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展示的五个问题

张力军

刑事证据展示又称刑事证据交换,是指刑事诉讼中的诉辩双方依法相互展示与案件有关联的证据的活动。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也有一些类似于证据展示的规定,但与庭审对抗制相配套的严格意义上的证据展示制度并没有真正建立。从公诉的角度来讲,笔者认为,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并应关注以下五个问题。

1.应当确立双向、对等展示原则。有观点认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应实行单向展示,即仅由公诉方向辩方展示证据。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违反了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同时从出庭支持公诉的角度来讲,也不利于保障诉讼公正进行、提高诉讼效率。我国可以借鉴英美国家的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经验,直接规定刑事证据双向展示的原则。

2.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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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80条第一款的立法问题

《刑法》第280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法条第一款规定的是选择罪名,分别规定了两个罪名。即:“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在适用本条第一款法律规定时,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了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证件”或“印章”行为,构成该款罪是毫无疑问的。假如行为人仅仅实施了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是否也构成该犯罪?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这是没有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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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哺乳期期限有多长?

丁建玮

2004年以来,江苏省泰州地区出现了2起哺乳期妇女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至今未被收监执行的案例。罪犯史某、李某,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二人均因哺乳婴儿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但至今未收监执行。究其原因,法院宣称两名女犯仍在哺乳期,依照法律规定不能收监。

监外执行是法律执行中一个特殊规定,其用意是维护好罪犯的基本人权,特别是身体健康权益,但如果使罪犯借机脱逃法律惩处则违背了设立这一制度的宗旨。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以女犯哺乳期尚未结束为由迟迟不决定收监,肯定是不妥当的。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监外执行的条件是这样规定的: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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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被告人的口供能否互为证人证言新探

围绕同案被告人的口供能否互为证人证言的问题,学术界激烈争鸣了十数年,真可谓众说纷坛,莫衷一是。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第一种认为,同案被告人的口供在任何情况下都属于被告人的口供,不能当作证人证言;第二种认为,同案被告人的口供如果供述一致,可以互为证人证言;第三种认为,同案被告人的口供原则上仍属于被告人口供,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其中有的同案被告人的一致供述,可以起到证人证言的作用。第三种观点认为的“特殊情况”是指以下四种例外:其一,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某被告人检举同案被告人与自己的犯罪无关的犯罪事实,应视为证人证言;其二,已分案处理并已审结的前案被告人,对后案审理的其他被告人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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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

摘要:近年来,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方式作为公诉改革的重点,已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探索试行。但理论界普遍认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宜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作者认为,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又作有罪答辩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的前提下,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而且也体现了对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未成年犯的矫治和改造。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普通程序简化审

近年来,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方式(以下简称普通程序简化审)作为公诉改革的重点,已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探索试行。但理论界普遍认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宜适用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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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轻微伤后死亡应定何罪

作者:李汉林张志飞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被告人李某于2OOO年6月19日17时许,得知其妻任某与同村赵某因割草之事发生争执的情况后非常气愤,于是拿着自家镰刀到赵某家说理,因话不投机发生争吵,李某用镰刀把打赵某(72岁)胯骨一下,随后李、赵二人相互厮打、谩骂,之后赵某倒地不省人事,被送往宁城县医院抢救,入院九日后死亡。经法医鉴定赵某为轻微伤,其系外力作用诱发患高血压、动脉硬化大脑出血死亡。事后赵某家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2年转为刑事案件。

分歧:

本案在审理中对于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即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产生了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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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诉权与公诉权并存案件司法实践的思考

2004-2-17【大中小】对于自诉权与公诉权并存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将它规定为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二)项将这类案件规定为: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由此可见,此类案件自诉权与公诉权同时并存,是以公诉优先为原则。如果案件先以公诉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被害人就不能再提起自诉,只有“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时,自诉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在司法实践中这一规定与自诉人的诉权价值趋向存在一定的冲突,在程序的设计上没有充分考虑自诉权在诉讼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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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片面“从宽”的执法倾向

警惕片面“从宽”的执法倾向作者:薛勇毅来源:检察院正义网

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个别地方与个别司法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常常有片面“从宽”的执法倾向,其思想根源是认为“从宽”执法就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具体而言只要被告人与受害人不上诉不上访也就是实现社会“和谐”了。实质上,这种片面“从宽”的执法倾向,是对“和谐社会”的误读,违背了科学发展观,违背了法律的基本规律,不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片面“从宽”不符合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和谐社会要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构建和谐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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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我国刑法立法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新中国的刑法立法经历了孕育、诞生和发展的演进历程,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主要表现在:颁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刑法典;逐步确立了保障人权的观念;刑罚制度改革逐渐与国际化趋势相协调;刑法修正案成为主要的修法模式;刑法立法解释作为刑法的渊源开始受到重视。今后.我国刑法的改革,应当以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强化人权保障、有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为发展方向。刑法改革的重点应该放在死刑制度和有关人权保障的刑法制度上,并及时而合理地增设新型犯罪和国际犯罪的种类,在刑法中切实贯彻联合国刑事法治的基本准则。我国刑法的局部修改、补充和完善主要应限于刑法修正案和刑法立法解释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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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该如何区分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法学博士熊选国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法学博士苗有水

熊选国(以下简称熊):贪污未遂是贪污罪的未完成形态。贪污罪是直接故意犯罪,属于结果犯,存在未遂形态,这一点在理论上争议不大。实践中,处罚贪污未遂的案例也不少见。但关于区分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问题,一直困扰着实务部门。
苗有水(以下简称苗):我想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问题争议颇多,可谓众说纷纭。虽然已经形成了称为“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的主流观点,但如何将该种观点的抽象结论令人信服地运用于认定一些具体的财产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却又很少有学者予以涉论。另一方面,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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