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量刑说理制度的建立

一、建立量刑说理制度的必要性

定罪与量刑是刑事审判中所要着力解决的两个问题,定罪是量刑的前提,量刑是定罪的自然结果。在审判的过程中,两者共同决定刑法的适用结果,决定着刑事被告人命运,也影响着当事人和普通群众对司法公正性的评价。因此,无论是定罪还是量刑,在审判中都是十分重要的。但与量刑的重要地位不符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重定罪轻量刑”的倾向。这种倾向存在于刑事诉讼活动的整个过程。表现在庭审阶段,法庭辩论的焦点在于定罪,控辩双发围绕着是够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展开辩论,对于量刑涉及不多,往往导致审判人员能够充分了解犯罪事实,却不能充分了解量刑事实,或者混淆二者的界限;表现在刑事判决书上,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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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区分“利用职务上便利”与“利用工作条件便利”

作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黄祥青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的必备构成要件之一,其与“利用工作条件便利”有何区别,这是一个经常困扰司法人员的焦点与难点问题。例如,被告人王某原系某手机生产企业组装车间的工人,其在工作中多次将组装完毕的手机成品私自藏匿,然后秘密运出厂区、非法出售牟利。对其行为如何定性?如果认为王某的窃取行为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则应认定职务侵占罪;倘若认为王某的窃取行为只是“利用工作条件便利”实施的,则应认定盗窃罪。由于两罪构成犯罪的起刑点标准不尽相同(如上海地区分别按15000元和2000元掌握),法定刑轻重也有明显差异,因此,正确界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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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的适当限度――自由的保障

我们通常看到一些新闻媒体,有时甚至是与法治相关的相当专业的媒体,在报道某个案件的侦查过程时这样类似的报道“经过对犯罪嫌疑人两天三夜的审讯,在侦查人员强大的攻势下,犯罪嫌疑人不得不交待其所犯的罪行。”而全然无视犯罪嫌疑人作为一个正常的个体人的生理需要,在报道过程中也全然忘记了这样的讯问过程是对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的侵犯。对于这样的讯问过程所得到的结果,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Frankfurter先生在瓦兹诉印第安那州(Wattsv.Indiana338U.S.49,69S.Ct.1347,93L.Ed.1801(1949))一案的判决意见中说:“被告人在生活丧失的情况下所作的陈述,应是自由选择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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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及控制职务犯罪方略之我见

2007-6-5【大中小】腐败现象是困扰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一个突出问题,而腐败现象最极端的表现就是职务犯罪。如何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职务犯罪,是当今专家们面临的艰巨使命,也是学者们苦苦思索的重大课题。为此问题,本人谈一点肤浅的看法:一、职务犯罪的概念

科学地界定职务犯罪的概念,是预防和控制职务犯罪方略的前提和基础。对此,诸多领域的学者以自己独特的视角作出了阐释。具体有下面几种有代表性的定义,即(1)职务犯罪是指具备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刑罚惩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2)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或视同公职人员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滥用职权,不尽职责,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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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的认定与处理

2003-12-16【大中小】当前,金融犯罪日趋严重,其中贷款诈骗罪尤为突出。本文就认定和处理贷款诈骗罪的三个实际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期对问题的解决能有所帮助。

一、如何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何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说是个“老大难”问题,是因为这一问题由来已久,且不局限于贷款诈骗罪,在其他金融犯罪以及合同诈骗罪中也同样存在。以往的有关司法解释曾经努力解决这一问题,基本思路是总结、提炼司法实践的成功经验,具体规定典型的诈骗行为,以便于司法机关认定。原则上讲,只要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这些典型的诈骗行为,就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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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的既未遂的相关问题研究

作者:冯明超

在司法实践中,对贩卖毒品罪的既未遂问题和犯罪引诱问题有较大的争议,学术界也有不同的观点。笔者只就司法实践中贩卖毒品的既未遂问题和犯罪引诱问题谈谈自已的几点意见。
一、关于贩卖毒品的既未遂问题
毒品犯罪既、未遂形态度正确判断不仅关乎微观点定罪量刑正确否,而且关系到刑法应当具有的正义价值能否实现、刑事法治的状态能否造就得根本问题,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价值。《刑法》第20条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也就是说“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区别于犯罪既遂的显著标志。所谓犯罪未得逞是指在直接故意犯罪中,犯罪之实行行为没有齐备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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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枪未射中自动放弃本案是否属于犯罪中止

作者:成纬张海峰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李某与王某系夫妻,两人经常为李某的外遇行为争吵,且王某不肯与李某离婚。一日李某为达到与王某离婚的目的,预谋害王某,便拿出自造的手枪向王某射击,由于王某躲闪的及时,第一枪未射中。这个时候李某完全有条件向王某继续开枪,但是他念自己和王某已是多年夫妻,便自动放弃了枪杀王某的行为。那么李某这种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是否属于犯罪中止呢?是应当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还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李某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因为王某的枪杀行为已经实施,但是由于客观以外的原因而未能造成犯罪结果的发生。并且在李某向王某开枪射击的时候完全可能达到犯罪目的,在其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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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犯罪与共同犯罪的辨析与认定

【案情回放】

2008年9月20日,黄登科(在逃)与粟贵兵(另案处理)将被害人刘甲与刘乙骗至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敏州路左岸贵宾楼278房间。当日18时许,被告人刘海平、刘正波应黄登科之邀来到左岸贵宾楼,后一起到邵阳市北塔区江北广场一饭店吃饭。期间粟贵兵称刘甲与刘乙是在社会上玩的女人,黄登科即提出将刘甲、刘乙分别带出去发生性关系,刘正波、刘海平等人均表示同意。饭后,刘正波、黄登科将刘甲带至左岸贵宾楼278房间,先后对刘甲实施了强奸。刘海平、刘进明将刘乙带至大祥区雨溪镇松坡公园一台阶处,刘海平强行抱住刘乙时遭刘乙反抗。此时有人从该处经过,刘海平见此处不便,就和刘进明将刘乙带至公园内一小山旁,刘海平欲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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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侦案件的电子笔录在司法实践中制作应该如何规范?

目前,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的过程中,已经广泛使用计算机制作讯问、询问、调查等电子笔录。电子笔录作为一种新型的取证手段,与传统手工笔录相比,更具有“快捷、高效、真实、美观、节约、方便”的特点,进一步规范了办案程序,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但电子笔录在制作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规范。

□刘斌

随着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和“科技强检”战略的不断推进,计算机已成为了检察机关办公办案的必备工具。笔者结合自己在自侦部门的办案实际,就电子笔录的规范制作、管理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一些粗浅的解决对策。

一、目前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电子笔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制作规范不统一,随意性大。当前,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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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赃物,拒不退还――是否构成侵占罪

保管赃物,拒不退还——是否构成侵占罪

作者:杨军发布时间:2006-09-1908: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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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杨某与何某系朋友关系。某日,杨某将盗窃所得的赃物电脑一台托何某保管,并告知何某这是赃物,要他小心谨慎保管。在何某保管使用的数月间,杨某曾多次向其索要,但何某拒不退还,并“威胁”杨某:如果你再要电脑,我就到公安机关去告发你,你吃个亏,这台电脑就归我了。杨某无奈,只得不提此事。后杨某案发供出了何某。

[评析]

就本案何某的行为构成窝赃罪没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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