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与贪污的区别分析

职务侵占与贪污罪是司法实践中的多发犯罪,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难以认定的问题。本文拟对这两罪在主体、客体、客观方面进行比较研究,以厘清两罪的界限。

一、职务侵占与贪污罪的主体区别

(一)主体范围的区别

贪污罪的主体范围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被“委托”的人员,在被“委托”前,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不是。不论被“委托”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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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的犯罪主体及相关行为认定

近年来,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较之以往有所增长,且出现了新的不法态势,即在实践中出现这样的案例:妹妹办卡,哥哥使用并恶意透支;父母办卡,子女使用并恶意透支;行为人从多名朋友手中借其信用卡使用并恶意透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根据这一定义,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持卡人”,但目前尚没有司法解释明确“持卡人”的范围,从而使司法实践中在处理该类案件上存在争议。本文将在现有争议的基础上,重点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展开探讨。

一、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主体认定的不同观点

关于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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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中受到重伤或死亡又构成犯罪的人或其家属提起民事赔偿请求的法律适用

据统计,徐州法院每年审理的大量刑事案件中,聚众斗殴类案件数量较大,2011年,徐州两级法院共受理此类一审案件296件,结案293件,2012年共受理227件,结案226件。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个司法难题,即聚众斗殴中受重伤或死亡又构成犯罪的人或其家属提起民事赔偿请求的法律适用问题。

对此,司法实务中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适用2004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对江苏省高院《关于对聚众斗殴案件中受伤或死亡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权能否予以支持问题的请示》答复(法研[2004]179号),对聚众斗殴中受到重伤或死亡又构成犯罪的人或其家属提起民事赔偿请求,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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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达内:媒体札记——济南审判

主角

他没怎么瘦,白衬衫总比囚衣合身,鬓角那几缕白发应该原来也就有——总之,看上去变化不大。虽然已经过了64岁生日,虽然过去这一年半的时间绝对是煎熬,但他还是能算得上一位美男子。

在让数以亿计的观众们等了三个多小时后,肩负历史重任的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账号,终于发出第一幅“庭审现场”照片。不需要解释,不需要说明,13亿中国人应该都能一眼认出那个站在被告席栅栏后面的主角。他,就是薄熙来。

待到13时整点新闻,央视播出了一段他被带入法庭时的视频画面。在被允许放映的那几秒钟出镜时间里,薄熙来的步伐也算沉着,只是,抬头去看那几位被授予历史重任的济南法官时,仿佛露出了一丝不习惯的尴尬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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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伟:极权人格与薄熙来之败

我看了这两天济南中院审理薄案的详细报道,虽然审理还在进行中,但看来薄熙来先生贪污受贿两个罪名,按现行法律已完全能够成立,至于滥用职权的罪名,我确信即使没有薄谷开来女士的谋杀案,检控方在唱红打黑也中能够找到卓卓有余的罪证。从执政党的一个政治局委员跌入牢狱,这不能不说是薄先生人生的大失败。

薄熙来先生出身在革命元勋家庭,个人形象风流倜傥,做事举重若轻,能言善辩,且资历完整,当属中国一流治国理政的人才。但这样一个人,在当今中国为什么会从权力的顶层一头栽下来成为阶下之囚呢?其原因值得深思。当然,说到这里,人们往往习惯于从体制和社会两方面找原因,这样看问题当然很有道理。但同时我也觉得,薄先生个人独特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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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凌:从提篮桥到秦城

上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中国城市拆迁时代的到来,民国初年前后诞生的现代监狱,普遍经历了商业潮水的荡涤。只有提篮桥监狱幸运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且一直保留着实用功能,成为独特的风景。但眼下,提篮桥监狱也将成为历史陈迹。只有秦城监狱,在燕山脚下保持着郁郁生机。一百年间,中国监狱随同现代中国史,走完了一次轮回。把整个现代中国看作一座结构复杂而节目繁复的剧场,监狱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舞台,演出着不乏荒诞意味的政治穿越剧。其间登台的演员,角色倏忽变幻,把握不了自己的命运。

上海提篮桥监狱位于虹口区长阳路147号,在闹市区占地4万平方米

特约撰稿_袁凌

五四时期,在北平入狱的陈独秀留下名言:“世界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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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情节中“因如实供述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之实践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从而将“坦白从宽”刑事政策上升为立法规定,并将“如实供述罪行”与“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这两个本是相互独立的情节,创制成为一个结合情节。在刑事法领域,结合情节本就罕见,立法只有在为迫切希求实现某种价值时,才会创制。《刑法修正案(八)》在废止“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这一广为诟病的结合情节的同时,创制了“因如实供述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这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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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骥:从“恶警摔婴”,看政改的紧迫性

河南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酒后摔婴事件,在全国引起了巨大的震动和极大的愤慨,郭增喜的恶行已经冲破人类的底线,简直禽兽不如,这种恶行竟然还发生在一个人民警察身上,让世人无论如何也难以接受,同时让人们更难接受的的还有当地的监管部门,在事件发生之后非但不严肃查处,反而害怕对自身的不良影响,采取捂盖子的办法,对嫌疑人不追究故意杀人罪,仅关禁闭予以薄惩了事。对此,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会这样?这到底是怎么啦?

我们应该认识到,这个事件有它的偶然性,也有它的必然性,恶警摔婴是偶然的,但恶警作恶是必然的,没捂住盖子是偶然的,但捂盖子是必然的。这是因为我们的政治体制出了问题,当公权力不受制约的时候,什么坏事都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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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岳:官员腐败常常是好事

官员的腐败,若增进了双方的利益,又无损具体第三人的人身权和(或)财产权的,即为好事。而绝大多数官员腐败,其实属于这一类。

官员是腐败好?还是廉洁好?

你的答案也许是廉洁好,我的答案暂时不说,先讲一个故事。

你是一个出色的理发师,某天国王叫你去理发,你发现他长了驴耳朵。

当晚你决定逃出这个国家,因为国王又多疑又残暴,他或许会杀人灭口。你的猜想是对的,国王的卫兵正奔跑而来抓捕你。

来到王国的边境,只要跨过这条线,你就是个自由自在的人,再不受那奴役与恐惧。此时,一个军官拦住了你。你早有准备,掏出一根金条递给他,希望他能放你一条生路。

如果他廉洁,也就是恪守自己的职责,服从国王的命令,他得拒绝你的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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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华:关于证据法基本概念的一些思考

【学科分类】刑事诉讼法
【出处】《中国刑事杂志》2013年第03期
【摘要】证据转化为定案根据的条件,是证据法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与英美法中的“可采性”和“相关性”相比,大陆法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与中国证据制度具有更大的兼容性,并在近期的证据立法中得到确立。证明力是一个证据所具有的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包括真实性和相关性两个基本侧面;证据能力是一个证据转化为定案根据的法律资格,包含取证主体、取证手段、表现形式和经受当庭质证的合法性内容。对证据能力的限制,固然是证据法所要规范的主要对象,但证据法在必要时也要对证明力做出一定的规范。
【关键词】可采性;相关性;证明力;证据能力
【写作年份】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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