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庭前准备程序相关问题之构想

司法公正与效率是司法改革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司法权运作的永恒主题。在经济快速发展、观念日益更新的二十一世纪,要实现这一目标,需将“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等现代司法理念贯穿于立法和司法中。在立法和司法的关系上,立法是制度机制,司法是操作范畴,二者关系正如常听到的外国法官所说:制度设计的公正性是日常司法运作公正性的前提。从现代司法理念的需求,分析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不难发现其中某些设计的缺失和不合理。笔者拟从修改、完善刑事诉讼开庭前的准备程序之角度,试图探索制度设计的公正,从而为司法公正提供前提条件。

一、现行刑事诉讼开庭审理前准备程序存在的弊端及原因

(一)先入为主,有违裁判者中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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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否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作者:李国栋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受害人肖某是被告人周某的单位领导。2001年6月29日,被告人周某随同肖某到辖区某县检查工作,由被告人周某开车。午餐和晚餐中,肖某均喝了过量的白酒。当晚22时许,被告人周某开车带着肖返回。在高速公路上行进过程中,肖本人要求下车;下车后,周劝肖上车,肖不上。被告人周某便自己开车于23时30分返回,并打电话向单位领导及肖的家属告知了肖在高速公路下车后不上车的情况。后被告人周某会同其妻子、妹夫开车回到高速公路,到肖下车的地点寻找至凌晨1时许,未找到。第二日得知,肖某已被过往车辆碾轧致死。

评析:

对该案的定性,有以下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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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之区分

作者:陈灿平

刑法解释中,扩大解释一般被认为合乎罪刑法定原则,而类推解释则被严禁使用。扩大解释中,最为疑难的是其限度问题,或者说与类推解释等违法性任意性解释的区分问题。本文不揣冒昧,从审判实务角度提炼出几点操作性的区分规则,以供参考:

第一,“举轻明重比较法”。“举轻以明重”,将出现的难以判断的情况与已经出现的公认的属于犯罪的情况相比较,如果对刑法规范法益的危害更大(社会危害性更大),则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如果对刑法规范法益的危害小(社会危害性更小),则要当心类推解释;当然,此时扩大解释还要受到国民可预测性标准的限制,“举轻明重比较法”必须限制性使用,因为它可能有导致类推解释的危险。

依据“举轻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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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犯罪证据场所搜查

场所搜查是指对可能隐藏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证据的住处或其他地方的搜查。其实从《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看,我们就可以很简单地将场所分为两类,一类为住处,另一类为其他地方,与此相类似,在美国的刑事诉讼理论中则将对场所的搜查划分为对私人场所和公共场所的搜查。对场所进行这种二元划分的根据非常明显,即人们对住处和其他场所,或者说人们对私人场所和公共场所具有的权利,特别是对个人隐私期待的差距。对于住宅,在隐私权进入研究视野之前,人们更多的是从“住宅”——“家”这样的联系中来论述住宅之于人们的意义,而不仅仅只是一种民法意义上的财产。“每个人的住宅就是他的城堡”(Everyman’shouseishis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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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作人员篡改密码提取客户存款行为的性质浅析

近一段时间内,银行工作人员篡改客户密码提取客户存款案件频繁发生,但关于案件性质的认定却存在明显的分歧,有的认定构成贪污罪或侵占罪,有的认定构成诈骗罪、有的认定构成盗窃罪。认定构成贪污罪或侵占罪的理由是篡改客户密码的行为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认定构成盗窃罪、诈骗罪的理由是篡改客户密码的行为是行为人利用与工作有关的方便条件。可见,争议的焦点在于行为人篡改客户密码行为是否利用了职务之便利。

行为人篡改客户密码行为如何认定直接决定案件的性质,因此对此类案件性质的认定应首先着眼于对篡改客户密码行为进行分析,认定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根据银行对从事此类业务工作人员工作制度的规定,可将银行工作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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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死刑的适用仍要坚持“少杀慎杀”原则的建议

“保留死刑、少杀慎杀”是我党长期坚持的死刑政策,目前我国有些地方“重刑主义”有所抬头。在遏制犯罪率上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严打“依法从重从快”过程中,有判处死刑过多、轻率和量刑趋重的做法。甚至有的人或出于义愤,或为杀人灭口,对某些有立功表现可以判处死缓的罪犯也要求处以死刑立即执行。这一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警觉。我认为,我党“保留死刑、少杀慎杀”的政策至今仍符合我国的实际,也顺应了世界刑罚的发展潮流。在死刑的适用中,我们仍要坚持“少杀慎杀”原则。

一、“少杀慎杀”是我党对待死刑的一贯政策

人命关天必须慎之又慎,这是我党对待死刑适用的一贯出发点。毛泽东同志在不同时期对死刑的适用进行了精辟的论述。在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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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的认定

裁判要旨

与他人签订合同时,隐瞒自身无资质、无授权、无履行能力的事实,在对方交付保证金后逃匿挥霍,数额较大的行为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不能按一般合同纠纷处理。

[案情]

2007年5月,新疆湘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湘鑫公司)与陕西军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第二工程处负责人杨文博签订了新疆奇台县将军庙煤矿清河二矿分化煤矿的《煤矿开采施工》合同书(因杨文博是挂靠陕西军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该工程处对外没有合同签订权)。杨文博与湘鑫公司谈好此项目后,由湘鑫公司先在合同书上加盖好该公司的合同章,然后,由杨文博找陕西军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负责人孙从旺加盖该新疆分公司的合同章。孙从旺在加盖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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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片领域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认定(人民法院报)

高学历、高技术、高职位人员另起炉灶,侵犯原单位商业秘密的现象在当今社会普遍存在。本案的审判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于高精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并为相关行业合法有序地开展竞争提供借鉴和指导——

【案情回放】

2003年12月,被告人张某任职于鼎芯公司,双方签订《非竞争、保密及工作成果协议》,后张某任鼎芯公司副总裁、首席科学家,主管鼎芯公司所有技术项目。2007年2月,被告人张某擅自备份了公司CL6010A4芯片设计的全部数据库文件。2007年8月,被告人张某辞去鼎芯公司职务,后出资成立芯略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兼总裁。公司成立后,张某将备份的CL6010A4芯片的数据库文件复制到芯略公司内网服务器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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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伤害导致特异体质被害人死亡仍应定故意伤害罪

作者:王鹏磊、李旺城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7岁,某铁路局工人。
2002年12月20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与同事胡某下班后,到一饭店喝酒吃饭。酒后,二人在同住的房间内,因琐事发生口角。刘顺手从床下拿起一根工作用的铁撬棍(长约1.7米,直径约3公分),朝胡某左右摆动抡打,将胡打倒。后刘某伙同他人将胡某送往医院,胡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报告显示,死者胡某前额部左侧皮下出血,符合钝器伤的特点,分析为钝器作用所形成。对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的有关规定,该部位未构成轻伤。通过进一步对胡某的左前额部出血区进行解剖与检查,发现硬脑膜完整,脑组织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以双颞及基底部为重,基底节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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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的罚金执行对策分析

作者:刘春晓

修订后的刑法拓宽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司法实践中适用罚金较多,但执行却不尽如人意。罚金刑为何判决后得不到执行?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强制缴纳缺少程序,具体操作无法可依。

虽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对“并处”、“可以并处”及罚金的最低数额作出了明确规定,基本解决了“应判不判”问题。但对“判而未执”问题,却没有作出可操作性的明确规定,特别是对关键性的财产刑执行机构和执行程序未作出统一规定。

笔者认为,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发挥刑罚惩罚、威慑、教育、改造的作用,不使罪犯在经济上占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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