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和七十八条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主体、条件、审理方式和扣押财产的机关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一般情况下,合并审理因被告人的同一犯罪行为而同时引起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一方面不仅可以全面地查明被告人是否有罪及其罪行是否造成了物质损失、损失的程度等;另一方面,通过合并审理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彼此密切相关的刑事、民事案件,还可以使司法机关避免刑事、民事分别审理时所产生的调查和审理上的重复,从而大大地节省人力和时间,提高办案效率。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一制度也存在不足的地方。
据笔者了解,各地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部分判决的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