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暂予监外执行制度

一、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所谓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果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定的程序审批后可以不在监狱等刑罚执行场所关押服刑,而放在社会上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督管理的刑罚执行方式。

上述定义表明,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包括以下几点含义:

第一,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罪犯在依法被减为有期徒刑后,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在未被减为有期徒刑之前,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第二,根据《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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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粗疏与细密的关系力求制定明确与协调的刑法

要制定一部令人满意的刑法典必须处理好许多关系,其中如何处理粗疏与细密的关系便是一个重要问题。本文拟就此发表一些初浅的看法。
一、粗疏与细密关系的实质
一般认为,刑事立法的粗疏与细密是一个立法技术问题。1这一点当然是可以肯定的,但笔者同时认为,粗疏与细密的背后存着实质性的问题。如果不研讨粗疏与细密的实质,只从立法技术上对粗疏与细密的关系作一般性说明,那也很难妥善处理粗疏与细密的关系。
粗疏是指刑法条文简短、弹性过大、包容性强,或者说不具体、不细密;细密是指刑法条文非常具体、操作性强,或者说不抽象、无弹性。基于这种界定,我们会看到其背后的实质。
首先,粗疏与细密反映了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关系。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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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变更执行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死缓制度是我国刑罚执行的特色制度,这一制度体现了“少杀、慎杀”的刑事司法政策,体现了对罪犯生命权的重视,但由于我国立法本身的不完善,这一制度存在诸多的问题需要研究。现行司法解释所作的关于死缓犯在考验期间故意犯罪一律由中院管辖的规定是否合理,在考验期间故意犯罪一律执行死刑的规定是否具有正当性以及在考验期间既有故意犯罪又有重大立功等情节时的处理问题等,这些问题都具有研究的必要性。

关键词:死缓制度死缓变更执行故意犯罪

前言

所谓死缓制度是指对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予立即执行,而是规定一个考验期,考验期满如果没有再故意犯罪就不再执行死刑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刑罚执行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具有重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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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例机制的理性思考

司法判例机制的理性思考

邓修明

在我国的司法理论研究中,对于成文法体制下的判例机制与普通法体制下的判例机制,往往着眼于二者在观念上的差异性,却忽略了其内在机制的同一性。而在不同观念形态发展出的层层迷雾中,中国判例机制的制度化实践举步惟艰。笔者认为,在人类司法实践的微观领域中,无论判例是否法律渊源,司法判例机制的本体意义是同一的。所谓司法判例机制,是指司法中关于判例生发、传导、作用等一系列要素的组合及其运行过程中的性质和相互关系。〕判例机制是一种符合司法规律的特殊机制,它通过将“普遍性法律规范”与“具体事实境况”相链接,消解司法经验的多样性和个体性,缓解司法确定性与适应性之间的张力,进而维护法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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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作者:王献朝来源:正义网内容:

案例:

2003年3月13日中午,家住河南省义马市香山街的张某(男,40岁)因经济纠纷与千秋镇农民刘某(男,42岁)发生口角,张某一时恼怒用拳头打刘某面部一下,刘某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结论为:刘某因患脑基底动脉硬化症,引起大脑右侧内囊出血,造成颅内压增高,压迫脑干引起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本案在对张某的定性上主要存在三种分岐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是意外事件,但张某应负民事赔偿责任。

理由:1、在本案中张某虽实施了击打刘某面部的行为,造成刘某倒地、死亡的结果,但没有要致刘某死亡这个结果的故意。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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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犯过度行为理论的构建与适用

摘要:组织犯对于实行犯超出共同犯罪计划的犯罪行为“能够预见”的,就应当对这些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共同实行犯中有人实施了超出共谋范围的罪行,如果其他实行犯当时不在场仅事后对这种行为予以认可,其他实行犯不应对该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其他实行犯在场但未采取任何阻止行动,其他实行犯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则要具体分析。认定教唆犯与实行犯过度行为的关系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判断。

关键词:共同犯罪实行犯过度行为

一、组织犯与实行犯过度行为

我国学者对犯罪集团中组织犯与实行犯过度行为的关系曾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按照我国《刑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我国刑法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定罪采用全部罪行负责说,集团所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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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剥夺刑事案件受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权

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下简称《批复》),该《批复》规定:“根据刑法第36条和刑事诉讼法第77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批复》一出台,宣告了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成为一块禁地。笔者认为,对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不予受理的做法,有悖法律的原则和立法本意,是对受害人人格权的渺视和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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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讯逼供行为之杜绝

2007-2-15【大中小】刑讯逼供,这一承袭我国司法传统的陋习,几千年来笼罩在各级执法人员头上的阴云挥之不去,它给历朝历代统治阶级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它给千千万万的家庭带来的悲剧,始终象一快石头压在人们的心底。新中国成立五十八年了,人民当家作主了,社会主义的公,检,法理应与封建的、反动的司法陋习告别了,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在我们的周围所发生的一系列冤假错案,几乎都是清一色的与刑讯逼供相联系,是法制不健全吗?从《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到各个部门法和具体法,都严禁刑讯逼供,并且对刑讯逼供的处理都规定的极为严格。那么为什么仍然屡禁不止呢?本文试就对刑讯逼供行为产生的原因及遏止之策略书浅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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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抢夺 行为人单方帮忙如何定性

作者:黎宏来源:正义网内容:案情:2003年7月9日晚,张某与同伴丁某在一饭店吃饭。其间,丁某见在邻桌吃饭的薛某腿上放有一黑色皮包,遂在即将吃完饭时,乘薛某不备,抓起皮包便跑。薛某见状立即喊:“有人抢了我的包!”并紧追丁某。张某见状随手拉起一把椅子扔向追赶中的薛某,将薛绊倒以阻止其追赶,而后与丁某一起逃离现场。后经查,薛某包内装有现金7万余元。

分歧意见:

对于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如下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理由是:张某明知丁某实施了抢夺犯罪行为,在被追赶中,以扔椅子的方式阻止被害人追赶,实质上是为抢夺犯罪分子抗拒抓捕、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构成转化型的抢劫罪。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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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罪犯邓卓标减刑案看减刑撤销程序的适用

【案情】
罪犯邓卓标,男,1965年5月3日出生,广东省怀集县人,汉族,农民,住怀集县甘酒镇上屈管理区三队。1996年2月9日因盗窃被收容审查,同年6月11日被逮捕。该罪犯的审判及刑罚执行情况如下:
1、1996年10月29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6)佛刑初字第228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邓卓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邓卓标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生效。邓卓标于1996年12月25日被送往广州监狱服刑。
2、1999年4月19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8)佛中法审监刑申字第17号刑事裁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3、1999年11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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