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将仲裁人员的枉法仲裁罪置入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中,已经明示将此罪纳入人民检察院的管辖范围之内。因为刑法第九章的渎职罪归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中的第三百九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规定了枉法仲裁罪,即“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仲裁人员枉法仲裁的情况,因此枉法仲裁罪的管辖问题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回答枉法仲裁罪的主体问题,即有仲裁职责的人员是否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