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贪污记不清,提供线索算不算自首

作者:罗猛章文巍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案情:张某系某国有单位会计,单位纪检部门找其谈话时,张某承认有贪污公款行为,并在纪检人员陪同下到检察机关投案。在检察机关,张某供述其从2000年至2008年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公款的犯罪事实。由于历时较长,贪污笔数较多,张某无法将每一笔贪污行为交代清楚,但供述在贪污过程中采用了私刻单位负责人人名章的手段,发票上出现伪造的单位负责人人名章就是自己为骗取单位公款所为。检察机关据此侦查认定张某贪污公款110余笔,共计96万余元。张某对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供认不讳。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对司法机关查实的犯罪行为不成立自首。张某实施的贪污犯罪事实只进行了概括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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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询问时供述犯罪事实的行为是否应该定性为自首

案情
秦某与被害人裴某某自初二年级开始谈恋爱,并多次发生性关系。2008年春节前后,裴某某发现自己怀孕,后多次找秦某,让秦某告诉家里人将其带去堕胎,但秦某因害怕家人知道此事,遂产生杀死裴某某之念。2008年5月6日夜,秦某将裴某某从家中骗出,用准备好的匕首连续刺戳裴某某腹部等处数刀,在杀害裴某某过程中,因害怕其喊人,又用匕首割其颈部一刀,后将裴某某抛至河中,致裴某某溺水死亡。案发后,被害人亲属告知公安机关被害人裴某某生前与秦某联系密切。在公安机关询问秦某过程中,秦某遂如实交待上述犯罪事实。

分歧

本案中,案件事实很清楚,秦某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秦某在公安机关询问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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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犯罪的概念2

犯罪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问题,就实施犯罪的人数而言,大多数犯罪都是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大多数犯罪都是关于一个人的犯罪,它意味着刑法典分则各罪的单独犯。这种只要由一个人实施了刑法典分则所规定的行为,就可以对此一个人的行为认定其构成犯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犯罪类型就是单独犯。例如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某甲实施了故意杀害某乙的行为,即可以按故意杀人罪追究某甲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这个故意杀人罪就是可以由一个人单独独立完成的,因此故意杀人罪就是单独犯,因为它具备了一个完全的犯罪构成要件。这种一个人实施某一行为具备了一个完全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犯罪的,就是单独犯。但是,在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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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害是认定玩忽职守罪的客观标准

2007-5-11【大中小】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玩忽职守罪客观方面的必要条件。认定为构成犯罪的“重大损失”不应当是形式的、表面的,而应当是实质的、实际存在的。就像所有的过失犯罪一样,玩忽职守罪的危害结果具有实害性特征,否则,将阻却玩忽职守罪的成立。

下面一个实际案例,可以给人以启示:

被告人黄某、熊某,均系某县林业局资源站工程师,熊某还系该站站长。

2003年3月,该县某乡三红村经村民代表一致同意,决定将属村集体所有11.73公顷,具有22年树龄的人工杉树林木转让给某实业公司,并与该公司议定了包干价款,遂向县林业局申请采伐该片人工杉林,采伐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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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检察机关集追诉与监督于一身的利弊选择

检察机关的追诉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既有矛盾、冲突的一面,也有兼容、协调的一面;将二者集于一身是各国检察制度的固有特征,它既有弊,更有利。趋利避害之策是:将检察机关定位于法律监督机关,而不是定位公诉机关甚至指控犯罪机关;认真履行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对某些职能的行使进行有限度地适当地分离。

一、问题的提出

法学界一些学者认为,从宪法层面理解,我国检察机关行使的一切职能都属于广义的法律监督职能,其中公诉和侦查属于追诉职能,批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以及对部分司法行政机关活动的监督属于狭义的法律监督职能(以下简称“诉讼监督职能”或“监督职能”)。这两方面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1)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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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案前的审查方法

2003-12-17【大中小】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案前的审查,在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多,特别是在新刑事诉讼法公布施行后,如何进行立案前的审查,更是基层院反贪部门的一大困惑。为此,笔者试就此问题作一探讨。以飧读者。?

审查是关系到能否正确立案,及时破案的重要工作。审查的具体方式:1.书面审,即对线索的筛选。在初查中,首先要对检举、举报的材料进行筛选。筛选是初查的重要环节,它可减少初查的盲目性,它在初查中处龙头地位。其任务是甄别控告、检举、自首等案件线索及材料的真伪,判明其价值性质、范围和重点判断贪污贿赂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分析检举、举报人是否掌握有关犯罪的证据材料,行为人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有无法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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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过失之解析

根据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犯罪过失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另一种罪过形式。相对于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与明知故犯得犯罪故意相比,犯罪过失这已主观心理态度表现出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实际认识与认识能力相分离,即行为人又能力、又条件认识到自己得行为在当时得条件下可能发生危害社会得结果,但行为人事实上没有认识到,或者虽然认识到,错误地认为可以避免这种危害结果发生;二是主观愿望与实际结果相分离,即行文人主观上并不希望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但由于其主观错误认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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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聚众斗殴罪的未完成形态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指在故意犯罪过程中,犯罪行为人积极追求的犯罪目的,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或主动中止而没有完成的状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对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存在范围,即哪些犯罪存在未完成形态的问题,根据我国目前比较一致的观点: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没有未完成形态;在直接故意犯罪中,举动犯不存在未遂形态,只存在预备形态和预备阶段的中止形态,情节犯不存在未遂形态,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不存在未完成形态。

对照以上标准,由于聚众斗殴罪属于直接故意犯罪,而且不属于举动犯,当然就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但是,笔者认为,聚众斗殴罪的未完成形态主要指犯罪未遂和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一般不包括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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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诈骗罪的几个问题

2003-12-16【大中小】合同诈骗罪是现行刑法增设的罪名,但是早在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5年7月联合作出的《关于当前办理经济案件中具体运用法律问题的解答(试行)》中就对以签定合同的方式骗取财物的诈骗行为与经济合同纠纷这两类性质不同的行为进行了认定,指出前者应认定为诈骗罪。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作了详尽的解释。现行刑法典在此基础之上设立了合同诈骗罪,与以前相比有所完善,但是不尽人意之处与争议问题依然存在,本文拟论述之。?

一、关于本罪的主体范围

依据刑法第231条的规定,单位可以是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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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占赌资的行为如何定性

作者:厉子勇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1999年6月20日晚,陈某与张某等人赌博时输了数千元。22日早上,陈某得知张某等人系骗赌,于是向张某索回部分赌款。张某以钱已被消费为由,同意还给陈某4000元,并先行偿付1000元人民币,同时以一只手机作抵押。同日下午,张某将此事告知被告人赵某,赵某即召集王某等人去索回抵押财物。因王某临时有事,没有一同前去。在陈某朋友的公司,被告人赵某叫陈某拿钱,陈某不肯,被告人赵某即用拳头殴打陈某头部,被陈某的朋友劝阻。此时,王某赶到,用脚踢陈某腹部,致其脾脏破裂。随后,被告人赵某向陈某索回1000元人民币和一只手机,又写了一张欠张某1500元的欠条,强行叫陈某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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