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特殊主体能否构成偷税罪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经营主体发生了很大变化,由此产生了关于偷税罪犯罪主体如何认定的争论。现对以下几种情况作一分析。

■无证经营者

刑法理论对此类主体是否能够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存在争议。否定说认为,税法以合法经营主体的合法经营行为为调整对象,无证经营者因没有经过税务登记,因而并不属于税法上的合法主体,确认无证经营者的纳税主体地位,无疑承认了其经营行为的合法性。肯定说认为,承认无证经营者的纳税人地位是符合立法原意的。纳税人资格成立的惟一根据是其行为的法定性,无证经营者从事了税法中列举的经济活动,符合某种单行税法有关纳税的规定,应该是纳税人,只不过是违法纳税人。

笔者认为,对于这类主体的犯罪主体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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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在实践中不宜对不起诉决定直接提起自诉

一、被害人对不起诉的制约机制及其功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用自诉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条创设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被害人对不起诉权的制约机制——公诉转自诉程序。创设这种机制的直接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有效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利益,解决被害人告状难的问题,另一方面,是从被害人的角度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制约,帮助人民检察院正确行使不起诉决定权。”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确认符合法律规定的终止刑事诉讼的条件,认为不应或者不必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行为人交付审判的制度。由于不起诉权的行使不仅可以导致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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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修改与适用

作者:汪本立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刑法关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重大修改。笔者就其如何适用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修改

我国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都是规定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991年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没有涉及。其时,法律对犯罪时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只规定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两种从宽功能。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刑事责任的角度看,对犯罪时未成年的人,在原有的从轻、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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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中关于不法侵害行为的界定

温州师范学院朱永德

[内容提要]:《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作了明确规定,但正当防卫的前提——不法侵害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说明,本文从不法侵害的含义及特征入手,以求对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作一个科学的界定,并从主体上把不法侵害的主体分作个人主体与单位主体,并对二类主体的不法侵害的持征作出描述,明确指出了对二类主体的防卫行为应当加以区别对待。

[关键词]:正当防卫不法侵害主体刑法

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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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驻监检察如何做好罪犯减刑假释监督工作

减刑、假释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它具有调动和促进罪犯积极改造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监狱人民警察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稳定监管改造秩序。现笔者结合自身在监所检察执法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就派驻监狱检察室后如何做好罪犯减刑、假释监督检察工作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和建议。

一、目前罪犯减刑、假释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减刑、假释制度本身所存在的不足给检察监督带来不便

现行的刑事法律对于减刑、假释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从减刑、假释的法定条件看,刑法和司法解释对“确有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没有规定具体的内容,因此,在实践中,各监狱主要是依据“计分考核制度”对减刑、假释条件进行量化,从而确定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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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网络犯罪的认定

作者:徐松青张娅娅

网络犯罪是指在互联网上运用计算机专业知识实施的犯罪行为。2000年我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将以计算机系统为犯罪对象的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等都包含在网络犯罪概念之中。本文以几种网络犯罪为研究对象,探讨网络犯罪的认定:

一、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的认定

1.在线盗版行为的认定。在线盗版是指在数字网络环境下复制和发行或者通过网络传播盗版软件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是一种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通过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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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问题研究

2004-2-13【大中小】目前,全国许多法院都在积极推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今年5月,笔者所在的中院也组织辖区部分法院负责刑事审判工作的同志到省外兄弟法院考察学习。回来以后,又集中进行了庭审观摩。普通程序简化审已经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但笔者认为,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一、关于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的现实必要性问题

关于推行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的现实必要性问题,法律界看法不尽一致。一种观点认为,普通程序简化审有利于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缓解法院办案办量不足的压力,在现有司法资源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是当前我国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同时,也符合国际司法改革的潮流。另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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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彩业是堵还是疏,讨论不应设置禁区

一提到博彩就等同于赌博,进而就和淫秽、毒品这些社会丑恶现象联系在一起,就必须坚决将博彩业打倒后再踏上一只脚,不允许讨论其能否在一定程序程度存在,这就是以往国人对待博彩业的惯常思维。

然而,这种事先设置讨论禁区的做法,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也无法掩盖私赌、私彩在泛滥和内地大量资金外流到境外赌场的事实。中新网12月11日报道,在北京和澳门举办的“博彩产业与公益事业”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北京大学中国公益彩票事业研究所研究员王增先直言,由于内地?无政府许可的正规赛马和赌场项目,环视大陆周边地区和国家,几乎被赌场包围。中国公民的出境游中有不少节目就是参观当地的赌场,体验博彩的乐趣。保守估算,每年就有将近人民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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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以找工作为名“借走”他人电话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案情】

2008年7月,大学生王某毕业后,来到某市人才市场找工作,投了几份简历后。第二天就接到自称某单位打来的电话,认为王某符合其招人条件要其在某个地方参加面试。当王某准时来到该地点时,该单位又打电话来说,面试地点改了,叫其等侯一下,该单位已派车来接。不久之后,一辆摩托车停在王某面前,一位自称李某的人说是某单位派来接王某参加面试的,因为人比较多,所以叫他来接一下。王某也没多想,就上了摩托车,中途李某说要打电话回单位汇报一下已经接上了人,自已电话又忘带了。王某就把自已一部价值2000多元的摩托罗拉手机借给了李某。李某在打电话过程中趁王某不注意,故意把车上一个用黑色袋子装的东西掉在地下,然后对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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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两个问题需要审慎处理

●考察期间故意犯罪,是否要等到二年期满后报最高法院核准死刑?

●考察期间兼有重大立功表现和故意犯罪,应如何处理?

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这一法条可能出现两个问题:

一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以下简称死缓犯)如果在考察期内故意犯罪,是否还需要二年考察期满后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有人认为,刑罚执行机关在二年的考察期限内无论何时发现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故意犯罪,如查证属实,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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