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应以强奸罪和绑架罪数罪并罚

作者:居国屏汤媛媛

案情

被告人高某、刘某、祁某商量到江西省南昌市绑架小姐去山东卖淫赚钱。2006年9月6日晚,他们在南昌某按摩店交纳了800余元包夜费后,挑选了3名按摩小姐即被害人王某、赵某、程某,带上车开往山东。途中,被害人得知要去外地,表示反抗,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并抢下其手机和钱财。次日,被告人将被害人带至山东省枣庄市某旅社,令其脱光衣服(直至9月11日),后又用手铐铐住程某和赵某,以防逃离。其间,被告人多次分别对被害人进行奸淫,高某还叫来一朋友奸淫程某。后被告人认为难以控制被害人为其卖淫赚钱,经商量后,高某逼被害人拿赎金自赎,并多次打电话和发短信给按摩店老板和程某的男朋友,勒索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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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检察监督的改进建议

首先,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作出规定,明确规定监管单位提请犯罪分子假释时,犯罪分子服刑应达到或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其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于确有严重疾病,允许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滥用保外就医,致使罪犯逃避惩罚和改造。因此,必须严格执行此项规定,对于保外就医等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特殊情况下,被指定医院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进行鉴定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狱管理机关与省级人民检察院共同指定省级人民医院进行鉴定,从而保证伤残鉴定的真实性。第三、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或派驻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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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对手“挑刺”座谈会制度化

2004-2-18【大中小】由于刑事诉讼制度上的设计,代表控方的检察官与代表辩方的律师追求的诉讼目的侧重点截然不同,唇枪舌剑、针锋相对是我们经常看到的控辩双方出场的形象。然而,这对法庭上的老对手是否就应该老死不相往来呢?

但是,北京市检察院却并不抱封闭自守的观念。据《新京报》近日报道,他们专门请来田文昌、巩沙等京城6位刑事辩护名律师,与各基层检察院反贪局长座谈。长期做为控辩双方在法庭上进行激烈论辩的一对“对手”首次就如何全面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坐在了一起。面对法庭上的老对手,名嘴们毫不留情给检察工作挑刺,律师们的意见集中在程序方面。

能敞开胸襟请对手来挑刺,的确是检察机关推行司法民主化、公开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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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律界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新刑法典型创制的概念,是立法机关基于在我国明显的、典型的黑社会犯罪还没有出现,但横行一方欺压百姓的有组织犯罪时有出现而创立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底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前夕专门制定了对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司法解释。从打击预防的角度讲,尽管刑法对其作了专项规定,并有相应的司法解释,但对于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认定和处理仍然是刑事犯罪研究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公检法三家对第二百九十四条的法律认定不同,致使公安机关本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移送起诉的案件却往往被简单认定为黑恶势力或犯罪集团,起不到打击遏制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目的。就此问题,笔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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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追诉时效延长制度的思考

摘要:新旧刑法均有关于刑法上追诉时效的规定,但在追诉时效延长方面规定却有不同。本文认为追诉时效延长制度应当有三种情况;同时对这一制度的可能产生歧义的地方进行了理论上的辨析。

追诉时效制度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其特点是犯罪人犯罪后,经过一时效期限,追诉机关不得对其行使刑罚请求权。追诉时效制度存在的意义在于促使犯罪人在没有受到国家刑事责任追究的情况下,悔罪自新、重新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对国家司法机关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与社会秩序的稳定都有重要意义,是现代国家对国家刑事追诉权的自我限制,以防止追诉权的无限扩大与延展,减少国家公权力对社会生活的过多干预,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和人道性,是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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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退赔责任

单位犯罪在实践中往往出现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情况,那么,如何追究责任以及退赔由谁承担,成为一个现实问题。根据2002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那么,在单位不被追诉的情况下,谁来承担退赔的责任?

有观点认为,此时应当由单位主要责任人员承担退赔责任,因为单位犯罪是由具体的自然人组成的单位决策机构,按照单位意志决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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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中临时成立政府机构中人员的身份认定

在实践中,基于管理需要而由政府发文成立的临时性机构很多,其人员大都由相关的职能部门派遣或聘用一些社会成员组成。然而,关于临时成立政府机构中人员能否构成职务犯罪的主体,没有达成统一认识,各地做法不一。笔者认为政府依据正式的规范性文件成立的临时性机构,依法代表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其组成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符合职务犯罪的主体要件。临时成立政府机构中人员的主体身份认定,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理解:

第一,临时成立的政府机构人员依据正式的规范性文件,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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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几种情形

作者:高庆盛新闻来源:检察日报侦查管辖改变后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应由现侦查机关的上一级检察院审批。

海关侦查案件的延押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审批。

层报机关没有不批准延押权限,但具有不予受理权限。

退回补充侦查阶段不能延押,侦查机关认为伤势需进一步鉴定不能为延押理由。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应将事后备案审查修改为事前报批审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至一百二十八条,对侦查羁押期限延长(重新计算)的条件、期限、权限等作了比较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在审查延长(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工作上仍然存在不太规范、随意性较大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梳理并明确。与此同时,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羁押期限的某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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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职务犯罪案件,要针对嫌疑人的心理为突破口

查处职务犯罪案件,要针对嫌疑人的心理为突破口2005-8-4【大中小】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近几年来,随着惩治腐败力度的加大,大要案的增多,各种腐败份子的作案手段也更狡猾、更隐蔽。因此,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如何选准讯问突破口,一举突破犯罪嫌疑人的防线,使其彻底交待犯罪事实,就成了我们侦破案件的关键。笔者根据10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应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心理上去突破案件。

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其心理特点是多种多样的,随着侦查的各个阶段案情的不断深入,强制措施的不断变化,其心理特点也各不相同,一般应从以下几方面选准突破口:

一、针对侥幸心理为突破口

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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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自侦环节杜绝非法证据须强化五种意识

为防止和杜绝产生非法证据,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在侦查工作中应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强化证据为本意识,确立证据补强规则,并有意识做到“自证清白”,自觉接受监督。以此为着力点,促进自侦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明确了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原则、主要规范,以及各类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运用规则;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这些规定不仅针对死刑案件,办理其他刑事案件也要参照执行,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应对新的挑战,强化侦查取证工作,防止和杜绝产生非法证据,必须强化“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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