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中能否追加被告人

在自诉人王某指控李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王某所受的轻伤害是李某及李妻二人共同所为。王某原以为只是李某个人所为,遂申请追加李妻为共同被告人。对于能否追加李妻为共同被告人,存在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不能追加李妻为共同被告人,但王某可以先撤诉然后再一并起诉李某与李妻。理由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追加共同被告人的法律依据,王某先撤诉然后再一并起诉,有利于案件的顺利处理。第二种意见认为不能追加李妻为共同被告人,王某也不能在撤回对李某的指控后,再一并起诉李某与李妻,只能另案起诉李妻。理由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追加共同被告人的法律依据,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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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遂教唆与教唆未遂

2003-12-31【大中小】时间:2003-11-913:41:55来源:法商研究作者:郝守才阅读743次

我国新修订的《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第2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规定,我国刑法理论上根据被教唆者是否犯了被教唆的罪,即教唆者与被教唆者是否具有共犯关系,将教唆犯划分为共同教唆犯(也称共犯教唆犯)与独立教唆犯两类。(注:参见赵廷光主编:《中国刑法原理》(总论卷),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56页;赵秉志主编:《新刑法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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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条文,犯罪行为是“违反”还是“符合”?

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起诉书、判决书等司法文书中,广泛存在着这样一种表述,即“被告人xxx的行为违反(触犯)刑法第xx条”。笔者认为,这样的表述并不准确。因为,犯罪行为违反的,严格地讲,是对刑法规范属性的违反,更具体、更进一步地讲,行为人的行为违反的具体内容只能是刑事义务,而并不是对刑法或刑法条文的违反。

要想弄清“犯罪行为违反的是什么”这一问题,还得从犯罪的刑事违法性说起。一个人的行为为什么是犯罪,这个人为什么是罪犯?简单来说,就是因为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是犯罪,因而他被贴上了罪犯的标签。个人自由以抽象的一般性行为规范为保障,并受其限制。超越个人自由范围的犯罪行为,无非是行为人对刑法规定的抽象性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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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刑事责任述要

2004-2-10【大中小】编者按:当前,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出现了与之相关的违法犯罪及法律应对问题。对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必须严格依法查处,根据不同情况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法律责任。本文作者结合当前抗击非典的形势,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有关犯罪行为及其刑事责任进行了分析和阐释,以期对司法实践中及时、准确地处理此类案件有所裨益。

我国198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章专门对妨害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各类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1997年修订后的我国刑法典及2001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结合传染病防治法及环境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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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从四个层面解析骗取贷款罪的司法认定

口骗取贷款罪实质是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两个要素:一是实行行为是以欺骗手段(如虚构投资项目、虚构担保单位、虚设抵押物等)骗取贷款;二是必须具有已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严重情节”,包括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这一结果要件,或者与之相当的“其他严重情节”。

骗取贷款罪是我国刑法增设不久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争议问题较多,急需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加以研究。笔者对此探讨如下:

■立法背景:解决贷款诈骗罪的疏漏

骗取贷款罪系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增设。在2006年6月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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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

一、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构成本罪,行为人必须利用信用卡诈骗了数额较大的财物。因而,利用信用卡诈骗财物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区别信用卡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数额不是较大的信用卡诈骗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区别信用卡诈骗罪与非罪的另一标志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例如,借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购物消费,也是一种冒用信用卡的欺诈行为,但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而只能在有关当事人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而不能构成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与信用卡善意透支的欠款纠纷容易混淆。因为两者都表现为行为人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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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某为情所困以相约自杀为借口,诱骗被害人马某喝药自杀的行为是相约自杀 还是故意杀人?

评析龙某故意杀人案

王绪全

一、检察机关查明的案件事实
犯罪嫌疑人龙某(男,已婚)于2007年在淮北一家超市打工时认识被害人马某(女,已婚),两人通过相处发展为婚外恋情。2009年4月份因两人不正当关系败露,马某决定和其分手,但龙某为了继续和马某保持情人关系,便以杀死马某全家和共同自杀相威胁,马某为躲避其纠缠,曾多次求助家人并更换电话电码。2009年4月27日上午,龙某趁马某送孩子上学之际,在烈山区杨庄矿小学附近找到马某,随后打出租车将马某带至淮北矿务局大楼后水塔山山坡上一空房处,两人发生了一次性关系。事毕后,龙某要求马某以后继续保持情人关系,不然就喝“敌敌畏”共同自杀殉情,并亲手打开“敌敌畏”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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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嫌疑人的缉捕

当前经济犯罪中犯罪嫌疑人的潜逃现象较为突出,成为困扰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一大难题。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6条,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是破案必须具备的三项条件之一。所以,犯罪嫌疑人负案潜逃,未被抓捕归案,会直接影响案件的查办,使案件久侦不破;同时,还会大大影响对经济犯罪打击的力度和社会效益。本文拟就经济犯罪中嫌疑人的缉捕策略作一探讨。

一、经济犯罪在逃嫌疑人缉捕的概念和特点

经济犯罪在逃嫌疑人的缉捕是指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将逃跑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使其接受诉讼处理的侦查措施以及服务于抓捕工作的侦查活动。这些犯罪嫌疑人包括实施犯罪行为,应受刑罚处罚,公安机关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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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的适用需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能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可是,在司法实践中,发现此款规定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使罚金刑的缴纳和执行难以顺利实施。

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没有明确规定罚金刑的执行由人民法院哪个机构具体实施。在司法实践中,有的由刑事审判庭负责执行,有的则由执行庭执行,造成责权不明,甚至相互推诿。二是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被告人,正在监狱服刑,罚金又不能针对罪犯家属,造成强制执行措施没有对象,即使因劳动改造好提前出狱,原审人民法院也不一定知晓,不能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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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犯罪若干问题探讨

2004-2-13【大中小】侵占犯罪是行为人将自己持有、保管的公私财物或利用职务之便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一种侵犯财产的犯罪。

修改后的《刑法》,在侵犯财产罪一章中区分二种类型,对侵占犯罪进行了规定,即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该条所规定的侵占罪又分为第一款规定的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行为,第二款规定的侵占他人遗忘物、埋藏物的行为)和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职务侵占罪。刑法区分了侵占犯罪的不同类型,确立了侵占犯罪的认定标准和刑罚尺度,使司法机关在查处和打击侵占犯罪时有了法律依据,这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对公私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均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司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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