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被羁押的人的脱逃行为是否构成脱逃罪

所谓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从狱中逃走的行为。可见构成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脱逃罪在客观表现形式上所实施的行为体现在对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的危害。那么,被错误关押的无罪人员能否成为脱逃罪的主体,笔者认为应分两种情形予以区别对待:

1.无罪者单独实施。

刑法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尽管被关押的人是无罪,但他可以依照法定程序通过申诉进行解决,而不能擅自脱逃,如果允许采取脱逃的方式,无疑会给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造成危害,由此得出的结论便是无罪脱逃者也能成为脱逃罪的犯罪主体;第二种观点认为,无罪被羁押的人从狱中脱逃,由于犯罪行为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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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的主要制约因素分析

[内容提要]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然而,当代犯罪学的研究表明犯罪是不能够被完全消灭的。正确认识社区矫正的各种制约因素,是正确认识社区矫正功能、正确评价现实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完善这项政策的首要前提。本文从刑罚理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政府组织模式和社区建设四个方面探讨了我国当前社区矫正的主要制约因素。

[关键词]社区矫正矫正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府组织模式社区建设

社区矫正至今已实施一年有余。在试点工作中,有的地方出现了诸如制度本身的设置、办公经费、工作人员素质等问题,还有的地方出现了矫正对象不报到、不服管理、重新犯罪等问题。问题的解决有各种途径可供我们选择,然而笔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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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数罪并罚几种情况的探讨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原则各国刑法所采取的原则有所不同,主要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据此,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

根据刑法第69、70、71条的规定,使用数罪并罚有四种情况:

一、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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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租赁的国有财产应以贪污罪论处

作者:刘红章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内容: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其中“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主要是指因承包、租赁关系而从事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租赁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国有财产,符合贪污罪特征的,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公诉机关: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劲

案由:贪污

一审案号:(2003)洪刑二初字第2号

二审案号:(2003)赣刑二终字第112号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劲,男,1959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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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手机卡为载体复制淫秽电子信息牟利的认定与处罚

【案情回放】

2009年3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陈光明在北京市丰台区西局前街70号其经营的移动通讯手机店内,以人民币12元的价格向修立新的手机存储卡内复制淫秽视频文件35个,后被查获。公安机关当场从被告人陈光明的电脑中查获淫秽视频文件559个。经鉴定,上述视频文件均属于淫秽物品。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陈光明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与前罪尚未执行的罚金2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随案移送被告人陈光明违法所得12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光明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不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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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中发放高利贷的刑法处理

作者:杜开林

赌博犯罪是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以资金、财物作为筹码从而获取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财物的一类犯罪活动。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的规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仍向他人发放高利贷的,系提供资金帮助,应以赌博犯罪的共犯论处。有观点认为,行为人发放高利贷,目的只是想通过这种行为获取高额的回报,并无赌博的犯罪故意,且未参与赌博犯罪,依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该行为并不构成赌博犯罪。笔者认为对照刑法规定,对赌博中发放高利贷的行为,应遵从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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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15期《人民司法?应用》要目

2007年第15期《人民司法·应用》要目

发布时间:2007-08-0109: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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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话题司法为民的新领域

龚言

大法官论坛

论应用法学研究的几个问题

曹建明

本期策划——强化执行机制建设

强制执行中的司法为民

郭兵

强制拍卖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陈小明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条件

宁诗敏

司法解释解读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刘为波

《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祝二军

审判业务

论撤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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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招摇撞骗罪客观要件

作者:刘志伟

本罪在客观要件上表现为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把握本罪的客观要件,有必要对以下两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含义

对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含义,学者们通常将其解释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位(职务)”。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本身是正确的,但从方便司法操作上考虑,还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1)冒充的形式。即行为人是怎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从实践中看,行为人多以语言的方式直接向他人表示自己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对外宣称自己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实践中的情况比较复杂,有时行为人虽然没有明确向他人宣称自己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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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主体与国企管理人员

2003-12-17【大中小】建国以来,尤其是50年代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完成以后,建立了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为主导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这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国企单位),由于其企业生产计划由国家统一下达指令性指标,原材料由国家统一调拨,产品由国家统一包销,人员由国家统一安排,工资由国家统一规定,财务由国家统支统收,“政企合一”是其基本特征。企业既是经济组织,又是行政组织,企业人员都是国家干部,定有行政级别,享受行政工资待遇。在当时,把这部分人员划入国家工作人员序列,尚有名符其实之处。?但是,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的经济领域发生了深刻而剧烈的变化。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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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伟:论职务侵占罪中的共同犯罪问题

现实社会中犯罪情况是极其复杂的。任何犯罪都不仅限于单个人实施,往往有数人共同实施的情况。职务侵占罪也不例外。由于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不仅有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为了行文的简便起见,以下我们将该种人员简称之为国家工作人员),也有除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同时刑法又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因而在上述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犯罪中,共同犯罪的情况就表现得极其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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