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东瑞曹翠萍来源:人民法院报内容:案情?2000年4月26日,江苏省R县供电公司对掘港镇村民照明用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村居民顾某家采用挂外线的方法,绕越自家电表从村总表直接用电。在供电部门停止供电的当晚,顾某仍采用相同方法从总表直接用电,直至2001年7月。顾某家所在线路的总表所抄电量在2000年5月至2001年7月间为97880度,各分户用电表的实抄电量为77329度,正常损耗最大值为13338度。根据相关规定,在排除了该线路有他人窃电的情况后,采用总表数减去实抄数与正常损耗之和的计算方法,得出顾某在2000年5月至2001年7月间的窃电总量为7213度,价值人民币4544.1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