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破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兑现难问题
青岛市两级法院在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当事人最关心、最关切的问题入手,构建起公检法司“四位一体”的附带民事诉讼联动机制,较好地破解了附带民事诉讼在提起时间、赔偿范围和标准、执行主体、追偿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制度性障碍,最大限度地促进了被告人及其亲属对被害人的损失赔偿,化解了大量由刑事罪案引发的社会矛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兑现难,是长期以来刑事被害人及其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刑事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亲属得不到赔偿,其结果就是“人财两空”,被害人及其亲属对个案的公平正义必然产生怀[……]
陈瑞华:让每个法官独立审判
当我们逐渐削弱了院长和庭长的审批权后,我们是不是又把审批权交给了审判长?这种制度值得尝试,但不宜成为长远发展方向。还是应该尊重每个法官的独立审判权。
南方周末:看了福田法院改革方面的材料后,你的基本评价是什么?
陈瑞华:总体感觉算是近年来一个难得的改革。近几年中国整个司法改革,处于“低迷时期”,从高层到基层法院,很多改革处于停滞状态,福田的改革,我觉得有一些新意。
第一,它保障了审理权和判决权的一致性,原来是由院长、庭长审批,现在由一个审判长负责的合议庭来负责审理并作出判决,实现了审理权和判决权的合二为一。
第二,改革区分了司法行政管理权和司法裁判权,院长、庭长最多只能算是法院内部的司法行政[……]
陈光中:比较法视野下的中国特色司法独立原则
【摘要】司法独立原则作为一项重要法治原则,已为世界各国宪法所确立,但表述不一,或仅规定司法权属于法院而不作明确规定;或明确规定法院、法官独立;或强调法院、法官独立的同时,也涉及其他司法主体的独立。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首要保障,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必要条件,也是法官职业化的题中之义。中国特色司法独立原则在司法独立主体、司法机关的上下级关系以及独立的程度上有别于西方国家。要确保中国特色司法独立原则的有效实施,必须理顺司法机关与党的领导、司法机关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上下级法院之间、法院内部合议庭与院长、庭长以及司法独立与法官职业稳定性等几个方面的关系。
【关键词】司法独立;外国宪法规定;[……]
对张筠筠、张筠峰运输毒品一案争议的分析
对张筠筠、张筠峰运输毒品一案争议的分析
王斌周
基本案情(当事人均为化名):
被告人胡斌,男,31岁,工人。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1998年5月19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筠筠,女,37岁,无业。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于1998年5月19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筠峰,男,35岁,工人。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于1998年5月19日被逮捕。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以被告人胡斌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筠筠、张筠峰犯运输毒品罪(未遂),向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97年11月初,被告人胡斌因赌博、购房等原因欠下债务,遂起图财害命之念。先后准备了羊角铁锤、纸箱、编[……]
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要点提示】
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职务上的便利不同于工作上的便利,前者是职位所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而形成的便利;后者是与职位无关,仅因是本单位工作人员,熟悉本单位的环境状况而带来的较易接近作案目标或对象的便利。因此,同是本单位工作人员,若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则构成职务侵占罪。若利用工作上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则构成盗窃罪。
【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5至8月份,被告人赵某等九人驾驶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河南分公司油罐车从中石油某县油库往某地区配送汽油、柴油,在途经107国道某饭店时得知该饭店老板孟某某收油并留有联系电话,[……]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区分中“两个当场”的坚持
【学科分类】刑法学
【出处】《江苏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
【摘要】敲诈勒索罪法定刑之所以明显轻于抢劫罪,是因为当暴力、胁迫尚未达到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或者要求日后交付财物时,还有请求公力救济的机会,因此应当坚持抢劫罪的“两个当场”;只不过,“两个当场”仅为成立抢劫罪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即暴力、胁迫不仅要当场实施,而且必须达到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构成要件间,并非对立关系,而系补充竞合关系,因而在暴力、胁迫是否达到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难以判断时,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冒充警察“抓赌”、“抓嫖”的案件,只要没有当场实施足以压制他人反[……]
论一罪累计数量处罚制度的合理性
【摘要】一罪累计数量处罚制度,是指对数个侵害行为的危害结果、侵害对象、行为规模等反映数行为客观危害程度的数值累加,从而对数行为社会危害进行整体评判并予以刑事处罚的一种制度。一罪累计数量处罚制度的存在有其价值判断依据—数个行为涉及的数量经过量的积累以及惊恐强化,导致数个违法行为的价值判断不同于单一违法行为,而与犯罪一致;数个罪轻情形的价值判断不同于一个罪轻情形,而与罪重情形一致。较之连续犯、同种数罪并罚等制度,一罪累计数量处罚制度具有适用范围广、价值评判科学、可操作性强等优势。
【关键词】一罪累计数量处罚;量的积累;惊恐强化
对数次实施同一罪名的行为应如何处罚,我国刑法学界存在同种数罪并罚和[……]
职务侵占犯罪中非单位在编人员的主体认定探析
职务侵占犯罪中非单位在编人员的主体认定探析
许珂许建民
职务侵占罪是违反公司法犯罪中一种多发性犯罪,它是由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罪扩展延伸而来,将职务侵占犯罪纳入刑法典。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271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条文将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范围,从立法的本质来理解,作为一种与职务相关的犯罪,规定其主体必须具有特定的身份,从刑[……]
本案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
一、简要案情
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中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重庆分公司的油罐车驾驶员冯某等人,伙同押运员,多次利用驾驶油罐车将油品运输到加油站的过程中,私自将油罐车油罐阀门铅封打开,实施盗窃。每运输一次便从油罐车罐内盗窃50-100升汽、柴油倒卖,到案发为止,通过公安机关查证,冯仁涛等人均实施盗窃60余次,涉案金额2万余元。
二、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在批捕和审判阶段是构成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均出现较大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认为驾驶员在驾驶油罐车运输油品的过程就有对油罐车及车内油品有保管的职责,冯某等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盗窃,因而构成职务侵占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