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发案率也呈上升趋势,且涉案金额明显增多,对企业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成为破坏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有效地预防和遏制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我们近年来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九九年以来,我院共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31件31人,涉及国有企业人员犯罪案件15件15人,占48%,涉案总金额200余万元。通过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1、大案要案数量多。近几年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
医院的释明职责应满足患者知情权的需求
作者:王道强[要点提示]
对医疗过失的认定应与医疗机构的级别及其它客观条件相适应,但医疗机构对患者的告知释明方式,应与医疗服务职业规范相适应,应满足患者知情权的需求。
[案情]
2007年8月19日,李志铁在民房建筑活动中从房屋上摔下,造成全身多处受伤,其中,左手腕、胸部疼痛明显。当即被工友送往耿集医院检查治疗。耿集医院及时为其进行了检查,经X线摄片未发现左手腕骨骼异常,胸部经彩超检查亦未发现明现异常,诊断为全身多处复合性外伤,建议住院进一步检查治疗,遭到李志铁及其家人拒绝,李志铁之子在门诊病历上签字认可拒绝住院。当天夜,李志铁左手腕肿胀明显加剧,李志铁即在村卫生室用药治疗,近一个星期,没有好转。李[……]
犯罪被害人及其补偿
一、被害人学的意义
所谓被害人学,是以科学地探讨在犯罪发生时,被害人起着什么样的作用,被害人的态度与诱发犯罪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加害人和被害人之间处于什么样的关系等为目的的学问。迄今为止的犯罪学完全专注于作为加害人的犯罪人,从心理学、精神医学、生物学、社会学的方面来研究犯行,几乎没有人注意到犯罪被害人的情况。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海德希出版了《犯罪人和被害人》一书,之后,人们便开始关心犯罪发生时被害人的作用。在我国,精神医学者及法学者等之间也掀起了研究被害人学的热潮。
被害人学的兴趣,起初仅限于犯罪原因中被害人的参与,如门德尔松根据犯罪成立过程中被害人的责任及过错,试着将被害人分为五种类型,[……]
对“谋取不正当利益”新解
作者:陈灿平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中指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但是,司法实践中究竟如何界定“不正当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尚缺乏简明实用、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由于“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许多场合关系到行贿犯罪的成立与否,确有研讨之必要。
当前的理论解说是众说纷纭,笔者认为,对此问题欲深入探讨,可能需要首先明确几个理论性的前提:
(1)除极少数本身就鲜[……]
浅析对犯罪单位自首的处罚
浅析对犯罪单位自首的处罚
作者:刘仲屹发布时间:2004-11-0107: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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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六十八条的规定,对自首的处罚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三是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于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的是“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因此对单位自首量刑时,也应“分而罚之”。首[……]
盗窃后持枪抗拒抓捕行为的定罪量刑
[案情]
2009年1月14日凌晨,被告人刘兴明伙同他人至上海铭世针织有限公司,用携带的毒鸭肉毒死看门狗,用大力钳剪断窗栅进入厂房实施盗窃,被告人刘兴明将价值19036元的各式袜子扔出窗口,装进事先准备的蛇皮袋欲运离时,被巡逻的联防人员徐四清等人发现,被告人刘兴明为抗拒抓捕,使用随身携带的枪支向徐四清射击致轻伤。
[分歧]
对于本案中被告人刘兴明盗窃后持枪抗拒抓捕行为的认定存在两种分歧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其行为属于一般的转化型抢劫,不构成持枪抢劫;第二种观点认为,其行为属于持枪抢劫。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被告人刘兴明的行为构成持枪抢劫,第二种观点是刑法目的解释与体系解释的必然结论。
第一种观点[……]
单位所有人员虚报支出分发奖金的行为应定贪污
案情:周某系省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某市分校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函大)主任,农函大系国家事业法人单位,编制三人,法人代表为周某,会计吴某、出纳陈某。会计吴某、出纳陈某等人工作时间聊天时向周某提议以发奖金的形式分点单位的钱。此提议经周某同意后,2005年至2007年春节期间,周某、吴某、陈某三人通过虚开发票、虚报支出的方式,套取公款人民币3.4万余元,以分发“奖金”的名义进行私分。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周某等三人的行为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即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按照一定的分配方案或者发放标准将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分发给本单位职工,应定为私分国有资产行为。由于私分国有资产罪[……]
数罪中有一罪被处三年徒刑不宜适用缓刑
作者:刘金林赵秀英乔长喜来源:检察日报最近发生了这么一个案子。一审法院认定姚树葵贪污公款3.05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08年4月7日,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定姚树葵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本报4月17日五版《检疫印章挂到了个体屠宰户的腰上》)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结果,二审增加认定了新罪名,可是实际刑罚结果还和一审判决结果一样,显然有失当之处。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浅谈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成因与对策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社会一大严重问题,如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我们所面临的一重大课题。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还表现出低龄化、团伙化、凶残化等新的犯罪特点,这是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笔者认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成因与对策浅谈粗浅的看法。
一是家庭教育。一些青少年犯罪与家教不当,环境不好有直接关系。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有的父母对子女过分溺爱,放任自流,对子女管教的方式方法不妥,导致子女学业难成,债务累累。张某在市一家私立中学就读,由于平日父母的娇惯,把父母东借西凑的4000元交学费用的钱只交一半学费而自己却留用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