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实践中,公安机关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自报身份尚未查清的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时间总是以身份不明为由随意计算。对于故意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成年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无可非议,但对于身心尚未完全成熟的未成年犯因身份不清而任意对其关押并不妥当。因而,笔者认为,居于对未成年犯的特殊保护,对身份不明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应予限制,最长时间应限制[……]
以猥亵手段吓走女青年后取得其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周军
■案情
某日傍晚,戴某看见女青年高某独自一人用自行车推着一台新买的电脑经过小巷,戴某见周围没有其他人,遂走到高某前面,突然脱下自己的裤子。高某见状大惊,丢下电脑,转身就跑。戴某将高某的电脑拿回家,占为己有。
■分歧
对戴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以下几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戴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和盗窃罪,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理由是:戴某虽然实施了两个行为,即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和盗窃行为,但其主观故意并非为了猥亵、侮辱高某,而是企图通过这一猥亵行为达到吓走高某,然后窃取其财物的目的,其前一种行为与后一种行为之间存在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故应按牵连犯来处理,对戴某按盗窃[……]
在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假换真应该定性为盗窃罪
【案情】
被告人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预谋在运输途中用“倒包换假”的手段,盗窃发往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氯化钾肥。被告人李某等人联系购买了类似氯化钾的替代物后,在山东省日照港装货共计76吨,价值220400元。途中进行“倒包换假”,后二次封包装车。货物运送到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卸货时,被仓管人员发现二次封包的事实,经临沭县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抽样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分歧】
本案在定性方面产生以下两种意见:第一,被告人李某等人在货物运输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以假换真,骗取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价值220400元的氯化钾肥,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第二,被告[……]
未遂不适用于结果加重犯
作者:刘晓辉
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形。
笔者认为结果加重犯没有未遂。主要理由有:1.结果加重犯以发生加重结果为前提,如果没有发生加重结果,就不存在结果加重犯,因而也就没有结果加重犯的未遂。2.通过对结果加重犯的性质研究可以发现,加重结果并非仅是结果加重犯的处罚条件,那样的话就没有必要出现结果加重犯的概念,仅把加重结果作为法定或酌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处理就可以了。结果加重犯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加重结果是构成要件要素,即基本犯罪因加重结果之发生,产生新的构成要件要素,从而改变基本犯罪之罪责,而独立成为一个新罪,加重结果不仅仅是一[……]
失主与小偷私了数额超过被盗数额的行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刘键王洪伟刘丹傅华
一边是由双方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字画押的“私了”字据,一边是盖有法院鲜红印章的有罪判决书,望着这两纸文书,邵国栋和胡光霞夫妇后悔不已:“‘私了’咋就犯法了呢?”此时,他们想起了主办检察官的那句话:“国家法律是不允许刑事案件‘私了’的。”
邵国栋和胡光霞夫妇是辽宁省凤城市某村村民,农闲之余邵国栋经常开着三轮车四处收废品。一年前的一天,小偷光顾了他家,偷走了现金加废铜等财物价值近千元。从此,邵家总是隔三差五莫名其妙地被盗。邵国栋曾多次报警,但每次都因缺少线索无法破案。截至今年3月初,邵某家先后被盗10余次,损失财物近9000元。在朋友的建议下,邵国栋夫妇花了3000元钱买来监控设备,[……]
王某的行为应该定性为无罪还是招摇撞骗罪或强奸罪?
作者:刘文基
王某冒充公安局刑警队长,以检查为由将某洗头房老板赵女哄到外面骗奸。后赵女与其丈夫说起王某的体貌特征,发现上当受骗,遂报警。王某承认自己冒充警察与赵女发生了性关系,但说赵女是自愿的,不是强奸。
对王某冒充警察骗奸妇女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正常活动,应以招摇撞骗罪论处。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行为,应以强奸罪论处。第三种意见认为,王某与赵女发生性关系是她自愿的,且王某只冒充警察骗奸一次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王某在[……]
关于“转化型抢劫”的几个问题及立法建议
2004-2-10【大中小】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就是我国《刑法》对“转化型抢劫”的规定。“转化型抢劫”是我国刑法体系中一个特殊现象,从立法确立时起,就引起法学理论界很多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也遇到一些问题。笔者谨以此文谈谈个人看法,以求教于各位同仁。
(一)“转化型抢劫”有无存在的必要?
有人认为,“转化型抢劫”没有存在的必要。对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应认定行为人构成盗窃、诈骗、抢夺罪;行为人当场所实施的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特殊情况下可在法定刑以下量刑
裁判要旨
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验资证明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案情
被告人刘国林系私营业主。2003年1月7日,刘国林为注册成立宜宾正雄化工有限公司,请求农业银行南溪县支行大观营业所会计何志平私自为其办理了一张29.85万元人民币的虚假存折,交给刘国林用于公司验资。刘到南溪县鼎盛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时,获知需将钱汇到工商局指定的账户上验证。刘国林提出要何志平为其个人账户存入24万元用于个人注册公司验资[……]
关于犯罪黑数问题
「内容提要」犯罪黑数是指虽已发生但由于种种原因未予记载的犯罪数量。警方立案不实,造成了延误国家对公安事业的投入,妨碍党和政府对整个治安形势的决断,干扰司法公正,阻滞刑事立法效应完美实现的现实危害和潜在后患。要解决犯罪黑数问题,必须更新观念,配套落实刑事立案反虚治假举措;强化监督,双向推行刑事报警接警公开、激励机制;深化改革,整体增强公安机关对易漏案件的发现能力;多方调控,不断优化各地警方真实立案的反馈效应。
「关键词」犯罪黑数现状危害原因对策
「正文」
犯罪黑数,从犯罪学的概念或范畴上看,又称犯罪暗数或刑事隐案,是指虽已发生但由于种种原因未予记载的犯罪数量。深入调查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犯罪黑数的成因[……]
论在刑事诉讼中对证人证言的审查认证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在审判实践中,证人证言是一种常用的证据。证人证言做为证据的一种,必须与其他证据一同在法庭上经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后,才能做为定案的依据。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特征,即客观性、关联性和法律性。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事实,而且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以司法人员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必须是同已发生的刑事案件有联系,对证明案件有实际意义的事实。法律性又称合法性,是指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用合法的方式收集的,依据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的,以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表现出来的事实。证人证言不同于其他物证、书证,它是由具有思维能力的人提供的。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