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中共同犯罪的认定

【典型案例】2008年犯罪嫌疑人徐某为找工作给查某(被害人颜某之母)现金7.5万元,但查某未能给其安排工作。2011年5月犯罪嫌疑人赵某(徐某姑父)、徐某找到查某及颜某要求归还该7.5万元,并赔偿损失,经协商,查某答应给徐某30万元,并打下欠条,颜某做为担保人在欠条上签字,后在犯罪嫌疑人赵某、徐某的多次催要下,被害人颜某陆续向徐某还款9.8万元。2012年1月20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徐某为向被害人颜某索要欠款,将颜某约至曲阜市东关大街维多利亚酒店一房间后,电话邀约被告人赵某,要赵某来教训颜某,逼其还钱。当日20时许,赵某带领宋某(赵某的员工)大量饮酒后到达该酒店。在该酒店房间内,赵某、宋某拳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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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如何建设平安中国

实施《刑法》确实是公安与检察部门的职权,但是要恰如其分地行使这一重要职权,必须首先建立起尊重宪法的职业习惯

一纸《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最高检察院在2013年6月20日发布。该通知一方面要求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环境污染、破坏能源资源以及火灾、矿难、重大交通事故等重特大安全事故涉及的犯罪案件;另一方面,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切实维护政治安全,坚决打击以颠覆国家政权为目的进行的非法集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与公共场所秩序等犯罪活动。

前一条所述的犯罪活动,会产生社会危害并关系公共安全,检察院确实需要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予以有效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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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忠信:党“依法执政”的法律操作机制决定“法治中国”起步

当今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首要关键或重中之重是什么?就是党依法执政。只有依法执政开始法制操作或从法制上开始兑现,“法治中国”才算真正迈出了实实在在的第一步。如果这一步还没有迈出来,那么其他一切“法制建设”工作就与传统中国政治没有本质的区别,顶多只能算是实现法治中国质变之前的量变准备而已。

从2002年开始,党就正式作出了“依法执政”的承诺。在2002年9月的中共“十六大”报告中,在“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话题下,江泽民总书记首次提出了“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的命题。在此基础上,2004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规定:“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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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运良:人治能容“法”,但法治不容“人”——论儒家文化与法治精神的对立与统一

内容摘要: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儒家文化以“人治”为核心的治国理念与法治精神是根本对立的,当然儒家文化中也有许多精华的东西。也许,在法治社会中,“以儒修身”的内在修为与“依法治国”外部规制是可以统一的。

关键词:人治法治儒家文化

儒家文化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在历史上也确实发挥过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主法治成为了当今时代的主旋律,而反观儒家文化,由于其受时代认知的制约,其以“人治”为核心的治国理念呈现出了其落后、腐朽、甚至反动的局限性一面,可以说,其许多方面都是与法治精神根本对立的。如果说,过去的人治还要依赖于“法制”,那么,现在行法治却再也不能容得下“人治”了。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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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区分中“两个当场”的坚持–兼与陈兴良教授商榷

【摘要】敲诈勒索罪法定刑之所以明显轻于抢劫罪,是因为当暴力、胁迫尚未达到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或者要求日后交付财物时,还有请求公力救济的机会,因此应当坚持抢劫罪的“两个当场”;只不过,“两个当场”仅为成立抢劫罪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即暴力、胁迫不仅要当场实施,而且必须达到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构成要件间,并非对立关系,而系补充竞合关系,因而在暴力、胁迫是否达到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难以判断时,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冒充警察“抓赌”、“抓嫖”的案件,只要没有当场实施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暴力、胁迫,原则上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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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抢劫的理解与认定

新形势下,我国犯罪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入户抢劫案发率不断上升,在司法解释不明确时,如何具体认定入户抢劫提上日程。对于入户抢劫中的“户”、“入户”、“抢劫”等的理解与认定意义重大,不仅关系到定罪与量刑,还体现着我国司法的公平与公正。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一种加重情节,要使行为人罚当其罪,除此之外,仍需明晰入户抢劫的犯罪转化形态与停止形态。

一、对“入户抢劫”的概念的理解与认定

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私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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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药商回扣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编者按;不久前,《人民日报》报道了浙江瑞安市人民医院四十多名医生拿回扣,总额逾百万的事件。但是,由于对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药商回扣行为的定性存在争议,负责查处该案的瑞安市检察院侦查工作一时陷入停顿状态。对于此问题的争议,不仅在网上沸沸扬扬,众说纷纭,而且在法学界特别是刑法学界也存在着针锋相对的观点。

为积极关注这一现实热点问题,深化前沿性刑法理论研究,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召开了“‘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回扣是否构成受贿罪’学术座谈会”。高铭暄教授、赵秉志教授、王作富教授等从刑法角度对于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回扣是否构成受贿罪及其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而热烈的研讨,并对诸多问题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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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隐瞒贪污公款而实施爆炸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案情:2002年4月份,某高等职业学院远程教学部干部兼出纳的覃某某,在对账中被发现有短款行为,而受到远程教学部副主任潘某某的批评,加上平时在工作中与潘某某有矛盾,更为达到隐瞒短款的目的,覃某某决定对潘某某采用爆炸的行为。8月中旬,覃某某找来1992年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销铵炸药3千克、电雷管1枚,并于8月15日以80元的价格购得摩托车用蓄电池1个。得知潘某某于20日到25日负责假期办公室值班的情况后,21日中午,覃某某在家里自制爆炸装置,用“AD钙奶”的纸箱装好,在纸箱上用园珠笔书写“电大远程办潘某某老师亲起内详”的字样。17时许,覃某某将爆炸装置放在摩托车后箱,从河池民族高等职业学院宿舍驾驶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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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辨析

论文摘要:职务侵占罪是从贪污罪中分离出来的一种新罪,与贪污罪在犯罪构成方面存在着交叉,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因定性问题而难以加以认定。文章仅从两罪的重要区别因素——犯罪主体的角度来谈谈两罪的区别。

论文关键词:犯罪主体;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法条竟合

我国《刑法》第271条第1款、第382条和第271条第2款分别规定了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罪状和刑罚。但是刑法条文对这二罪的规定过于原则性,加上二罪在犯罪构成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交叉,在内涵与外延上也存在涵盖关系,使二罪的区分具有一定的难度。对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主体的性质的不同认定,二罪可以在相互之间转化,这也是在司法实践中为什么同一案件,不同的司法人员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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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中收受财物后及时退交问题分析

「摘要」应当以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为指导,理解《意见》第9条第1款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索取贿赂后退还或者上交的,依然成立受贿罪,不应适用《意见》第9条第1款。“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不是一个单纯的时间概念,而是表明行为人没有受贿故意,故只能联系行为人是否具有受贿故意得出判断结论;《意见》第9条第2款与第1款不是对立关系,完全存在既不符合《意见》第9条第1款也不符合《意见》第9条第2款的情形;不构成受贿罪的退还行为可能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

「关键词」受贿罪;收受财物;退交

刑法规定了受贿罪的定义与犯罪构成,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受贿罪的认定也颁布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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