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只有一人上诉的,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并且一并处理。所以,二审对其他没有上诉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法律的适用有可能作出新的认定或变更(例如,一审对未上诉的被告人自首未认定;二审期间未上诉的被告人检举揭发重大犯罪嫌疑人,或提供破案线索等)。问题在于,当二审对其他未上诉的被告人因事实或者法律适用有变必须作出重新判决时,对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申请撤诉,且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已认定的上诉人的事实和法律的适用没有问题,其撤诉并不影响其他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时,是否允许上诉人撤诉?一种意见认为不允许被告人撤诉。理由是:如果允许被告人撤诉,已启动的二审程序即失去了基础[……]
直接言辞原则与案卷中心主义
为了使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我国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把亲历性这一司法权行使的基本程序特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体现出来。[1]这也就意味着法官的裁判要建立在庭审中控辩双方面对面的、以言辞为主要工具的对抗式调查、质证和辩论的基础上。这种对庭审作用的强调,既是对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直接言辞原则”的借鉴和引入,也隐含了对我们传统诉讼文化中“坐堂问案”审理方式的扬弃。应该说,随着近年来现代刑事诉讼理论在成文法中的彰显和司法系统内部的大力推动,庭审活动的重要性逐步强化,亲历性的听审对法官裁判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但也勿庸讳言,在目前的刑事案件审理中,法官对证据的调查质证、对事实的分析认定、甚至[……]
论加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法定刑的合理性
摘要:近来,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有期徒刑,而现行刑法规定的最高法定刑则只有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意图不言自明,这样修改,既加重了对这类犯罪的惩处,在量刑上又与贪污贿赂犯罪有所差别,也能起到潜在的威慑作用,但是,从刑法的功能及终极价值关怀看,长远的负面效应要远远大于其短期的积极作用,本文试图从刑法的的功能的角度对增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一、主要的刑法的惩罚功能观念概述
1、功利的刑罚观
这种观念认为,社会利益是合理惩罚的必须条件,惩罚的轻重也是以社会利益为基础来综合衡量的,如果一项惩罚能够实现足够的,超越痛苦的,对社[……]
应如何把握国家工作人员经济犯罪中的悔罪表现
作者:谢菲李鹏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悔罪表现是适用缓刑的实质要件之一。理论上,一般把缓刑适用的要件分为形式要件、排除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是指缓刑适用的对象,是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排除要件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不适用缓刑的情形,即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实质要件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适用缓刑的形式要件和排除要件法律规定明确,在司法实践中容易把握。而实质要件是缓刑适用的关键要件,主观性大,在实践中不好把握。在司法实践中就存在对悔罪表现把握不严格、不准确,而导致在国家工作人员经济犯罪中适用缓刑过滥的现象。
一、对悔罪表现的认定过于宽泛是导致国家工作人员[……]
论贪污罪中的共同犯罪
偷甲鱼被判缓刑 执行完毕发现漏罪如何处罚
作者:元平珍黄跃平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1996年8月31日,被告人席小兵携带鱼网窜到福建省光泽县福光水产养殖场池内盗走商品甲鱼25斤,价值人民币2500元,后销赃给他人得款2000余元。案发后,席小兵于2001年1月15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由亲属退出所得赃款。2001年3月16日,席小兵被光泽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4年1月17日,被告人席小兵再次因盗窃案发投案自首,被起诉。经查,席小兵在第一次自首时隐瞒了1996年另外二次盗窃行为。1996年5月上旬的一天凌晨2时许,被告人席小兵伙同纪启树、孟宪升携带编织袋等作案工具窜到光泽县鸾凤乡大陂村沈朝平的甲[……]
重拾一种被遗弃的刑法研究范式
最近,清华大学法学院的黎宏教授又有一部力作问世,这就是《刑法总论问题思考》。该书被遴选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组织出版的“21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其学术含金量不言自明。笔者在认真拜读过之后,受益非浅。作者在本书自序部分开宗明义地指出:“刑法总论乃至整个刑法学上的一切争论,无不起源于刑法所具有的保护法益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之间所与生俱来的紧张与冲突,刑法学特别是刑法解释学的任务,就是在这两者之间进行折中与平衡。”[①]通读本书,笔者认为,在这本专著里,黎宏教授基于实现协调与平衡刑法所具有的保护法益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之间所与生俱来的紧张与冲突的目标,对刑法总论当中有待披荆斩棘和精耕细作的法学学术[……]
刑事司法应如何面对国企转制中的资本“原罪”
一边因腐败而坐牢,一边却享受着用腐败款投资入股所带来的巨额分红,这样的结果令公众愤愤不平!有百姓到当地检察院上访,要求检察机关收缴腐败犯罪分子非法获取的股权及其收益。对此,法学专家及司法实务工作者如何评说?法律是否容忍“一个人基于自己的非法行为而获益”?该股权及其收益应否被追缴?近日,《人民检察》杂志社与宁波市检察院共同组织疑案精解研讨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就刑事法视野考量,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的界限如何划分?通过“合法经营”违法所得而产生的收益,是否属于“违法所得”?
正确确认违法所得是追缴行为合法的前提。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一般认为,违法所得首先是指行为人违法行为直接指向的对象([……]
以暴力相威胁转走游戏币及游戏装备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案情]
2005年12月22日晚7时许,宋某伙同他人来到一网吧内,见被害人廖某、宋某某正在玩“梦幻西游”网络游戏,宋某便要被害人廖某让开,被害人廖某予以拒绝,宋某等人就强行将被害人廖某拉起来,并问被害人廖某、宋某某游戏帐号密码,对方未告知,宋某等人就以殴打相威胁,被害人廖某、宋某某被迫将密码告诉给宋某。随后,宋某将游戏账号里1500多万的游戏币及游戏装备转走。经估价鉴定,被转走的游戏币及游戏装备价值人民币2151元。
[审判]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得游戏币及游戏装备,价值人民币2151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因被告人宋某另外伙同本案其[……]
司法实践中应该以毒品交付作为贩卖毒品罪既遂标准
在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准认定问题上,我国刑法理论界大致存在两种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当贩卖毒品的买卖双方意思达成一致,也即双方达成买卖契约的,就应当认定为构成既遂。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贩卖毒品罪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如果行为人没有实际交付毒品,而仅与他人达成协议,不能认为贩卖毒品行为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既遂。司法实践中,对于贩卖毒品罪既未遂的区分,司法机关掌握的标准也不统一,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正确、统一适用。
(一)先“买”后“卖”,“出卖”是核心
两种观点迥然相异,根本在于对贩卖毒品罪中“贩卖”行为构造认识上的分歧。观点一实际上将贩卖行为的构造理解为“有偿转让”或者“为卖而买”两种并列的行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