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华南虎照案看诈骗罪中的被害人

一、问题及其意义

华南虎照事件发展至今,真可以说是闹剧与真理齐飞,高潮共疑团一色。挺虎派与打虎派半斤八两地对抗了半年之久,各方摄影高手和科技能人纷纷上场,但最终也没有一个压倒性的说法呈现给社会。当人们从科学辩论的角度对“周老虎”逐渐无能为力时,法律登场了。2008年6月29日,陕西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周正龙拍摄的“华南虎”照片是一个用老虎画拍摄的假虎照,周正龙已经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对这一多方瞩目的案件,本文拟从诈骗罪中的被害人角度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分析。

诈骗罪是最典型的犯罪人——被害人互动型的犯罪,它既不同于直接对被害人身体或精神实施强制的财产犯罪(如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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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犯罪人利益之载体

2004-1-8【大中小】刑事法律关系是刑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它“虽然不直接影响定罪量刑,但却从宏观上对刑事立法、司法活动提供指导和规范。”[注释]然而,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对刑事法律关系的专题研究均甚少。前苏联对这一问题曾有过一定的研究,但是,其是将刑事法律关系作为刑事责任的一个内容来加以研究的,因而并未形成一个独立的研究范畴和达到一定的理论深度。我国刑法界对这一问题也只稍有论及,并且远远“落后于其他部门法,如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可见“刑事法律关系问题是刑法理论急待开发的一块处女地。”?

一、刑事法律关系客体诸说?

关于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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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妻子自杀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案情

2000年被告人程鹏才的妻子柯珍英因患风湿病导致全身瘫痪,肌肉收缩,四肢严重变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此后多次向程鹏才表示要结束自己生命,被程鹏才劝止。2008年5月30日柯珍英再次提出自杀想法,程鹏才为能使妻子解脱痛苦而同意。6月2日晚,柯珍英与程鹏才商定,次日早给柯珍英喝农药。6月3日早晨,程鹏才将农药灌进牛奶盒里,插好吸管放置在柯珍英枕头边,然后外出洗衣。柯珍英不小心将牛奶盒弄掉,便让女儿叫回程鹏才。程鹏才经妻子要求,重新将牛奶盒放到其枕边,又到池塘洗衣。20多分钟后,柯珍英被女儿发现喝了农药,终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分歧

公诉机关指控程鹏才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纵观这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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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渎职侵权检察机制的改革及完善

根据高检院制定的《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目前检察机关民行、公诉、控申、批捕等业务部门均已进行了主诉检察官、主办检察官等一系列改革。但作为检察机关重要的渎职侵权侦查部门则改革进展缓慢。渎职侵权侦查部门改革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了检察机关整体改革的步伐,同时也影响了渎职侵权侦查工作职能作用的发挥。

根据渎职侵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实际,笔者认为探索建立符合渎职侵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办案责任制,应当从侦查权、侦查方式、侦查队伍管理的特殊性等三个方面来把握。

实行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办案责任制一是有利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一体化,即符合上下一体、指挥有力、协调高效的特殊性需要;二是有利于依法行使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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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

我国现代刑事制度和十九世纪时通行的刑事制度之间最显着的区别,就是现在有了关于青少年罪犯的特殊规定。可以看到,大多数社会无可否认地对青年人表现出某种程度的宽大。对他们并不要求跟其年长者相同的标准,因为后者曾有过熟悉社会要求的机会和经验。在英国法院早巳采用了如下的规定:不对七岁以下(后来的法律提高到八岁)的儿童判罪;对七岁至十四岁的儿童,也只有在他表示已经确认自己的行为不正当时,才能被判有罪。除了这些规定,那时对待儿童完全跟成年人一样。对男小孩和女小孩大部分轻微犯罪行为,如扔投石子、在小河里洗澡,等等,都是在普通法院里起诉的;对他们也判以跟成年人相同的刑罚——死刑、流放和监禁;而且跟成熟和冷酷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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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缓刑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缓刑,是附有一定条件,暂缓执行刑罚或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通常适用于判处短期剥夺自由的犯罪。最初采用缓刑的是1870年北美波士顿的缓刑法。该法规定只适用于少年犯罪,后为马萨诸塞州采用,扩大适用于一般犯人。1889年布鲁塞尔国际刑法会议通过决议,将缓刑作为适用于一切犯罪的制度,各国相继采用。缓刑有两种制度:一种是把缓刑权掌握在行政部门,称为行政制;一种是掌握在司法部门,称为司法制。司法制的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缓宣告,另一种是缓执行。

我国刑法中的缓刑,采用的是司法制的缓执行制度。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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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挟持人质威胁公安人员的行为构成何罪

作者:江宛容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简要案情】2004年1月9日李强及同伙贺信贤、刘冠军、唐晓军因盗窃电力变压器的铜芯线圈(价值600元)在湛江市霞山区南山村出租房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用一副手铐拷住贺信贤、唐晓军,用一根电线将李强的左手臂和刘冠军的右手臂绑住,把四人带上警车押解回湛江铁路刑侦大队。途中,被告人李强从身上抽出一把弹簧刀顶住贺信贤的脖子胁迫公安人员停车,喊叫如不停车就捅死贺,并叫公安人员全部下车。李强见警车未停,当场用刀连刺贺信贤左肩部等处四刀,致贺流血不止。公安人员见状被迫停车并走下车。刘冠军趁机解开绑在手臂上的电线。李强用刀顶住贺信贤的脖子下车,胁迫公安人员走远一些,并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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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应如何行使量刑请求权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定司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享有广泛的职能,不仅承担着监督法律实施和国家机关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守法的职能,而且与公安机关共同承担着指控犯罪的职能。但是,检察机关职权目前存在萎缩的趋势,其中的原因固然较为复杂,许多方面却是可以避免的,特别是在指控犯罪方面,其控诉职能有待强化,量刑请求权(实质是量刑建议权,以下简称求刑权)的行使有待拓展。下面笔者就检察机关应当积极行使求刑权的问题阐一孔之见。

一、检察机关控诉权行使的现状及其局限性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检察机关行使控诉权的方式主要是提起公诉,其载体是起诉书和公诉词。实践上,检察机关行使控诉权时对犯罪的指控及定性和处理较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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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中牵连关系的新界定

内容提要牵连关系是牵连犯认定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也是牵连犯的本质属性之所在。本文在对牵连关系诸种学说进行评析的基础上,主张牵连关系的成立以主客观结合说为妥,而牵连关系的主观因素是数行为犯罪目的的同一性,其客观因素则以刑法上的“实行行为”为标准予以认定,即只有当一个犯罪行为在刑法上被包含于另一个犯罪的实行行为之中时,方足以认定具备牵连关系之客观要素。

关键词牵连犯牵连关系犯罪目的实行行为

牵连犯之成立以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为必要,牵连关系作为牵连犯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也是牵连犯的本质属性之所在。应当说,对牵连关系的不同理解对于正确认定牵连犯的成立及其与其他罪数形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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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构成抢劫罪还是抢夺罪

作者:陈宝亚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2003年11月30日,被告人袁海平、郭小分在陈某的引诱下,从分宜来到新余城区,陈某还教唆袁海平、郭小分去抢单身女青年的手机,要他们选择手机挂在脖子上或正在用手机打电话的女青年抢劫,并带他们到新余城区熟悉环境。同年12月3日晚,被告人袁海平、郭小分携带二把菜刀窜至新余市城北广场、北湖公园等地寻找作案对象未果,当晚11时许,被告人袁海平、郭小分返回租房途中,见林月长得漂亮,故意碰了一下林月的肩,与林月走在一起的张健等人见状,将被告人袁海平、郭小分扭送公安机关。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海平、郭小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携带菜刀,寻找抢劫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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