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3【大中小】●当网民的虚拟财产受到侵犯时,被害人是否有权进行诉讼救济,刑法是否应对虚拟财产性质评价、承认、保护?这是对当下刑事司法的挑战。
●网络虚拟财产并非凭空产生之物,其产生需要服务使用者加入并操作网络游戏,付出含有经济价值的有形或无形的投入。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虚拟的网络本身以及存在于网络上的具有现实的使用、交换、转让价值,能够用度量标准度量其财产性的数字化电磁记录。
●计算机、计算机之间传递数据的各种连线以及运营于网络的各种软件共同营造了一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这个虚拟的网络本身就是一种虚拟财产,如黑客对网站的攻击造成网站的访问障碍,就是对权利人虚拟财产权的一种侵害。
网络Q币等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