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还应细化

刑事诉讼法第275条确立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随着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试行,一些问题也显现出来。笔者认为,需要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规定。

一、需要明确与成年人犯罪有关的两个问题。在具体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时,会遇到与成年人犯罪有关问题,需要明确。一是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但未分案办理的案件,应规定由原审法院作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后,法院对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单独存档、封存,避免其犯罪记录泄露。二是规定对成年人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信息、材料,亦应封存。

二、封存的效力及查询犯罪记录。刑事诉讼法第275条中的“有关单位”、“国家规定”如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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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犯罪案件审判实务疑难问题研究

故意伤害犯罪是侵犯人身权利的一种高发性犯罪,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和社会秩序的稳定。2003年故意伤害犯罪占全省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64%,2004年增长到65%。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故意伤害的犯罪形式和手段也越来越复杂,使人民法院在依法打击犯罪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法律适用方面的困惑。为准确有力地惩处犯罪,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刊编辑部与省法院刑一庭共同组织了故意伤害犯罪案件审判实务疑难问题研讨会。这次研讨会由日照中院承办,省法院刑一庭和青岛、淄博、烟台等中院从事相关审判工作的部分法官参加了研讨。会后,承担相应调研课题的法官根据会上形成的较为统一的意见对各自所承担的课题进行了归纳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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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行之:在法的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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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是卡夫卡一篇小说的名字。关于这篇小说,我以前曾经谈到过(见《禁锢:戮害知识分子的法外之法》,2008-12-9),由于当时谈论的是历史话题,所以在那篇文章中我没有展开对现实问题的讨论。最近一些日子,很多牵涉到法的问题——聂树斌案,唐慧案、李天一案、曾成杰案——拥挤到眼前,似乎想躲也躲不开了。

之所以再提卡夫卡这篇小说,除了我长期以来一直喜欢卡夫卡作品之外,还由于就法的本质来说,在我看来没有一个哲学家、法学家、政治学家比文学家卡夫卡的直觉来得更深刻(卡夫卡小说几乎全部直接或者间接涉及了法的问题),很有必要通过卡夫卡来对照一下现实,弄清楚我们现实的人生处境,而不要被那些处于特殊集团利益链中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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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平:司法公正与新闻监督

司法应当受到新闻传媒的监督,这一点在社会上是基本认同的。新闻传媒的公开性和广泛性使被报道的对象或事件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因社会的关注,进一步将单纯的客观报道转化为其他具体措施,引导事态向积极的方向发展。新闻传媒的公开化至少在两个方面对保障司法公正起了直接的作用:一是通过对已经发生的司法不公正现象加以揭露,使违法者受到社会的谴责,感受到道德上的压力,并有可能将舆论谴责转化为诸如行政、党纪甚至司法措施,使违纪、违法人的责任得以追究。二是由于新闻传媒对既存案件的报道具有上述作用,也使新闻媒体对正在进行的案件的报道会给案件的审判人员造成一种未然的约束或压力。正是新闻传媒具有的这种机制和功能,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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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昕:化解中国司法公信力危机

比司法不公更可怕的,是即使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民众也时常不相信。司法公信力危机,正是当下中国司法乃至社会治理面临的严峻挑战。

司法公信力低下的原因很简单,司法公正不足。如果司法是公正的,我相信民众都愿意上法院,讲道理,会相信司法。而为什么司法公正不足呢?关键原因是没有落实宪法所规定的审判独立。在现有体制下,法院审判面临多方面的监督,包括党委监督、政府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检察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等,这些监督会对审判产生影响,有时就是干预。审判可能受到多方面的干预。单纯强调审判独立,可能会引发疑问:现在司法腐败都这么严重,如果增强司法的独立性,会不会导致更腐败?所以,我在强调审判独立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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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及刑罚配置

【内容提要】从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刑事诉讼的一般规律、无罪推定的客观要求以及实现司法正义的现实需要来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举证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是适宜的。对于该罪的刑罚配置,从该罪的创设初衷、立法特点、域外法比较及我国立法的一般规律来说,要求短期内进一步提高其法定刑缺乏现实可行性。为进一步发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功能,迫切需要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加强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建设以及进一步加强司法人员队伍建设。
【关键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证明责任刑罚配置

198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单行刑法的方式设立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997年,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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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耀荣:法治刍议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尔后,经修改的宪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基本治国方略之郑重确立,法治一词之首度载入党的正式文件和宪法之中,在法律界引发热烈的讨论,学者们纷纷从法理的角度进行阐释和论证,各抒己见,其中包括就法治及相关概念进行深入的探究,发表一些不同的观点,呈现出多家争鸣的生动热烈景象。笔者囿于条件,未能深度置身其中,仅有一点粗浅的涉猎。本着求解于著述和求助于专家的态度,笔者尽力所能及,查阅一些中外辞书,与不多的国内外学者进行探讨,作了一些比较研究。现在,姑且将笔者经多年酝酿而草成的拙作,呈献并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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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洪宪 张昱:我国刑法中的商业贿赂犯罪及其立法完善

【摘要】我国现行刑法并未对商业贿赂犯罪规定单一的罪名,严格来讲,商业贿赂犯罪并非刑事立法意义上的法律术语。虽然现行《刑法》通过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行贿罪等等罪名对商业领域中存在的贿赂行为进行刑法规制,但现行立法在商业贿赂犯罪的界定、犯罪主体、对象、法定刑设置等方面仍然存在着需要完善的地方。

【关键词】商业贿赂;犯罪;立法模式;完善

一、商业贿赂犯罪的概念

199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规定了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的贿赂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开始对商业贿赂违法行为进行法律规制。随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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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欣旺:死刑与社会公正

美国著名的中国法律问题专家科恩(JeromeA.Cohen)等人关于美国死刑问题的文集《当代美国死刑法律之困境与探索》在中国的出版显示出惊人的预见性,那些在美国死刑领域发生的问题正一一考验着大洋彼岸中国的司法能力。

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时,这个判决并没有带来公众心悦诚服的信仰,反而是嘘声一片。不得不重视的是,对结果发出质疑声的不只是民众,还包括本应当是法律共同体的律师与法律学者,在刘志军案中,他们认为这是法律的失败:早在判决之前,他们已从各种角度论证,那庄严的法庭上煞有其事的审判到底是不是在走过场。

如果非要民众相信,最正确的解释是,我们正在逐步走向对死刑的限制适用。听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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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延友:死刑复核程序不应设置期限

如果聂树斌现在还活着,与王书金一起出现在法庭上,会是怎样的情景?被判死刑两天后即枪决,他完全没有任何辩白的机会。2007年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死刑复核程序如何能起到防范冤错案件作用,有学者提出,应坚持不设期限。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几乎所有的诉讼行为,包括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设置有相应的期限。唯独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近几年,有些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之后,一直迁延不决甚至一拖数年,引发公众猜测,甚至招致一些批评。例如山东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湖南曾成杰集资诈骗案、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等。有学者提出,死刑复核程序应当设置期限。笔者认为,死刑复核程序不应当设置期限。

首先,人类认识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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