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添疑点,杨佳案应发回重审

李克杰

在杨佳袭警案一二审终结,正在进人死刑复核程序之际,突然传了一个惊人消息:杨佳已经“失踪”4个多月的母亲王静梅被找到了!尤其令人惊讶的是,王静梅根本没有“失踪”,而是自7月初至今都在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所属的安康医院接受强制治疗(11月11日《南方都市报》)。

杨佳母亲王静梅的“带病现身”,让本来就存在激烈争议的杨佳案再生新疑点,而且很可能直接影响对杨佳的精神状况鉴定,进而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因为据医生介绍,王静梅的病不是现在得的,是一直有这个毛病,属人格障碍,偏执性。那么,杨佳到底有没有精神病?这是公众的第一个疑问,也是司法机关必须重新认真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

鉴于精神疾病的高度遗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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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拾得的储蓄卡在自动柜员机上取款的行为定性

作者:杨斌王冰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2002年4月26日,杜某在某机关办公楼走廊地面拾得信封一个,内有户名为刘某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存折和取款密码。当晚,艾某在中国建行某办事处的自动柜员机上输入密码后取款100元。随后,杜某将该卡可以取款的情况告知艾某,两人共同在本地另三个银行营业处的自动柜员机上先后用该卡取款共计14600元。15日后,失主刘某发现装有龙卡及存折的信封丢失,挂失时被告知卡内存款已经被人支取,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半月侦查将两人抓获,追回被提取的现金14700元并发还失主。公安机关对杜某与艾某刑事拘留后,经检察机关批准实施逮捕。

【审判】

本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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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致执行公务交警出车祸构成何罪

作者:彭箭

[案情]:2003年11月19日,张某与罗某在新潮酒家用餐后,各骑一部两轮摩托车在105国道上兜风。随后,张某提议到高速公路上去过把瘾,罗某欣然应允,于是两人进入昌赣高速公路,一前一后在高速公路上飙车。高速公路交警发现张某与罗某后,正欲拦截他们,向其出示了停车牌,示意他们停下。但张某与罗某看见交警后,不但不停车,反而相继调转车头,加大马力,逆方向在高速公路上逃离,随即交警开着警车在他们后面紧追。在追赶过程中,警车为了避让一辆货车,冲出了高速公路,造成三人重伤,警车报废的交通事故。随后,交警部门刑事拘留了张某、罗某。

[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罗某不构成犯罪。理由是张某、罗某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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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认定与处罚(上)

作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一、如何认定单位故意犯罪

1.刑法上单位的认定

认定单位故意犯罪,首先应当查明单位是否属实。具体可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从单位的成立形式和组织结构看,经过有权机关或组织(如工商局、上级主管部门等)审批、登记注册的社会经济组织等,可以认定为单位。但是,有些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形式上虽然经过工商部门审批、登记注册,如果确有证据证实其实际为特定一人出资、一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主要利益归属于该特定个人的,应当根据查证属实的情况,以刑法上的个人论。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以及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具有财产共有关系的家庭成员除外),一般来说并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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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能否适用于被告人的遗产

罚金刑虽是一种常见的附加刑,但有关罚金刑的法律规定却较为原则、笼统,不像其它附加刑那样详细具体,从而给实务操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根据罪责自负原则,自然人死亡后,不得对其继承人判处罚金。但在自然人死亡前,罚金刑判决已经生效,能否从其遗产中执行罚金?这是一个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有争议的问题。刑法理论上有刑罚权说和债权说两种学说。而受刑法理论的影响,在司法实务中应否对被告人的遗产执行罚金刑也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持刑罚权说,认为罚金是一种刑罚,而刑罚具有人身专属性,当受刑人死亡之后,其所承担的罚金就不应再执行。第二种意见持债权说,认为罚金刑一经确定,国家就成为受刑人的债权人,根据债权法理,国家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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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他人取赃款却私吞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案情:2008年9月初,谢某和徐某共谋诈取他人钱财。谢某请人伪造了一张身份证,并用此身份证在银行办理了一张可异地取款的银行卡。9月20日,谢、徐二人先盗取他人的墓地骨灰盒,通过发手机短信的方式让死者的子女汇款10万元到指定的银行卡上。10万元汇入后,谢、徐二人害怕取款时暴露身份,就请朋友汪某用先前办的假身份证帮助取款,并许诺事成后给汪7000元“劳务费”。在谢某的陪同下,汪某三次去异地取款。第三次在滁州取款时,汪某对在外等候的谢某谎称银行卡无磁暂取不到款,需重新办卡,谢某以为真。汪某将所取的3.7万元占为己有。

分歧意见:本案在诉讼中对汪某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持异议,但对汪某在取款时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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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受贿罪中“谋利地点”属于“犯罪地”

在办理受贿案件中,经常遇到案发地与被告人的收受贿赂地、工作单位所在地、行使职权地、居住地均不一致的现象。如何理解并准确认定受贿罪的“犯罪地”,实践中常有争议。笔者认为对受贿犯罪地应作广义的理解,收受财物的行为地固然是犯罪地,但被告人通过行使职权发生作用或产生影响的“谋取利益地”,也应认定为“犯罪地”。

一是受贿罪的犯罪地应当包括“谋取利益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从内涵来讲,“犯罪地”既包括犯罪实行行为的发生地,也包括犯罪结果的发生地和预备行为的发生地;从外延来讲,包括刑法规定的构成某类犯罪客观行为要件的全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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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合法的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一、问题的提出

最近,笔者所在法院的辖区内有当事人因为在一个地区内向数量众多的群众大量借贷而又不能偿还而被公安部门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近年来,由于国家一直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经济运行中社会资金的供需矛盾突出,尤其是目前经济危机的背景下资金供应更为紧张。在此情况下,以高息为诱饵,打着各种旗号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活动范围越来越广,并且正向着多领域和职业化不断发展。这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应当是当前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的对象。但对于这一犯罪行为的打击也不应走入另一个相反的极端,打击面过分扩大化,把一些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也放进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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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马路杀手”的成因及增多的原因和对策

某县检察院对近年来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准逮捕的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调查:2001年为12案12人,占当年受理案件的7%;2002年受理21案21人,占当年受理案件的10%;2003年1月到10月份受理19案19人,占已受理案件的14%.从数字上不难看出,交通肇事案件的绝对数量逐年递增,而且继续保持上升势斗。频发的交通肇事,己成为凶险的“马路杀”,不仅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绐被害人家庭带来重大的不幸。

一、“马路杀手”的主要成因

1、酒后驾车。驾驶员饮用含有酒精成份的饮料后,酒精的麻醉作用,使人们的大脑降低抑制功能并引起各种器官失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反应迟钝、判断能力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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