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明德
无罪推定原则是由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最早提出来的,并于1789年被法国人权宣言所采纳。《世界人权公约》、《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均采用了无罪推定原则,因此,无罪推定可以说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国际司法准则。
无罪推定的核心精神是:任何人未被法庭最终确定为有罪之前,应被假定为无罪。无罪推定价值选择不是为了发现犯罪事实,而是为了保护被告人免受无尽的刑事追究。它要求在刑事诉讼中把被告人视为诉讼主体,并在诉讼中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它在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适用即体现在刑事证据制度中。
一、无罪推定原则与刑事举证责任的分担
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首先体现在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