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确适用缓刑制度

2007-4-10【大中小】一、概述

缓刑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的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①第一,缓刑不是一种刑罚,刑罚是统治阶级为了惩罚犯罪以国家名义强制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财产、生命或其它权利的强制方法。我国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缓刑只规定刑罚确定的强制内容怎么执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执行,而不规定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及财产等具体强制内容。第二,缓刑依附于原判刑罚,刑罚是缓刑的前提和基础,适用缓刑必须以判处刑罚为前提,缓刑不能独立于刑罚之外存在。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已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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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割厂区内路灯电缆的行为如何定性( 检察日报)

案情:2010年6月22日凌晨,崔某到张店钢铁总厂(下称张钢)宿舍东侧盗割用于路灯照明的电缆线26米。该电缆系张钢厂区的变电站往外输电所用,用于宿舍区内某一路段照明,盗割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崔某的盗割行为致使张钢修建部车间电路盘因短路被烧,车间生产中断达4小时,车间停产导致人工损失费1000元。经鉴定被盗割电缆与被损坏电表共价值660元。

分歧意见:对崔某盗割电缆的行为是否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崔某的行为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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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中经济损失量化认定的三个疑难问题

在渎职犯罪客观要件的认定过程中,司法机关往往较为注重定性判断,忽视定量分析。笔者认为,对于经济损失类渎职犯罪,有必要强调定量分析的重要性,以此解决经济损失类渎职犯罪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认识分歧。笔者就经济损失类渎职犯罪客观构成要件量化认定的三个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并尝试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司法操作规则。

一、经济损失类渎职犯罪行为要件的量化认定

(一)职责内容的定量分析

构成经济损失类渎职犯罪的基础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避免相关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经济社会安全运转具有监管职责。然而,由于现阶段的监管机制尚不健全,导致“人人有职、人人无责”的乱象。例如,我国对安全生产实行多头监督管理的机制,除了各行业的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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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发生事故 车主是否构罪

作者:李涪燕来源:检察日报超载发生事故车主是否构罪

关键看超载与危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

案情:李某系一辆大货车车主,未办牌照。2008年2月开始雇用付某为某水泥厂运矿石,并多次授意付某超载运送。同年5月的一天,付某驾驶该无牌照大货车装载20吨矿石(已超载),因占道行驶,与相对行驶的另一大货车相撞并坠下公路,造成付某及该车另两名搭乘人员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付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分歧意见:对本案是否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货车车主李某的刑事责任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以交通肇事罪对李某提起公诉。理由是李某明知自己的车辆系无牌照车辆,仍然雇用他人驾驶,并授意超载运送矿石,存在两处指使他人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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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是否犯帮助毁灭证据罪

作者:刘全洲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被告人唐洪波,男,生于197年8月12日,汉族,高中文化,住汝南县汝宁镇西关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组。因包庇于1997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5月21日被逮捕。

被告人唐洪波之妻张文秀任本村民组财务会计,1997年4月29日因涉嫌贪污被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1997年4月24日夜,被告人唐洪波越墙进入县检察院起诉科办公室,将该科提取的本村民组1993年度至1996年度的会计帐和现金帐盗出,在检察院二楼厕所内撕下总帐24页,现金帐14页烧掉后,逃离现场。

审判:

汝南县检察院于1998年2月9日以被告人唐洪波犯帮助毁灭证据罪提起公诉。汝南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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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贼者私分赃物如何定性

作者:苗福翠时中干张治亮来源:检察日报案情:2008年3月17日晚上11时,某村村民李某等四人下班途中发现在省道东边有人偷树,当即打电话告知同村村民韩某,韩某怀疑是偷自家树,随即叫上同村的刘某、张某、蔡某等七人一起赶到偷树现场。偷树人意识到被发现后驾车逃离现场。韩某等五人驾车追赶未果,并打110报警。后查看发现被锯下置于省道边的13棵树并不是韩某家的杨树,而是邻村坟地里的柏树。当晚12时,派出所没有出警处理此事,韩某等八人商议将柏树拉回本村,途中又决定先将柏树藏起来,伺机卖掉分钱。次日邻村有人问及此事,韩某称柏树被偷树人拉走。两个月后,见邻村没有人来找这13棵柏树,派出所也不来处理此事,韩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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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犯罪的司法解释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祝二军

2007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的发布,对于依法惩治危害军事通信的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军事通信和国防利益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故意破坏军事通信犯罪

故意破坏军事通信犯罪,是司法解释关注的重点。从刑法第三百六十九第一款的规定可以看出,破坏军事通信犯罪属于行为犯,一经实施就构成犯罪,而不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是否严重。因此,解释列举了实践中常见多发的几种破坏军事通信行为,即“损毁军事通信线路、设备,破坏军事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干扰、侵占军事通信电磁频谱等行为”。其中,“损毁军事通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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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毋某致人死亡的行为是交通肇事,还是故意杀人?

近日,我院办理了两起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的刑事案件,侦查机关均以交通肇事罪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经我院认真审查,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均以故意杀人罪对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两起案例看似简单,实际上却涉及犯罪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危害作为形式、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等刑法专业理论以及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和演变。在两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我们运用刑法总则法学理论知识对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的犯罪行为,特别是交通肇事罪演变而成的故意杀人罪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分析和研究,从而得到了一些实践方面的理论性认识,现将案情分析介绍于后,供大家探讨研究。

案例一,河南省邓州市王某驾驶货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薛某(女)发生轻微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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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权之结构调整

关于检察权中侦查功能的更新问题,笔者的设计思路是:(1)以支撑诉讼监督功能为必要并保障支撑的充分有效;(2)对诉讼监督功能和一体化的公诉功能没有直接贡献的职务犯罪侦查权,按照最有利于侦查的原则划归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3)拥有一定限度的机动侦查权,对民事、行政公诉过程中发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或直接立案侦查或指挥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应对形势变化产生的新型犯罪,填补侦查权主体多元化可能造成的盲区。

(一)剥离与诉讼监督无直接关联的职务犯罪侦查权

199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具体规定的职务犯罪大致有55种,即贪污贿赂犯罪12种,渎职犯罪34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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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非法经营罪比较研究

2004-1-3【大中小】概观世界各国刑事立法,确立非法经营罪的惟中国与俄罗斯。故比较两国刑事立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立法渊源、体系安排、罪名构成、刑罚设置等方面的差异,对我们“管窥蠡测”非法经营罪不无裨益,亦可供刑事立法、司法部门参考。

从立法渊源上看,两国刑法的非法经营罪都存在旧法的渊源。中国刑法非法经营罪的创设源自对1979年刑法投机倒把罪的分解。作为一个大“口袋罪”,投机倒把罪是1979年刑法确立的一个罪名。刑法修订时采取的办法是:对需要规定的特定领域的犯罪行为尽量分解作出具体规定,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两节,同时以非法经营罪概括其余未尽事项。俄罗斯刑法非法经营罪源自《苏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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