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市运输管理处执法检查中发现了正在非法营运的吴某并决定暂扣其面包车(俗称“黑车”),随后安排聘用驾驶员张某将所扣黑车开往运管处停车场。处罚吴某时,吴某拒绝在暂扣措施凭证上签字。其后,吴某电话联系李某、王某、江某等人,由李某等人驾驶另外两辆面包车追赶所扣车辆,将行驶途中的暂扣车辆逼停,对张某进行威胁恐吓,并强行将张某拖下车,最终抢回了该车。
分歧意见:本案在审查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吴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因为吴某私人所有的面包车在被运管处查扣后,已经转变为公共财产,吴某等人在明知该车被扣的情况下公然抢车,具有抢劫公共财物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故吴某等人的行为应构成抢劫罪。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