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判决宣告后又发现漏罪的应该如何处罚

《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就是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通常所说的“先并后减”的并罚方法。这种并罚方法在被告人是犯单罪被宣判,宣判后才发现漏罪(不管是单罪还是数罪)的适用上不存在问题,但如果被告人是犯数罪而被宣判,则存在着不同的理解。

例如,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和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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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另案处理”案件的法律监督应当切实加强

□“另案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种法律现象。这种情况较多地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中,是指把其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本案中分离出来与其他案件共同处理或者单独处理的情况。

□对“另案处理”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侦查机关以及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另案处理”的监督,是有力促进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规范侦查活动,促进严格公正执法的重要手段。

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中,经常会发现一些涉案人员未被侦查机关一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而注明“另案处理”。在这些“另案处理”的案件中,其中不乏没有得到处理即犯罪嫌疑人以后未受到刑事追究的案件,也有本不符合“另案处理”条件而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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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发文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
【发布日期】2000.12.28
【实施日期】2000.12.28
【时效】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刑事实体法

我国的互联网,在国家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下,在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中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使人们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已经开始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对于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服务信息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如何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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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中寻求平衡??法国“司法导向和规划法律” 介评

9月10日,法国颁布了2003年至2007年“司法导向和规划法律”.根据该法,法国将设立便民法官(jugedeproximité),并针对少年犯罪问题突出的情况,采取了强化打击和设立封闭型的少年教养中心等措施,该法并对刑事诉讼程序做了修改。

这是法国经过2002年总统选举和立法选举、右派全面上台后所采取的重大立法举措。法律是政治的继续和表现,法国法律的演变在一定程度上受其政治力量消长的制约,而法律也影响政治的格局,当然,决定政治力量消长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又是持有选票的人民。近几年来,在左派执政时期,由于政府工作重点放在经济领域,在法律上又以保护被告人的人权为重心,致使法国犯罪率急剧上升,人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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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在行贿时能否认定以及如何认定为单位行贿?

余双彪

对于一人公司在行贿时能否认定以及如何认定为单位行贿等问题,特别是公司所有人为了公司利益而个人决定行贿是否认定为单位行贿,存在较大争议。

单位犯罪一般有以下特点:单位犯罪是单位本身犯罪,并非各成员的犯罪的集合;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实施犯罪;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的。实践中,一人公司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2005年新修订公司法规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二是“事实上只有一人出资的公司”。笔者认为,对于前者,公司经营模式已经被公司法规定为公司的一种具体形式,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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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与犯罪中断的界定

作者: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赵天仓

去年的全国司法考试首次设立“司法考试答案异议区”,考生可对答案提出异议,四卷六题成为异议最大的题目。
案情如下:2004年7月28日,甲男与乙男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丙的财物。30日晚,乙在该校外望风,甲翻墙入校,持水果刀闯入丙的房间,发现房内没有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令丙摘下手表(价值2100元)给自己。丙边摘表边说:“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以,只要不抢走我的手表就行。”甲即将刀装入衣袋,对丙说:“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也不拿走其他东西,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走。”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丙脱光衣服。丙将已摘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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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刑讯逼供必须完善监督制度

建立侦押分立制度

建立人身检查制度

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制度

完善对刑讯逼供违法行为的投诉制度

1月29日,中国法学会在北京召开了刑讯逼供问题研究座谈会。与会学者对刑讯逼供问题产生的原因,如何从思想上、制度上消除刑讯逼供,加强对刑讯逼供的监督和查处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2004年我国宪法修正案规定了“国家尊重并保障人权”,而当前仍然存在的刑讯逼供现象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并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

■刑讯逼供是“闻着臭、吃着香”吗

有公安部门人员指出,在北京、天津等较大城市中,刑讯逼供现象较少见,因为在这些地方侦查人员素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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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理人的民责不因代理人担刑责而免除

裁判要旨

保险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应承担合同的义务和责任。即使保险代理人收款不上交、非法侵吞保险费而受到刑事追究,也不因此而免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合同责任,亦即民事责任不因刑事责任的追究而免除。

案情

原告李娜通过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保险公司新乡分公司)的营销代理人祁大海,分别于2006年9月11日向被告方营销代理人祁大海交纳国寿福馨两全保险费49万元,2007年1月26日向被告方营销代理人祁大海交纳国寿个人养老金保险费13万元,2007年4月28日向被告方营销代理人祁大海交纳国寿个人养老金保险费26万元,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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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强拿硬要”的行为构成何罪

作者:夏立彬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基本案情2001年2月7日6时40分左右,被告人陶大树在泰顺县三魁镇车站看到王某驾驶的三轮车里坐满了乘客,心里不舒服,便上前打王某三轮车车前的挡风玻璃,其手被玻璃刮伤。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100元,否则是就殴打王某,王某无奈只好拿出80元人民币给陶大树。2001年7月至2003年12月间,被告人陶大树在泰顺县三魁镇车站,殴打三轮车驾驶员或以殴打相威胁,先后有23次对11位三轮车驾驶员强拿硬要索取人民币10元、20元、50元不等,共计索取财物价值达3000余元。

分歧意见

对于陶大树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两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陶大树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理由是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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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抓捕同案犯的重大立功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

案情:李某、马某、包某三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一审检察机关并未认定李某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亦未认定李某存在影响量刑的法定情节,而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马某与包某以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一审判决后,李某以事实不清、量刑过重、案件中有很多事实与同案供述不符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检察机关在详细讯问各被告人的抓捕情况后,向公安机关了解了具体的抓捕经过并调取新的《到案经过》:“……通过技术侦查,确定李某逃匿至某53号院附近藏匿。但由于并不知道李某在院内的具体藏匿地点,也不知道和李某在一起有几个人,都是什么人,考虑到53号院系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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