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认定的立法思考

寿阳县人民检察院李常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2001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高法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200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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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贩毒与代为购毒的认定–正确界定“营利目的”

当前,检察机关日常受理的贩卖毒品刑事案件中,主要存在“两个大多数”的具体特征:一是大多数案件存在居间贩毒人;二是大多数居间贩毒人有吸毒史或仍在吸毒,即吸毒人员贩卖毒品的现象较为普遍。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为贯彻1999年召开的全国禁毒工作会议而下发的《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明确规定:“对于吸毒者实施的毒品犯罪,在认定犯罪事实和确定罪名上应当慎重”。“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代买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数量最低标准,构成犯罪的,托购者、代购者均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即不按贩卖毒品罪共犯论处。因此,正确界定“营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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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构建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检察日报)

应构建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

周晓兵

管辖权异议,是指法定主体向法院提出的认为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不同主张和意见。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制度,但该项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立法尚空缺,产生了一定的弊端。

弊端有如:一是被害人没有管辖异议权,实体权利容易受损。例如,被告人抢劫了被害人的巨额财产并导致被害人重伤,在此情况下,应由中级法院进行管辖。假如此时基层法院进行了管辖,则可能使被告人获得比较低的量刑,那么对被害人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被害人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二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没有管辖异议权不能很好地息诉服判。虽然在立法上规定,刑事诉讼当事人是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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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定罪和量刑问题

[摘要]:在《刑法》第336条规定的非法行医罪中,由于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目前司法实践中对诸多的问题认识不一,已经造成该条款在法律适用和执行上的不统一:第一、“非法”行医罪中的“非法”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非法”,还是指违反《执业医师法》等行政法规中规定的“非法”;第二、关于本罪犯罪主体中“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的认定范围问题;第三、关于被告人行为过程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以及被告人责任程度的司法鉴定程序问题;第四、关于本罪与其他同类型过失犯罪量刑幅度比较《刑法》第336条量刑是否偏重的问题。这些问题应当尽快得到最高司法机关或者最高立法机关的解释,以避免和减少法律适用和执行上的不统一情况。
[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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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杀其叔而误杀其父的行为应定性为过失杀人还是故意杀人?

李崇军

案情:
许福发欠其侄子许安康2000元现金不还。2003年8月9日上午9时许,许安康到许福发家索要欠款,与许福发发生口角。许安康即到其父许福昌家的院内拿了一根木棍(长约140厘米,直径6厘米),回来后发现其叔许福发与其父许福昌正站在路边说话(两人相距约1米),便手持木棍向许福发奔去。许安康的弟弟许安健见状过去阻拦,未成。许安康双手举起木棍向许福发的头部打去。许福发在自己女儿的提示下急忙躲开,木棍便打在刚欲回头制止许安康行凶的许福昌左颞部,许福昌当场倒地身亡。经法医鉴定,许福昌死于颅骨骨折,脑挫伤。案发后,被告人许安康供认是想打死其叔许福发。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许安康欲杀其叔而误杀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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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时应处理好三个关系

近几年,由于社会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多发态势。各地法院都将挽救和教育作为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主旋律。笔者认为,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过程中,量刑适当是实现挽救和教育目标的最基本的一项工作。要做到量刑适当,应正确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整体把握和区别对待的关系

由于未成年被告人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差,性格和品质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在客观上要求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诉讼程序和量刑标准要区别于成年人犯罪案件。据此,我国确立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总方针;规定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都要把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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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看我国反腐立法的发展

2007-2-15【大中小】[内容摘要]随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我国的生效,我们发现,我国现有刑事法律体系中具体制度的设置与公约的规定有相当差距,这些差距的存在不仅使我国打击腐败犯罪难以取得应有的成效,而且会给我们利用公约进行跨国诉讼和追回腐败资产造成巨大的障碍。本文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基本视角,详细分析了我国现有刑事立法体系中有些罪名的构成要件、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适用、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刑事缺席审判等具体制度的设置与公约规定的差距,提出了如何结合我国国情,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考虑与公约设置的相关规定进行衔接并加以完善,并提出了一些可行性的实施方案与设想。

[关键词]反腐败公约差距立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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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腐败预防工作的战略选择

内容提要

1,腐败预防包括三项任务,分别是压缩公共权力、抑制腐败动机和消除腐败机会。其中消除腐败机会是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

2,消除腐败机会的前提,就是要集中专业人士,对各类腐败行为进行专项研究,找出这些腐败行为的制度成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在消除腐败机会方面,最有效的做法,就是利用预防研究的成果来对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改进,从而把其中存在的制度漏洞降低到最低限度。

3,为了提高腐败预防研究的质量和效率,并防止重复投入,有关部门应当打破地域和官民的界线,充分利用现有的一切研究资源,并加强对各地的预防研究工作的协调,而且上下级以及同级的预防机构之间也要合理分工。

4,要想充分发挥腐败预防工作的规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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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制度问题研究

2007-5-11【大中小】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缓刑是附有一定条件,暂缓执行刑罚或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通常适用于判处短期剥夺自由的犯罪。我国刑法中的缓刑,采用的是司法制的缓执行制度。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我国自198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刑法以来的2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缓刑制度在维护我国社会的稳定,加强犯罪改造起到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制度的重要体现。象任何事物都有两重性一样,缓刑制度也存在一些法律上面的不足,因而产生一些消极作用也不可忽视,研究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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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账后七次被法院司法拘留,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

作者:魏红革来源:检察日报内容:案情:韩某从北京市平谷区某滑石粉厂拉走一批滑石粉,销售给北京两家装饰材料公司,尚欠某滑石粉厂货款18.98万元。1997年4月1日,平谷某滑石粉厂向平谷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韩某给付货款。1998年4月10日,平谷区法院判处韩某给付某滑石粉厂货款18.98万元及利息。1998年5月21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韩某以自己不该给钱为由拒绝履行给付义务。平谷区法院为此多次传唤韩某,韩某拒不到案,法院从1998年8月至2004年8月先后七次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另据悉,韩某于2002年从北京两家装饰材料公司将货款全部收回,但其未将收回货款转付给某滑石粉厂,而是用货款翻建自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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