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白新宇
案情
8月25日晚,被告人余某、付某在某县城喝酒后,付某提出“找小姐玩”。次日凌晨,余某骑摩托车带着付某来到某美容美发厅,付某以到某宾馆嫖宿为由,将该美发厅女服务员冉某叫上摩托车。三人同车行了一段路程后,冉某见不是到某宾馆,便提出下车,遭到拒绝。随后,余某、付某二人将冉某强行带至一果林里,余某对冉某恐吓后,对其实施奸淫,付某在旁边守候。当付某对冉某实施奸淫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之后,余某借送冉某回去的机会,再次对冉某实施奸淫。
分歧
本案的焦点在共同正犯中既遂与未遂并存时应作如何认定,即在认定被告人余某与付某构成强奸罪且适用轮奸处罚、余某强奸既遂的前提下,能否认定付某强奸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