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权利制约权力――村官反腐败对策研究

2006-12-28【大中小】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我国是世界上较为清廉的国家之一,但也就是从那时起,我国进入了向市场经济、向现代化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在这一时期,由于人们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相关制度的不完善甚至缺失,加上巨大利益的诱惑,失去制约的权力变成了为一己谋利的工具,腐败现象已在我国迅速地滋生并蔓延开来。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虽然始终在坚持不懈地进行着反腐败的斗争,但是,今天社会中的腐败现象依然十分严重和普遍,已经成为关系着我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①]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已成为我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权力导致腐败,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这正如卡洛斯·艾伯特·罗赞斯基所说:“腐败是一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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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杀妻冤案透视司法体制瓶颈:缺少刑事证据规则

如果现有的司法运作机制不变,证据规则不变,导致冤案的体制瓶颈终归难以突破。

冤案如何铸成

11年冤狱,让佘祥林案亡羊补牢的结局失去了任何喜色。4月14日,湖北京山县法院当庭宣判佘祥林无罪的同一天,最高法院副院长万鄂湘表示,审判机关应该通过佘祥林案吸取教训,调整司法理念,严守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除了审判机关,中国刑事证据立法也因此被推到风口浪尖。佘祥林冤案似乎让整个法学界蒙羞。用华东政法学院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游伟教授的话说,现有的司法运作机制不变,证据规则不变,导致冤案的体制瓶颈终归难以突破。

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荆州地区中院依据屈打成招的口供判以死刑→湖北省高院发回重审→市县有关部门协调(先定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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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能否认定为自首

作者:杨惠新李长坤来源:人民法院报内容:案情:2003年2月20日下午3时许,上海市民朱某在某超市二楼家电柜台处,乘贺某不备,从其置于购物车上的滑雪衫口袋内窃得价值1440元的手机一部,后被社保队人员人赃俱获,并送至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朱某主动交代了另一起盗窃事实:其于2月15日下午4时许在同一超市,趁一顾客不注意从其背包内窃得信用卡等财物,价值2600余元。

评析:

对本案以盗窃罪定性并无异议,主要争议在于对被告人朱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因为依据上海市相关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本案中,朱某窃取价值1440元手机的行为并不单独构成盗窃罪,只属于一般的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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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中个人挥霍部分的定性

作者:王申军来源:人民法院报内容:一、基本案情和处理意见犯罪嫌疑人丁某,原系某市环卫局出纳员。丁某于1998年至2002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转款不记账的手段,擅自从自己负责保管的公款账户中分数次挪出公款,累计金额达1000余万元。挪用公款后其先后设立两家公司,并投入大量资金购买股票和彩票,力图谋取利润,却始终未能如愿。最后丁某在无力弥补所挪公款的情况下,主动到检察院投案。另据丁某交代,在挪用公款期间,其与朋友交往过程中的全部花销均由其支付;其还先后与情妇刘某、袁某姘居并挥金如土;其经常到高档娱乐场所消费并多次嫖娼。上述挥霍数额巨大,无法予以准确统计。

法院对丁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已无异议,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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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辨析

2004-2-13【大中小】强迫交易罪是1997年制定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所规定的新罪名。由于立法粗疏,又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以致于该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与抢劫罪相混淆。1999年底,发生在广东省顺德市境内的一宗载客摩托车司机以暴力手段宰客的案件,就很能隘明这个问题。司法机关在处理该案时,经历了一个从“抢劫”到“强迫交易”的艰难认识过程。该案案情如下:1999年12月29日凌晨1时许,曹、陆夫妇经讨价还价,与载客摩托车司机梁焯南、郭炳华达成口头协议,由梁、郭二人驾车将曹、陆夫妇送至目的地。在得知曹、陆夫妇是不熟悉环境的外地人时,梁、郭二人便兜弯路行驶,并于中途停车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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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警务体制中的纠纷解决机制

110警务体制中的纠纷解决机制

【内容摘要】解决纠纷是110警务体制的一项重要职能。就解决的纠纷数量而论,110解纷机制构成中国城市社会纠纷解决系统的金字塔之基。110受理并处置的纠纷具有如下特点:突发性强,纠纷争议的权益普遍较小,纠纷当事人之间的陌生程度较高。透视110解纷程序与巡警解决纠纷的方式,并与诉讼、仲裁、人民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相比较,110解纷机制具有应急性、压制性,低廉性、有限性,官方性、开放性之特征。必须促进警察强制性权威向合意性权威的转化。

【关键词】110警务纠纷解决前瞻

一、110解决之纠纷:概况描述与特征构成

(一)概况:当代中国城市社会纠纷的金字塔之基

在C市110指挥中心,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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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携带凶器不是扒窃入刑的前提条件?

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扒窃”入刑,存在不同理解,有观点认为,“扒窃”一语处于“携带凶器”的定语范围内,因而携带凶器是扒窃入刑的前提,笔者认为:

第一,从刑法条文表述上看,扒窃不受“携带凶器”的限定。盗窃与扒窃是一对具有上下位阶关系的属种概念,扒窃行为只是盗窃行为中的一类特殊情况,刑法既然已经将“携带凶器盗窃”规定为独立的犯罪类型,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携带凶器扒窃的行为就当然适用“携带凶器盗窃”的规定,刑法不可能在“携带凶器盗窃”之外,又并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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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性判断的基准与行为无价值论――兼论当代中国刑法学的立场问题

【学科分类】刑法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4期

【摘要】违法性论是刑法理论的试金石,研究违法性判断的基准问题,对于形成学派论争,全面推进中国刑法学的发展有重大意义。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思考违法性问题的路径不同,由此导致犯罪成立范围、认定犯罪过程、犯罪和刑罚的关系、刑法和社会的关联性都不相同。(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充分考虑特定时期的社会现实、规范期待,注重刑法的行为引导功能,是合理的理论。根据这种违法性论,违法性判断的核心是行为,法益侵害只是决定“行为性质”的要素;刑法不是单纯为了弥补损害,而要着眼于让国民养成规范意识,防止损害再次发生。当代中国刑法学应当以(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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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抢劫罪的几点思考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历来为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现实生活中,常见多发,且情形复杂。《刑法》第263条对此作了一个较具体的规定。但由于立法对文字简明性、概括性的要求,使得法条不可能明确而全面地表述所有实际情形。对于抢劫罪的许多方面,历来多有讨论,而对于搞公安工作的同志来讲,罪与非罪,因为涉及是否需要立案、采取侦察措施、提请逮捕、起诉等问题,因而是个首要问题。本文试选择几个对定罪有着重要影响且有争议的问题加以讨论,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裨益。

一,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一种行为之所以成为犯罪且受到刑罚的惩罚,其根本原因是这一种行为严重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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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

作者:谢阿桑

在证人普遍不出庭作证的背景下,侦查人员应否出庭作证?这一问题在我国尚未得到重视。但证人应出庭作证已形成共识,而对侦查人员应否出庭,则尚存争议。随着刑事庭审方式改革的推进,这一问题日益凸现出来,如解决不好,可能会和证人出庭制度一样,成为制约我国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瓶颈。

一、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侦查是侦查机关为提起和支持公诉而进行的调查作案人和案件证据的活动,而审判是围绕起诉的案件是否存在而展开的活动,因而,侦查对于审判的进行和结局有着重要影响。侦查是对过去事件的一种回溯性活动,侦查人员对案件事实的感知多是在案件发生以后进行的。侦查人员的侦查行为和认识方式影响到案件的形成。因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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