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之网络链接行为

作者:王惠中

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三条规定,“在互联网上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设链者的刑事责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把握其构成要件。

第一,被链接方的内容必须依我国法律构成犯罪。被链接的内容只能是他方网站(页)上的内容,如果是本网站中的内容,则可能直接构成犯罪,而不是因链接而构成犯罪。同时,被链接方的内容必须属我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

第二,被链接方应限于直接链接。判断被链接方的内容是否违法应以本网站到他方网站(页)的直接链接为限,对被链接的他方网站再对第三方的链接、第三方再对第四方的链接等后层次的链接,不应由设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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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行检察“调查取证”的利弊及完善途径

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活动中,检察机关是否赋有“调查取证”权,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界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赞成者认为,“调查取证”权的赋予是检察机关履行民行检察职能,实行检察监督的必要措施和保障。法律虽然没有明确授权,但《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均规定了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审判活动中有“调查取证”权,根据立法本意和宪法规定检察权与审判权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检察机关在履行民行检察职能时同样应赋有“调查取证”权。否定者认为:一是法律没有授权,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民事、行政检察法律监督的内容没有“调查取证”职能的规定;二是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检察活动中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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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工性犯罪

2007-2-15【大中小】2006年,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受理民工性犯罪案件5件,占性犯罪案件总数的45.45%,比例之高,超过以往。民工打工生活的“性健康”与否关系到民工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本文拟对民工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和构建和谐社会有所裨益。

一、当前民工性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和原因

笔者对这5件民工性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案件呈现下列特点:

1、犯罪主体年轻化,20岁左右的年轻人居多。这些民工精力旺盛,生理需求大而自控能力相对较差,易做出不理智的选择。

2、案件多发生在夏季,夏季女性穿着鲜艳、薄透,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性犯罪者的犯罪欲。

3、夫妻长期分居,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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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种计算机犯罪的认定

[摘要]本文探讨了新刑法规定的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度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认定时应注意的问题。作者运用计算机专业知识重点论述了四种计算机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尤其是对犯罪方法和犯罪对象进行了系统研究。

[关键词]计算机犯罪构成认定

新刑法第285条规定了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6条规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和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罪。现就这四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与认定时应注意的问题分析如下:

一、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所谓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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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冤案的侦查学反思

侦查是公诉案件的必经程序,也是起诉和审判的前提与基础。在我国,由于长期奉行公、检、法三机关协作配合、流水作业的诉讼模式,导致“侦查中心主义”,侦查的结论往往决定着起诉和审判的结果。因而,凡冤案之形成,无不可以追溯至侦查阶段。正如李心鉴博士所言:“中外刑事诉讼的历史已经反复证明,错误的审判之恶果从来都是结在错误的侦查之病枝上的。”

那么,面对佘祥林“杀妻”冤案,如果从侦查学的角度进行反思,我们又可以获取哪些教训和启示呢?在此,笔者做一简要分析:

一、调查尸源,确认死者——侦查错误的起点

侦破无名尸体案件,首要的一环在于查明尸源、确认死者。惟有准确认定死者是谁,才能通过对死者的调查发现嫌疑线索,进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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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的强化须注意“五个防止”

刘卉

■背景

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整改验收阶段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张耕要求各级检察院党组和检察长要继续把专项检查活动当做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整改重点放在本地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上。高检院副检察长、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朱孝清在会议讲话中指出,从全国来看要重点解决七个突出问题:一要重点解决一些检察院对职务犯罪轻刑化监督不力的问题。二要重点解决一些检察院为转移矛盾而乱抗诉的问题。三要重点解决重视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的抗诉,轻视对无罪判有罪、量刑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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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后告知他人任其报案能否认定自首

作者:敖翠鸣来源:正义网内容:案情:任某与其妻陈某婚后育有一子,二人关系较好。2003年10月,任某辞工回家后夫妻二人多次发生争执。当月的一天,二人又为辞工之事争执,陈某说:“以后我也不管你了,各搞各的。”任某很生气,随即用手卡陈某颈部10余分钟,致使陈某因窒息而死亡。任某见其妻死亡,非常惊慌和沮丧,用电话叫来岳母告诉实情,听任岳母在其家中用电话报案,后在其家中被公安人员带走?带走时没有抗拒?。到案后任某交代了作案经过,庭审中也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任某的行为不能成立自首。理由是任某作案后一直没有离开作案现场,除给岳母打电话告诉事实外再没有其他任何行为,其行为不符合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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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主动缴罚金的行为是否该适用缓刑

郝宁

2009年9月末,辽宁省朝阳市检察院成功抗诉一起多人盗窃案。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重新改判。

2008年9月的一天晚上,家住辽宁省朝阳县马德沟村的农民王国祥与本村的王国权、李瑞刚合谋实施盗窃,由李瑞刚驾驶一辆夏利车在锦朝高速公路67公里处的一个山坡上,用钳子将铁丝网剪断,进入朝阳市移动公司基站塔下,用扳手将一铁箱撬开,盗走20块移动公司基站的蓄电池(电瓶)变卖,事隔5天,3人又合伙于凌晨2点开车到北票市北四家子乡黑城子附近的移动信号塔内,盗走蓄电池12块。用同样的手段,他们在20天的时间里先后7次跨越一区两县作案,盗走朝阳市移动公司设在偏僻山区网络正在使用中的蓄电池48块,涉案价值人民币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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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案件证人“必须”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司法制度中的普遍原则和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我国刑诉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又规定:“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此,许多人认为,鉴于刑诉法第四十七条是对证人出庭作证的原则性规定,故应适用于绝大多数情况;而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则应当是受法律规定限制的极少数例外情况。而在刑事审判实践中,不出庭作证的问题没有因法律作出了明确规定而得到明显改善,自然也没有如预期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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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务犯罪的特点及侦查取证的特殊性

职务犯罪是指具备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侵犯了国家管理公务的职能和声誉,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重大损失的各种犯罪的总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历来以立案难、取证难、追逃难而成为一类难度较大的侦查工作,其中,取证难更是成为了困扰职务犯罪侦查机关的难中之难。笔者认为,要解决职务犯罪取证难的问题,其基础性的前提就是掌握职务犯罪的基本特点,了解职务犯罪侦查的规律,在证据法一般原则和证据规则的指导下,全面系统地构建对职务犯罪侦查更具实际意义的职务犯罪策略体系。

一、职务犯罪特点剖析

(一)职务犯罪主体的特点

1.职务犯罪主体的反侦查能力强。职务犯罪大多数是故意犯罪,犯罪主体明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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