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育喜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2003年3月6日中午,被告人高忠智驾驶着哥哥高忠玉所有的福建G/21661号小型拖拉机到福建省大田县太华镇拉货,因该车有一年多未缴公路规费,被大田县交通局运管所稽查队查获并暂扣停放在太华交管站操场内。高忠玉因没钱补交约5000元的交通规费,于是想把被暂扣的车子偷回来。2003年3月9日晚高忠玉伙同其弟高忠智到太华交管站,高忠玉用撬棍撬开太华交管站操场的铁门后,二人一起将自己被扣的拖拉机推到公路上启动后开回家中。案发后,该被盗车辆经鉴定价值12025元。
审判:
福建省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忠玉所有的福建G/21661号小型拖拉机到太华镇拉货,因一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