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秘密将被扣的车辆开回是否构成盗窃

作者:余育喜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2003年3月6日中午,被告人高忠智驾驶着哥哥高忠玉所有的福建G/21661号小型拖拉机到福建省大田县太华镇拉货,因该车有一年多未缴公路规费,被大田县交通局运管所稽查队查获并暂扣停放在太华交管站操场内。高忠玉因没钱补交约5000元的交通规费,于是想把被暂扣的车子偷回来。2003年3月9日晚高忠玉伙同其弟高忠智到太华交管站,高忠玉用撬棍撬开太华交管站操场的铁门后,二人一起将自己被扣的拖拉机推到公路上启动后开回家中。案发后,该被盗车辆经鉴定价值12025元。

审判:

福建省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忠玉所有的福建G/21661号小型拖拉机到太华镇拉货,因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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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公有房屋行为的性质

在住房制度改革中,一些地方或部门的职权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多占公房,同时还想方设法多享受房改政策,这种现象在我国各地屡见不鲜。而从各地对陆续暴露出的此类问题的处理情况来看,往往都是对当事人以违纪论处,只是要求当事人交出多占住房,并予以党纪、政纪处分了事。如山西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共产党员在清房工作中违纪问题的处理规定》中,对个人违反规定多占、多购住房,在清房中拒不纠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①。这种“从轻发落”的政策,有悖于法律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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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现行刑事技术鉴定体制的设想

作者:焦运虎

湖南女教师黄某裸死自己卧室案,法院在最近对涉嫌人作出了无罪判决。该案至此可以告一段落了。黄案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之所以能够引起全国媒体的关注,不是在于案件复杂而是案中死者的死亡原因复杂。该案经过了相关部门五次尸体检查,六次死亡鉴定,每次鉴定的死亡原因均不尽相同。从媒体所介绍的情况看,黄某死亡的原因的确疑难。但笔者以为除了黄某的死亡原因疑难外,法官面对都有合法”准生证”而每次结果又不尽相同的六次死亡鉴定的结论取舍,更为疑难:六家鉴定机构都具有司法鉴定资格,六份鉴定结论都能在科学上找到依据,而六家鉴定机构在我国现在的组织结构关系上都是平起平坐,其结论谁也否定不了谁,自然谁也说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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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放置爆炸物的行为为何以敲诈勒索定罪

案情:
2006年9月份,被告人张某、赵某、孙某三人在偃师市城关镇一门市部内经商量后决定采用放置炸弹的方法敲诈超市。三人先后购买两张用于与超市专门联系的手机卡和用于制作爆炸装置的电子钟表、牛皮纸、电池等原料,赵某又从偃师府店乡东关茅村艾向东(另案处理)处偷盗炸药一包(重约500g)雷管两个,由张某、赵某共同在门面房内制作二枚炸弹(各有七管炸药、一个雷管)。2006年11月25日,三人先将被告人孙某的摩托车停放于孟津县会盟镇铁谢羊肉汤店门口后,即带上两枚自制炸弹驾车到洛阳市涧西区,由被告人孙某先将第一枚炸弹放置在超市525存包柜内;由赵某将另一枚炸弹放置在超市7号柜5号箱内,孙某留在超市附近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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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执行存在问题及对策

2004-2-13【大中小】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有: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这些赔偿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作为被执行人时,他们对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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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与犯罪构成在理论上的错位

叶星林

《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也就是说,我国犯罪构成实行社会危害性和应受惩罚性的统一,一个定性为犯罪的行为除了具有社会危害性以外,还要具有应受惩罚性,否则就不构成犯罪。
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我国目前的犯罪构成采用“四要件”说,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用客体和客观方面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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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多次盗窃,已受行政处罚的次数也该计算在内

在认定“多次盗窃”尤其是“在公共场所扒窃”的次数时,能否将已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计算在内,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争议。其中最有力的反对理由是计算在内有违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笔者认为,此种观点有待商榷。

第一,从法理上看,将已受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作为定罪的事实依据,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首先,一般认为,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指禁止对行为人的同一犯罪事实(情节、行为)重复论罪,禁止将同一事实(情节、行为)既作为定罪依据又作为量刑的依据。可见,在刑法领域,该原则旨在避免嫌疑人因同一犯罪事实(情节、行为)重复承担刑事责任,即该原则在同一责任类型内有意义。由于行政责任不同于刑事责任,已受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并不能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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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时致伤受害人行为如何定性

作者:肖杰黄金波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2002年9月2日晚,不满16周岁的李某搭木梯进入庄某、黄某夫妇经营租住的二楼商店内,盗窃裤子一条、电子计算器一个,价值56元。李某正作案时,被睡在一楼的庄某夫妇发现,李某即持刀砍伤先后闻声上楼察看的庄某夫妇头部后,又持刀威胁,逃离现场。经鉴定,庄某夫妇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

2003年1月17日,某区公安局侦查人员根据被害人提供的线索,对李某进行传唤,李某即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庄某、黄某受伤后被他人送往当地卫生院住院治疗各10天,分别花去医疗费1094.3元、997.3元,用去鉴定费200元。经医嘱庄某出院后休息三个月,黄某伤后休息二个月。

分歧:

本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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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应考虑罪犯缴纳罚金或履行民事义务情况

作者:吴小玲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决定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是否减刑的最根本条件,是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或者重大立功表现;适用假释的最根本条件是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根本特征在于罪犯做出有利于国家与人民利益的突出事迹,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根本特征应是罪犯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深刻认识与在此基础上的积极改造。

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有142个条文直接规定了对162种具体犯罪适用罚金刑。另外,刑法也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规定,罪犯应赔偿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那些有能力缴纳罚金、履行民事义务的罪犯,理应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如拒绝履行,很难说明其已认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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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须强化监管质量

预防“重新犯罪”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被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和惩治的罪犯,通过监管教育改造后,大都能悔过自新、洗心革面、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有用之才。但是,他们中也有少数人刑满释放后,仍恶习不改,重操“旧业”,又做“渣子”,危害社会。据笔者调查,2001至2003年的三年里,某县被判刑的“重新犯罪”罪犯有100余人,占了被判刑罪犯总数的11.4%.其中:盗窃犯61人,抢劫犯10人,贩毒犯10人,强奸犯5人,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犯8人,其他罪犯7人。由此可见,重新犯罪的问题较为突出,值得我们思考,不可忽视。因此,本文试就提高监管场所的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问题略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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