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件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判断

作者:史乃兴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肇事案件中决定被告人有罪、无罪的关键证据。目前,审判实践中对公安机关所作的事故认定普遍存在一种观念,认为事故认定由专门机构的专业人员作出,具有当然的证明效力,可以直接作为证据采信。但从实际情况看,交通事故认定中往往缺乏统一的定责标准,事故处理认定人员的主观认识也存在一定差异,交通事故认定有时出现随意性较大、定责失衡的情况,并导致法院审判中对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审查出现真空地带,也阻碍了被告人抗辩权的充分实现。为实现准确定罪,切实维护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刑事诉讼中的性质界定和审查判断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和探讨。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界定[……]

Read more

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若干问题的论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具体规定(试行)》以《刑事诉讼法》为依据,对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自2002年1月1日试行以来,大大促进了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刑事再审案件,使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刑事再审案件时基本做到有章可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还存在若干缺陷,而《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具体规定》未作规定,这也影响了其功能的充分发挥,本文拟就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作初步探讨。
1、刑事再审案件证据认证标准和认证规则问题。
刑事再审案件大多比较复杂,再审证据的认证是审理刑事再审案件的关键,尤其是新证据的认定更是再审改判的法定条[……]

Read more

数额犯的追诉标准立法应该采取公式化得表达方式

在我国刑法中,有不少的数额犯。例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它们都基本上要求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方可构成犯罪。这些数额犯的追诉标准,大多采取司法解释方式给予具体的数额规定,只有贪污罪和受贿罪由刑法直接规定具体数额的追诉标准。这些直接规定具体数额的追诉标准之数字化表达方式,都有其较大的缺陷。因此,笔者主张对数额犯的追诉标准采取公式化的表达方式。
一、数字化表达方式之缺陷与公式化表达方式之优点
1.追诉标准采取数字化表达方式,难以适应客观形势的变化,而采取公式化表达方式有利于紧跟客观形势的变化,能够实时地体现其社会危害性。好的立法技术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持刑法的稳定性,而对于数额犯在刑法中采取数字[……]

Read more

第三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被害人财产权如何救济?

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据此,对于第三人善意取得被害人被诈骗财物的,被害人的财产权利无法通过追缴来救济保障。而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据此,对于第三人善意取得被害人被诈骗财物的,被害人的财产权利亦无法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救济保障。

笔者认为,被害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救济自己的财产权利:第一,在刑事判决时,被害人可要求法院同时[……]

Read more

信用卡犯罪的构成浅析

信用卡是银行或者信用卡公司发给用户(包括私人和单位)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信用凭证。由于信用卡的使用是以持卡人的个人信用为基础,就决定了信用卡业务有较多的风险性。在日常生活中,信用卡的使用,相当普遍,这就决定了对信用卡研究尤为重要。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构成信用卡犯罪的情形有:一是信用卡诈骗罪;二是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犯罪,构成盗窃罪。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作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航运的,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怎样才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呢?

一、[……]

Read more

当前职务犯罪案件增多的特点、成因及解决对策

2007-3-22【大中小】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经济体制正处于转型、转轨的重要时期,由国家工作人员引起的职务犯罪案件渐呈上升的趋势。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对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2004—2005年审理的此类案件进行了专门调研,分析其特点、成因并提出解决对策。

一、当前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1、被告人低龄化趋势比较明显。2004-2005年,该院共审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1件37人,其中被告人在40岁以下的有12件12人,占犯案人数的32%,犯案人员呈年轻化趋势,有个别案件的被告人才20多岁,刚刚大学毕业走上社会参加工作,因一时的贪念,将自己美好的前程毁于一旦。

2、国企领域犯案严重。在37名犯罪嫌疑[……]

Read more

从本案看寻衅滋事罪的界定

作者:陈实蒲延红来源:北京法院网内容:案情:近日,房山法院受理两起涉及寻衅滋事的案件,判决结果截然不同。

案件一:苏某与同伴杨某酒后来到一加油站内,由杨某持刀在站长室门口“放哨”,苏某闯入站长室内,无故殴打站长李先生,致李站长轻微伤。当苏某强行拿走李站长手机时,同伴杨某通知他警察即将赶到,苏某将手机还给了李站长,并一直等到警察出现。

案件二:马某与王某在小公共汽车上因买票问题与售票员肖先生发生口角。两人将肖先生拳打脚踢后仍不解气,下车后,购买了3把西瓜刀,纠集另一同伙一起持刀找到正在打电话的肖先生,将其砍成轻伤,造成经济损失4700多元。

分析:

对于案件一,合议庭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苏某、[……]

Read more

相互殴打过程中造成特异体质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

[案情]

2008年10月5日晚上11时许,曾某与张某因争抢一台电脑上网言语不和,遂发生揪扭。曾某继而对张某拳打脚踢,致张某当场倒地。后张某被送至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系受打击后,在冠状动脉血栓形成基础上合并冠状动脉痉挛,使冠状动脉闭塞,引起心肌梗死,导致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肺水肿以及急性呼吸衰竭而死。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曾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曾某的行为与张某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导致张某死亡的直接和主要原因不是曾某的殴打行为,而是张某本身的特异体质,即张某自身患病。曾某的殴打行为只是引发张某死亡的诱因,是间接的和次要的。另外,曾某的行为在客[……]

Read more

运输毒品犯罪的距离认定

作者:曾琳

运输型犯罪以发生距离上的位移为特征,然而距离的认定一直是困扰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的问题。究竟这个距离要有多长,才能符合运输的特征?如有的学者认为,距离不能过短,同一城区的一家房屋内到相邻的另一房屋内的毒品位移,显然不能以运输论;有的学者认为,运输的距离远与近是相对的,同一城区的一家房屋内到另一家房屋内也有距离的远近。因此,不管距离的远近,只要是两个不同的地方,就应该是两地;还有的学者以行政区划为距离的认定标准,认为从某一市、县到另一市、县为运输行为,在行政区的一个城市内从一个区到另一个区,或者从一个县内的一个乡到另一个乡或者从乡到县城间的情况不能认定为运输行为。笔者认为,距离的远近并不能[……]

Read more

深夜收赃的行为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张理恒

【案情】

罗某定期在某小区收购废品。2009年4月的一天晚上11点半,该小区保安队长刘某和另外4名保安敲响了罗某的房门,称小区有一批废品电缆要处理。罗某二话不问,全部将其收购。后经查实,该批电缆是刘某与其他4名保安看见小区长期堆放着一批电缆没有人问津,便将这些电缆取回自己办公室藏匿。一周后,见小区物管方面并无反映,遂于深夜驾驶小区巡逻车找到罗某声称要处理这些电缆。经查,销赃电缆长76米,罗某共付1万元,而按市价销售可卖1.4万元。

【分歧意见】

本案中,对于刘某等5位小区保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小区物管公司所有的废旧电缆非法占为己有,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应当以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定罪处[……]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