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减刑 、假释审理程序的正当化(下)

三、减刑、假释审理程序正当化之具体举措

从对正当程序的标准及我国减刑、假释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减刑、假释刑罚执行变更制度作为与罪犯人身自由限制密切相关的刑事程序在程序工具主义的影响下,建立在忽视人权保障、不公开化、形式化、书面化、专断化、非效率化等种种非理性化的程序基础上,与正当程序的要求相差甚远,改革的意义十分重大。必须改变上述三种错误观念,而根据正当程序的理念、价值取向制定出规范化的减刑、假释程序的法律,这是当务之急,也是我们所能进行的最直接有效的程序正当化举措。但要指出,该程序的正当化必须建立减刑、假释程序的特殊性及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笔者认为,从诉讼法学的角度,目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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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组与土管所长侵占土地补偿款是构成贪污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案情]

2005年10月,被告人袁某在任某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得知在征用的土在中有施家村19.44亩的土地没有领取土地补偿款,便将此事告知时任施家村村小组长的被告人施某。同年12月14日,袁某在没有经过调查核实确定该土地权属和未告诉所里其他人的情况下与施某就该块土地签订了征地协议。2006年1月份,施某得知补偿款已拨付乡政府后,在领条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加盖该村的公章领取出347521.1元土地补偿款。补偿款全部领取后,施某告诉袁某此款没有告诉其他人,其中的32万元以施某名字存入其妹妹工作的邮政储蓄所,定期一年得到2560元存款手续费。之后二人将手续费分掉,施某分得1400多元、袁某分得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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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如何认定性质及归属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和《侵权责任法》的颁布,使得人身损害案件中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有了明确依据。但赔偿案件解决后,死者亲属之间因赔偿金的分割问题引起的纠纷却不断增多。实践中一般都依据继承法中关于遗产的规定或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适用法律。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以及死亡赔偿金如何分割有自身特点,对这个问题应进行更为细致的剖析。

■常见的案例

案例一,王某因建筑事故死亡,其妻以死亡赔偿金属夫妻的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全部占有,分家另居的王某的父母则以死亡赔偿金属儿子的遗产为由,要求按继承关系分割。

案例二,李某因矿难死亡,赔偿款19万余元,由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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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自我交易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董事长自我交易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案情:廖某系A、B两家有限责任公司(均系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其在A公司占股95%,在B公司占股51%。为解决A公司资金困难,2008年,廖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其A公司价值仅10.05万元的旧生产设备私自以88万元卖给B公司。为不引起B公司其他股东的怀疑,廖某找到C公司副总经理赖某帮忙,以C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生产设备的假合同,并出具了一张88万元的假白纸收条。廖某的行为使A公司非法获利77.95万元。

分歧意见:对于廖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廖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廖某利用其担任B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了A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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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房产交易型受贿三大问题解析

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一条规定的交易型受贿与传统的贿赂犯罪有所区别,与民事范畴的交易行为也有本质区别。准确界定其适用条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笔者仅就第一条第一款中规定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行房产交易型受贿作一简要分析。

一、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的司法认定

“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可从以下方面认定:一是对于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的,不应认定为受贿。二是以略低于正常价格购买房屋,达到刑法所规定的受贿犯罪的定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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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虚假证件签订运输协议骗取运输货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2005年至2006年,甲、乙、丙等人预谋并使用假姓名及伪造的假驾驶证、假行驶证、假车牌号等手段,先后在浙江、江苏等地与他人签订货物运输协议,骗取受害人需托运的电缆、钢材等财物。2007年5月3日,甲、乙、丙等人再次使用假姓名及伪造的假驾驶证、假车牌号等与安徽某物流经营部达成运输协议,欲骗取从安徽托运至河南的电缆,该批电缆价值人民币91万余元。在电缆装车过程中,甲得知有人随车押运,便与丙等人预谋在路上将押货员捆起来扔掉,并指使丙购买作案工具,同时将有人押车以及准备将押货员在路上捆起来扔掉的情况电话告知在家接电话防止他人核实托运情况的乙,并让乙带车前来接应。当晚,甲在将押货员打伤后与丙等人一起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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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之收受财物答应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分析

作者:王鑫钟宏刘卫华

2000年4月,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一建筑工程公司经理在电话中约见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县长助理(协助县长分管建委、规划局等)刘爱东,之后,在刘的汽车上送给其5万元,请刘多关照。刘收受此款后,全部用于个人开支。5月,刘爱东升任副县长,分管城建、商贸等。2001年的一天,该县市政工程公司经理到刘家,以刘装修房子“赶礼”为名,送给刘5万元,要刘在承建工程和以后的事情上多关照。刘爱东收下此款并将其用于装修私人住宅。他后来在供述中讲道,他明白送钱给他是希望其今后在建设工程方面给予关照。但法院审理中查明,刘爱东在收受上述财物后,并未在承建项目和拨付工程款上为他们实际谋取利益。

本案在审理中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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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不适用性

“证明责任乃诉讼的脊梁”,形象的法谚一语道出了证明责任(举证责任)在诉讼中的重要地位,而明确证明责任的主体则显得更为必要。诉讼法学理论通说认为,刑事诉讼实行严格的单边举证责任原则,即由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控方承担证明责任,被告方不承担证明责任。但一些学者却提出不同主张,即认为被告方在特定情况下也要承担证明责任,刑事诉讼中也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现象。①笔者认为,不管在什么情况下,被告方均不承担证明责任,证明责任倒置在在刑事诉讼中不具有适用性,但被告方行使辩护权时却有举证负担。本文拟对此问题略加探讨,祈盼同仁赐正。

一、证明责任的涵义

证明责任是诉讼法学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但对其含义的理解由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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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中逃犯归案后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

作者:◇刘振会

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对先归案的犯罪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其他在逃犯罪人归案,被害人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识,出现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结果。下面笔者就常见的两个主要问题抒一己之见。

一、被害人对后归案犯罪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受理

对此,有人认为,被害人已对原到案被告人提起过附带民事诉讼,不应再予受理;另有人认为,前后归案的被告人系必要共同诉讼,应撤销原判决,将全部犯罪人一并作为共同被告人重新审理。笔者认为,上述意见都有失偏颇,被害人对后归案犯罪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受理。

从法理上讲,侵权事实是请求权产生的原因之一。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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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中帮助他人犯罪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作者:李向红郭鲁江新闻来源:正义网[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暗中帮助他人犯罪的行为,信息社会的到来使得这种现象有扩大化的趋势。对此,单独犯罪说、间接正犯或拓展的间接正犯说都不能恰当的解决其定罪量刑问题,通过对共同犯罪理论的解析,可以发现将其归入共犯领域不仅是可行的,更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关键词]:片面帮助犯共同犯罪信息域

暗中帮助他人犯罪的情形是指在实行犯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暗中为其实行犯罪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例如,某不忠的佣工因对主人不满,遇见有人要来偷主人家的东西,出于报复或发泄的心理,故意不启动家中的保险装置,让盗窃者能更顺利的偷到更多的东西。两人以上共谋实行犯罪的行为构成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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