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小摸行为能转化为抢劫罪

作者:郭婕

7月25日刑事审判版刊登了由聂昭伟同志撰写的《小偷小摸行为不能转化为抢劫罪》一文,文中作者认为,“陈某偷狗的行为是针对价值显著轻微的特定物所实施,在性质上属于小偷小摸的一般违法行为,故而陈某只存在一般偷盗的故意与行为,而并没有犯盗窃罪的故意与行为。因此,其针对数额较小财物进行偷盗后,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手段就不能转化为抢劫罪”。但笔者认为,依照聂昭伟同志的观点将会造成一系列的问题:①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并没有对抢劫罪要求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那么对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基本相同的“转化型抢劫”强调财物数额上的限制,会影响刑法内部罪行的协调、统一;②如果先行盗窃的财物数额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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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职务犯罪现象不容忽视

2007-4-3【大中小】何谓“三农”职务犯罪现象呢?是指乡、镇、村等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害农业、农村、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被简称为“基层行政长官”侵害“三农”职务违法犯罪现象。近些年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资财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同时也伴随着侵害“三农”利益的职务犯罪现象的不断发生,且呈逐年上升势头。当前侵害“三农”职务违法犯罪现象,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工程,实践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十分不利。因此,对当前“基层行政长官”侵害“三农”职务违法犯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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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刑法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联系。由于我国实行罪责自负原则,一个人只对自己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查明某一危害结果与某一危害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决定行为人对该结果是否负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所以,研究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对解决刑事责任问题意义重大。

如何认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中外刑法理论长期争论的问题,存在各种各样的学说。我国刑法理论以前采取的是必然因果关系说,即当危害行为中包含着危害结果产生的根据,并符合规律地产生了危害结果时,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就是必然因果关系;只有这种必然因果关系,才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一学说认为,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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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后对抓捕同伙的人使用暴力――是否构成转化型抢劫

作者:刘畅来源:中法网内容:

2005年8月10日,陈某和女婿张某相约去某矿山盗窃,后被值班员发现。二人逃跑过程中,由于陈某年岁较大,被值班员摁倒在地,陈某并未采取反抗行为。跑在前面的张某见岳父被抓,在路边拾起一根木棍,将正在摁住陈某的值班员打成重伤。

对陈某、张某两人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两人均构成盗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此处的“抗拒抓捕”应理解为抗拒对自己的抓捕,张某在自己能够脱逃的情形下,为帮助陈某逃跑,对值班员使用暴力,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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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抓捕型立功的两个问题

戴红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实践中犯罪分子协助抓捕的形式多种多样,实务中对何为“协助”认识不一,导致在具体案件的立功认定上千差万别。

一、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车牌、QQ等号码抓获同案犯的立功认定

随着现代通讯技术、网络的发展,许多刑事案件是通过QQ号码、车牌等线索破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如韩某等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韩某提供了毒品上家的汽车牌照、手机等线索,公安机关据此锁定了毒品上家,并让韩某通过网上照片辨认,从而将其抓获。一、二审法院均以被告人韩某提供的车牌及手机号属于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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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

摘要:本文认为,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犯罪行为。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刑法中26个明确涉及暴力犯罪的条文进行了总体分析,并根据其对于暴力手段的依赖程度将其分为两大类:必要的暴力犯罪和选择的暴力犯罪。

关键词:暴力犯罪刑法条文分类暴力特征

作为一种古老的犯罪,暴力犯罪与财产犯罪一起被统称为“传统犯罪”。由于这种犯罪在多数情况下针对人身,直接威胁人们的生命与安全,同时具有多发性、残忍性以及对人们心理的强烈震撼性,因此,即便是在各种新的犯罪形式层出不穷的今天,暴力犯罪仍然不失为一种极其重要的犯罪形式。对我国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进行探讨,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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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受贿是否可以受贿罪论处?

作者:袁彬

事后受贿一般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与请托人事前并无约定,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后,离职之前,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据此,受贿罪可分为索贿型受贿和收受贿赂型受贿。收受财物型受贿罪一般要求行为人在收受财物时,有非法收受财物的故意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图。事后受贿中,行为人在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时并没有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意图。因此,从主观上看,事后受贿行为人的故意实际上是一种事后故意。

关于事后受贿是否构成受贿罪,我国学者有不同认识。有学者认为事后受贿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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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缓刑犯在缓刑期间再犯罪的原因及其对策

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但是,近年来缓刑犯在缓刑期间又犯罪的人数呈上升趋势,仅重庆市巴南区从今年一月开始至八月底,就有6名缓刑犯在缓刑期间又犯罪,比去年全年还多2人。其主要特点是:

1、在犯罪类型上,侵犯财产罪占多数。其首次犯罪均是侵犯财产罪,其中抢劫罪3人,贩卖毒品罪2人,诈骗罪1人;再次犯罪也多为财产型犯罪,其中抢劫罪2人,盗窃罪1人,赌博罪1人。

2、在犯罪主体方面,一是文化程度低,其中初中文化4人,小学文化、中专文化各1人;二是年龄小,20岁以下的有4人,20岁至2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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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青年犯罪的心理分析及对策

人口流动给我国经济发展增添了活力,是城市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劳动力资源和城市经济文明的重要力量。但是,人口流动也给社会尤其是城市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问题。而农民进城务工是流动人口的主力军,其中又以35岁以下的青年为主(占71%)。从社会稳定发展的角度看,进城务工青年给城市带来的所有问题中尤以社会治安问题为主要问题。例如:某市1994年全年发案3019宗,抓莸的4509人中外地人2638人,大部分是农民,本市人1871人中,农民1366人,占73%.故,本文试图对进城务工青年流动中的心理追求等的分析来分析其犯罪的原因并在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设性对策。?

一、目前农民心理约束机制的变化?

意识形态是人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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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定量研究的新高度

2001年和2003年,《中国社会科学》连续发表了白建军教授的两篇“量化分析”论文:《刑罚轻重的量化分析》和《犯罪轻重的量化分析》。2004年,SocialSciencesinChina(《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又发表了这两篇论文的浓缩版,将上述研究成果介绍给了国际学术界。白教授的研究成果何以受到如此高规格的礼遇?或者说,什么是白教授的贡献?带着这样的问题,笔者拜读了白教授的新著《罪刑均衡实证研究》——这本专著正是上述研究的最终成果。

正如书名所表明的那样,本书的主要内容是讨论罪刑均衡问题,作者的研究初衷也是要运用实证分析方法来检验“罪刑关系具有均衡性”这个理论假设。不过读完全书,留给我最深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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