%;30-40岁的26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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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其实现

贾学胜

「内容提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对严打刑事政策反思的结果,是对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超越,其内容包括宽松和严格两个方面。对重刑主义观念根深蒂固的我国来说,通过非犯罪化、非刑罚化、起诉便宜和社区矫正等方式来保障宽松刑事政策的实现,更具现实性和针对性。

引言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已成为指导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基本刑事政策。但受重刑观念和多年来严打刑事政策的影响,这一政策要在司法实践中得到真正的贯彻和实施仍然任重而道远。2007年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关于赵某编造、故意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案的判决就说明了这一点。

因买不到回家过年的火车票,供职于天河某电子公司的硕士工程师赵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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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超出共同犯意的行为是否可以定性为实行过限

被告人万某某(聋哑人)因被害人赵某脱离其组织的聋哑人盗窃团伙并在外说其坏话,遂产生雇人报复赵某之念。2004年8月1日,万某某通过河北省石家庄市的于某某母子雇请甲乙(均在逃)二名凶手来到南昌。8月6日,万某某又纠集聋哑人赵某某等人聚集南昌某宾馆,密谋策划具体实施报复赵某方法。万某某要求赵某某和甲乙三人直接实施砍杀赵某四肢,伤害赵某身体。之后,万某某指使赵某某和其他同案人打探赵某所在位置。经打探和踩点,得知赵某在余某某家玩牌。万某某率赵某某等人前往行动,见人多,未敢动手返回。次日晚,万某某又指使人至余某某家踩点,确定赵某仍在余某某家玩牌后,于8月8日凌晨2时许,万某某等七人乘车来到余某某家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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