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与贪污罪是司法实践中的多发犯罪,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难以认定的问题。本文拟对这两罪在主体、客体、客观方面进行比较研究,以厘清两罪的界限。
一、职务侵占与贪污罪的主体区别
(一)主体范围的区别
贪污罪的主体范围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被“委托”的人员,在被“委托”前,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不是。不论被“委托”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