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均
【案情】:
2009年1月至2009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徐某、杜某等人纠集一起,为了能在当地“混得走”、“在兄弟伙面前说得起话”,在北碚区童家溪镇三溪口地区,向该地区的几家网吧管理人员、经营者索取“保护费”,若经营者不从,便对网吧的服务员殴打和拔掉电源干扰上网人员正常上网,以此来显示自己的“能力”和“胆量”,短短的几个月以来,徐昆等人多次向三家网吧索取150元、200元、300元、1500元等不同金额的现金共计3000余元,并强迫一经营者为其办理五张免费上网卡共其手下的人长期使用。
【分歧】
对于此案的定性,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主要是因为徐某等人对“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