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诉A单位、惠某1、陈某2、冯某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惠某1挪用资金案

【裁判摘要】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即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本付息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无论采取何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手段、方式,均不影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成立。

公诉机关: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A单位。
诉讼代表人:徐月山。
被告人:惠某1。2006年10月31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6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陈某2。2006年10月13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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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责任主体之浅析

一、案情介绍

被告人何某和被告人古某均在河两岸施工工地上带领其他工人进行安装钢模拱架作业。为了吊车作业的方便,何某解开了左岸上游一根起平衡作用的揽风钢绳,后便离开了施工现场。随后,被告人古某也为了吊车作业方便,擅自拆去右岸固定揽风钢绳的螺丝,导致揽风绳迅速从锁扣中脱出,而整个钢模拱架也失去平衡倾斜而倒,造成在钢模拱架上作业的多名工人随钢模拱架落入水中。最后致二人死亡,三人受伤。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责任主体

1、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

根据修改前的刑法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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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同步录音录像扩大适用的证据困惑与障碍破除

【内容提要】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件适用范围由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定的扩大。检察机关近些年在职务犯罪案件中适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还存有许多实践困惑,解决这些困惑有利于扫清扩大适用范围后存有的障碍。为此,首先应当承认同步录音录像的独立证据资格。其次,还应当明确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证据的特殊性在于:当其被用作证明侦查机关讯问过程合法与否的事实时具有直接的证明力;而当其被用作证明犯罪事实时仅具有间接的证明力。最后,对同步录音录像的调阅使用主体、程序和范围应进行特殊的限定和规范。
【关键词】同步录音录像证据资格证明力特殊规范

一、问题的提出: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展开
通常而言,相较于其他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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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案情]:2008年6月上旬的一天,被告人王某在重庆市万盛区南桐镇桃子街上的一茶馆内,贩卖一小包毒品甲基苯丙胺给吸毒人员李某吸食,获赃款人民币100元。2008年7月9日,被告人王某在重庆市万盛区强制戒毒所戒毒时,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2008年7月14日因贩毒被监视居住,同年8月21日依法逮捕。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无异议,但辩称监视居住期间,被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应当折抵刑期。
[分岐]:

第一种意见认为,监视居住期间法律没有规定应折抵刑期,所以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在强制戒毒所被监视居住,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应当折抵刑期。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一、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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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教唆人实行过限的情形下,教唆犯的罪责如何?

2004年3月,被告人杜某等人为煤矿的产权与宋某等人发生斗殴,被告人杜某等被打伤。被告人杜某遂对宋某等人心生不满。后因双方诉讼等问题矛盾加深,被告人杜某对宋某及其合伙人产生报复之念。2004年底,被告人杜某收留了刑满释放回家的梁某,并告知与宋某等人打官司争夺煤矿产权之事。被告人杜某与梁某共同策划报复宋某及其合伙人。二被告人计划由被告人梁某请人将宋某等人打成残废,被告人杜某则许诺事成后分给被告人梁某煤矿股份等好处。2005年3月,因在开庭后与宋某等人发生争执,被告人杜某要求被告人梁某加快报复行动。同月18日,被告人梁某以人民币400元、手机一部从被告人张某处购得火药枪一支及火皮、钢珠等物。当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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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某0、向某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和盗窃、抢劫案

被告人:祖某0。1995年6月9日被逮捕,捕前系河北省武安市贺庄煤矿临时工。
被告人:向某1。1995年6月15日被逮捕。捕前系河北省武安市贺庄煤矿临时工。
被告人祖某0、向某1盗窃枪支、抢夺枪支和盗窃、抢劫案,由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95年2月15日凌晨,被告人祖某0、向某1潜入云南省江川县伏家营财政所,盗窃现金20余元,后又翻墙进入伏家营派出所,撬门入室,盗窃“五四”式手枪1支,子弹6发,现金200余元和匕首、身份证等物。
1995年4月30日凌晨,被告人祖某0、向某1和同案人罗志强(已判刑)流窜到河北省武安市下白石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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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之认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合同诈骗行为与一般民事欺诈行为两者区别的关键之一就在于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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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刑事诉讼文化的双重性格

【学科分类】刑事诉讼法
【出处】《比较法研究》2013年第02期
【摘要】中国传统刑事诉讼文化在整体上呈现出由对立矛盾因素组合形成的双重性格,具体表现为制度构造上的程序与恣意、基本精神上的恤刑与滥刑、思维方式上的直觉与理性。理解和把握这一特征,有助于我们在历史的反思中寻找其对现实建构的意义。
【关键词】中国;传统刑事诉讼文化;双重性格
【写作年份】2013年

【正文】

传统刑事诉讼文化是指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生活环境及生活方式所决定,并对社会经济、政治、生活方式起巨大影响的,与特定民族及时代相联系的,在历史进程中积累下来的有关刑事诉讼法律及其实践的群体性认识、评价、行为、思维方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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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陕西四年间3000余人因贪污渎职入狱

本报讯(记者李卓洋)近日,陕西省高院公布《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职务犯罪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从2008年至2011年,四年间全省法院审理贪污受贿案件1991件,判处罪犯2808人;审理渎职犯罪案件241件,判处罪犯355人。

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严重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陕西省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大批职务犯罪案件。为摸清基本情况,突出打击重点,增强预防效果,陕西高院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公布《关于职务犯罪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在报告中指出,2008年至2011年,全省法院分别审理贪污贿赂案件514件、493件、488件、496件,判处罪犯722人、658人、709人、719人,四年共审理贪污贿赂案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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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性质之界定与主从关系之确立

一、认定贪污案件的性质,必须尊重案件的具体情节,准确解读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和贯彻立法精神,力避混淆刑事犯罪与一般违法的界限。
二、界定共同犯罪中的主从关系,应当严格把握刑法关于主犯的规定,具体分析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主从关系不明显的,不宜划分主从。
[案号]
一审:(2008)奉刑初字第253号
二审:(2009)渝二中法刑终字第88号
[案情]
公诉机关: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世林(经理)
被告人:田灼秀(会计)
被告人:陈耀梅(出纳)
被告人:万维民(副经理)
被告人:丁大平(文书)
公诉机关指控:上列五被告人与蔡文培(另案处理)于2000年6月至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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