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回被查扣“黑车”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情:某市运输管理处执法检查中发现了正在非法营运的吴某并决定暂扣其面包车(俗称“黑车”),随后安排聘用驾驶员张某将所扣黑车开往运管处停车场。处罚吴某时,吴某拒绝在暂扣措施凭证上签字。其后,吴某电话联系李某、王某、江某等人,由李某等人驾驶另外两辆面包车追赶所扣车辆,将行驶途中的暂扣车辆逼停,对张某进行威胁恐吓,并强行将张某拖下车,最终抢回了该车。

分歧意见:本案在审查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吴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因为吴某私人所有的面包车在被运管处查扣后,已经转变为公共财产,吴某等人在明知该车被扣的情况下公然抢车,具有抢劫公共财物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故吴某等人的行为应构成抢劫罪。第[……]

Read more

借调人员私分小金库的行为可以定性为私分国有资产罪

借调人员虽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但在私分小金库时,起较大作用,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也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因国家对小金库查得比较紧,河南省驻马店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的科长耿某、副科长刘某决定将小金库分掉,在与从单位其他部门借调来管理财务工作的某商量后,三人分两次以奖金、福利的名义将科室的违规收入12万元、10.5万元予以私分,每人平均分得7.5万元。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耿某、刘某作为驻马店市教育局职教科的负责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决定将单位违规收费的部分资金以单位补助、年终福利等名义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某虽然是借调人员,但其积极参与私分,起较大作用,属于直接责任人[……]

Read more

特殊防卫权主体之审视

2004-1-9【大中小】「作者简介」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2

「内容提要」现行《刑法》将特殊防卫权主体界定为公民有失偏颇。从刑法公正角度考虑,应将现有特殊防卫规定中“防卫他人”归入一般防卫使之遵循一般防卫的规定,而将特殊防卫严格限定在“自我防卫”的范围之内。如此,才能在防卫行为人和不法侵害人之间找到一个利益保护的最佳平衡点,使双方所受到的损失都是相对最小的,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摘要题」刑事立法研究

「关键词」特殊防卫/暴力犯罪/受害人/公正

「正文」

现行《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

Read more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中的几个问题

作者:柴建国王宇辉

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指导下,各地法院在依法严厉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同时,积极组织、引导双方当事人做好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其化解、缓解矛盾的作用。但由于目前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相对缺失,导致各地法院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调解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拟从审判实务角度对其中的几个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理性把握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调解的案件范围

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对因恋爱、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或生活琐事引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的案件,可进行[……]

Read more

刑讯逼供发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浅析

近来,随着佘祥林、胥敬祥等一批冤案浮出水面,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办案的真实性提出了置疑,同时司法界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究其根源,这些错案无不借助刑讯逼供而最终铸就,如何从健全机制方面减少和遏制刑讯逼供行为,防范错案发生已成为一个迫切而又棘手的问题。

一、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

任何行为的产生都不是必然的,是在错综复杂的关联中得以催发和显现的。笔者认为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处于不公开与无法监督的状态,是刑讯逼供产生的重要条件。当弱小的公民私权力面对强大的国家公权力时,法律规定不完备所导致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因此,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员完全可置法律禁止于不顾,[……]

Read more

从本案谈故意杀人既遂与故意伤害致死之主观辨析

作者:邹慧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一、案情简介:2003年9月25日18时30分许,邱某某因其妻安某某与曾有不正当关系的张某某又有来往,即从家中拿了一把剔骨刀,跟踪安某某。邱见安、张二人表现亲密,怒火中烧,遂趁二人穿过铁路站场又返回时,上前将张某某推倒在地与其争执,随后二人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邱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剔骨刀将张某某背部、左腋下、左胸部、左前臂、右膝内侧等处扎伤后逃回家中,并将带血的衣服烧毁。张某某被安某某送到医院后因被刺破双肾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二、控辩意见:

公诉机关指控:邱某某犯有故意杀人罪,提请法院依法惩处。邱某某的辩护律师提出:邱某某作案时没有杀人的故意,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Read more

试论加大对行贿罪的惩罚及立法完善

摘要:在刑法理论上,行贿罪与受贿罪属于对象犯,在通常情况下,行贿方与受贿方的行为均成立犯罪[1].在实践中,行贿与受贿是对向性行为,是引发受贿犯罪的温床,因此,在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也要打击行贿犯罪[2].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相对于受贿罪的处罚而言,对行贿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却很少见,这一方面我国刑法在政策上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的不合理现象,另一方面我国现行刑法所设定的行贿犯罪的构成要件也值得商榷,同时现行刑法三百九十条规定的行贿罪的刑事责任太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关键词:行贿受贿不正当利益立法完善

作者简介:焦守林,男,汉族,1983年3月15日出生,山东济南人,中国地质大学政法学院刑法研究课题组,[……]

Read more

绑架罪客观方面二题之法理思考

内容提要:自97新刑法典确立绑架罪时起,刑法学界、实务界对绑架罪诸多内容的纷争就从未得到定止。本文由一则案例引起思考,立足于现行立法,拟从法理上对绑架罪的行为是单一抑或复合行为,“绑架”的虚像应否作为定性的实像两个问题作以探讨。

关键词:绑架罪法理单一行为复合行为

一、引子

2003年5月17日13时许,李甲携带塑料绳、胶带纸、棉花团等作案工具至村中李乙(男,1994年3月20日出生)家中,乘李乙一人在家做暑假作业之机,用绳子捆绑住其手脚,用胶带纸、棉花团封住其嘴巴,并将其从一楼绑至二楼衣橱内。而后,李甲在外面用公用电话通知李乙的父亲回家看看,并将事先写好的“你的儿子在我的手里,现在你到银行存550[……]

Read more

刑事诉讼中伪证的认定和处理

伪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故意隐瞒事实真象,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单位或个人都有如实作证的义务和忠实于事实真象的义务,故意隐瞒真象作伪证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在对伪证进行认定、预防和处理时要注意遵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认定伪证时,应把握以下几点:(1)伪证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指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故意隐瞒事实真象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不构成刑事法意义上的伪证;(2)伪证的行为是特定行为,仅指[……]

Read more

无证货车在停车等候红灯时被醉酒驾驶的事故车辆追尾发生碰撞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情简介
2005年1月21日22时50分,陈某驾驶一辆无号牌大货车,沿着107国道从广州往A市市区方向行驶。行至A市B区一路口红绿灯处,遇红灯停车等候时,其车尾被从后面同方向驶来由段某醉酒驾驶的小客车的车头碰撞,造成司机段某及小客车上的另三名乘客严重受伤,四人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事故发生后陈某即驾车逃逸,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2005年1月31日,A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交通法规规定,认定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段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其他三名乘客不负事故责任。
分歧意见
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存在几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理由[……]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