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远富刘四根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A县的王某在2001年10月25日卖了一车大米给B县的胡某,货款为24575元,由于胡某没现金给付,就向王某出具了欠条,并约定在一个月付清。事后胡某并未兑现,经王某多次向胡某催讨未果。王某经过向律师咨询,被告知要到B县去起诉才可以拿到那笔货款。2003年5月12日,王某和他的朋友罗某、周某在一起玩时又说起这件事,周某认为到B县去打官司不一定能拿到货款,还不如直接把姓胡的捉来,逼他拿钱。罗某也赞成周某的意见。6月18日晚,王某租了一辆桑塔纳轿车,王某、罗某和周某一起到B县,由王某将胡某约出来后,罗某和周某强行将胡某塞进轿车带回A县,并关押在王某家中。然[……]
论死刑
死刑,即生命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权利(法益)的刑罚方法。因其为刑罚家族中最严厉的成员,又被称为极刑。
死刑是历史上最久远、最古老的刑罚,它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也就是国家和刑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世界各国自有刑法以来即莫不行之。然而,随着文明的进程,刑罚由残酷走向轻缓,死刑也随之发生变化。
自18世纪刑事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贝卡利亚于1764年提出对于死刑存在的必要性的质疑以后,这个问题至今已争议了200余年。这一世界性争论不仅反映在刑法理论研究中,也反映在各国刑事立法时间中。
死刑的废除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潮流,使各国不得不行之。然而一些国家如前苏联曾在法律上废除了死刑,但反过来又不得不恢复死刑;还有一些国家[……]
量刑建议权的司法化探索
目前,法官在量刑过程中面临着这样一种困境,一方面,刑法规定的刑罚幅度比较大,如3—10年、10年以上之类;另一方面,各类案件的复杂性日益加深。这就造成了法官在量刑时量刑失当现象时有发生,法官自由裁量权反而限定了法官正确量刑的发挥。是此,量刑建议作为一种监督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有效手段正得以越来越多在司法实务中运用,理论界也进行着积极的探索,笔者试图从量刑建议权的内涵、域外司法实践及我国司法操作构想来具体分析,做出有益的探索。
一、量刑建议权的涵义及法律性质
(一)所谓量刑建议权,即求刑权,是指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建议、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某一特定的刑罚,对刑种、刑期、罚金数额、执行方法等方面提出尽[……]
刑案中辨认、指认笔录司法实践中应归属言词证据
司法实践中,辨认、指认笔录因具有直观性、准确性和固定性,被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普遍采用,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有效揭露和证实犯罪。但是,辨认、指认笔录是属于言词证据,还是书证抑或是勘验检查笔录,尚无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因此在法学界及司法实践中分歧较大。这也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侦查部门对辨认、指认笔录的归类不清,致使庭审举证程序、法律文书制作和卷宗装订顺序混乱,降低了其应作为证据的证明效能。
辨认、指认笔录的归属在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存有争议。证据的效力和属性,直接关乎该项证据资格的认定。笔者认为,辨认、指认笔录应作为适格证据并有其合法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本案定性为窝藏赃物罪即可
本案定性为窝藏赃物罪即可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于志刚发布时间:2006-10-3108: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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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物能否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在刑法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议。此种情况可以细分为三种:一是不知是赃物而代为保管,并进而加以侵吞的;二是明知是赃物而加以保管,进而加以侵吞的;三是开始不知是赃物,在知道所保管之物属于赃物之后,恶意加以侵吞的。第一情况下,侵吞行为构成侵占罪没有问题。关键是后两种情况:第三种情况下,由于当事人保管之初并没有窝藏赃物的主观[……]
由债务引起的非法拘禁行为的认定
所谓由债务引起的非法拘禁行为,是指债权人为了向债务人追债而实施的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作为”人质”,并以”人质”要挟、索取财物的行为。从近几年的司法实践来看,此类案件明显日益增多,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但在对具体案件的适用法律上,有的认为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有的认为可认定为绑架罪,由于存在分歧,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不利于对此类案件的有效打击。笔者认为,此类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应依照刑法分则对非法拘禁与绑架犯罪构成要件的相关要求,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对具体案件作具体分析,才能做到正确定罪量刑。总的来说,此类案件可分为以下两种:
一、在债务范围内进行索债的非法拘禁行为,应围绕债务的[……]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将被害人杀害后勒索财物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2007年6月5日,郭婕、陈庆涵同志在人民法院报发表《本案应认定一罪还是数罪》一文,案情为:2006年11月4日,林某因琐事受到嫂嫂言语的责备,当晚就开始想杀死哥哥的儿子郑某予以报复。但林某想到杀人要偿命,如果自己偿命,其母亲生活将无着落,遂预谋绑架郑某将其杀死后,再谎称人质在手向其哥嫂索要7万元,以供母亲生活。7日上午7时20分许,林某在一小吃店门口等到了来学校上课的郑某,骗说要带其去拿东西,用摩托车将郑某载至一荒废的果林处,将其杀害。之后,林某打电话给其哥哥,骗说郑某在其手上,要7万元来赎人。8日案发,林某被抓获。
郭、陈二人认为,林某是在将郑某杀害后才向其哥哥进行勒索,这就完全具备了故意杀[……]
刑法第三十七条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不能独立适用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司法实践中对量刑情节和罪名中规定的免予刑事处罚可以独立作为判决依据不存在争议,关键在于第三十七条关于免予刑事处罚的原则性规定是否可以作为判决的独立依据,对此认识不一。笔者认为,当犯罪行为没有《刑法》规定的免予刑事处罚具体情况时,不能仅凭第三十七条作出免予刑事处罚判决。
1.将该条独立作为免予刑事处罚的依据,不符合法律适用原则。从总则中涉及免予刑事处罚的11条规定来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种类之中,该节只规定刑罚的种类,并未涉及刑罚的具体适用条件和标准。而其他关于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均规定在犯罪刑事责[……]
缓刑漏罪中的数罪并罚问题
作者:肖晚祥邱胜冬
■案情:
2004年2月,王伟良采用提供虚假担保的方式申领了1张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同年3月至4月透支人民币5630元,工商银行自2004年7月起对王伟良进行多次催讨,王未予归还。2007年10月30日,工商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王伟良于2007年10月31日到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透支信用卡消费的事实,并于同年11月7日向公安机关退缴人民币1万元。另查明,2005年5月18日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王伟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在法院一审审理信用卡诈骗案时,王伟良正在缓刑考察期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
从此案谈“当场”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王道才付嘉丰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例一:被告人张某潜入李某家中进行盗窃时,被李某发现并追赶,在李某家不远处被追上,张某拔出匕首进行威胁,并乘机逃走。
案例二:
被告人赵某潜入李某家中进行盗窃后从李某家中出来,在李某家不远处被李某发现可疑并对其质问,张某以为行迹被发现就拔出匕首进行威胁,并乘机逃走。
评析:
上述两件案例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对被告人张某和赵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是司法实践中一个疑难问题,而如何理解转化型抢劫罪中的“当场”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抢劫罪处罚。本罪中的时空条件即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